化德县交警大队展开集中打击“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化德县交警大队展开集中打击“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文/图 记者田阔 特约记者

庞江 为优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营造安全舒适的交通通行环境,从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1月3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化德县交警大队展开了为期10天、声势浩大的集中打击“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 他们利用各类宣传媒介,深入细致地向全县居民和过往车辆、人员,不厌其烦地宣传这次专项行动的时间和重要意义。同时,出动大批警力,在全县城区主要路段及农牧区道路,对所有过往机动车辆实施严密型“三查”(查酒驾、查醉驾、查毒驾)。对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行为,他们狠拳出击,绝不手软留情。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他们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他们将醉驾者约束至酒醒,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他们将醉驾者约束至酒醒,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对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驾驶员,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毒驾机动车者,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移送公安禁毒部门依法严惩。 此举既有效地减少了酒后、毒后驾驶机动车现象的出现,净化了交通环境,又有力地打击了酒驾、醉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降低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受到了城乡居民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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