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播《延禧攻略》?爱奇艺诉今日头条赔3千万,最受伤的竟是……

9月3日,据北京市海淀法院官网通报,爱奇艺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字节跳动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000万元。


原告爱奇艺公司诉称,其经合法授权依法享有影视作品《延禧攻略》在全球范围内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享有针对侵权行为依法维权的权利。

目前影视作品《延禧攻略》正在爱奇艺网站及客户端进行全网独家播出,播放量已超过100亿。经爱奇艺公司调查发现,字节跳动公司通过其运营的“今日头条”手机端应用程序以短视频的方式传播影视作品《延禧攻略》,短视频的内容系该作品的剧集内容,且短视频单片播放量已超过80万次。

就此,国际金融报记者蒋佩芳和书乐进行了一番交流。

愚以为,在此次诉讼中,还有一个隐形的第三方,自媒体。诉讼的走向,或许将决定自媒体在短视频领域的未来走向。

是否侵权,关键在于今日头条上关于《延禧攻略》的短视频长度到底多长。

如果其长度在数分钟内,且素材内容均采集自《延禧攻略》官方对外公开发布、用于宣传的预告片、宣传片以及其他视频花絮、剧照,进行编辑整理而成,应该视为是一种二次创作。

如果该短视频是道采自《延禧攻略》影视剧正式播出的剧集内容,并以精粹或浓缩的方式,变成节略版、精编版,或将一部剧集直接变成若干个短视频,则可视为是一种盗播行为。

早前,一直以XX分钟说电影出名的谷阿莫,被诉侵权,其根本就在于他踩过了剧透和素材的界。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避风港原则,现在已经过时了。

对于今日头条来说,尽管使用避风港原则,规避自媒体(用户)上传违规内容,是一种互联网行业规避风险的通用法则。

但作为内容分发平台,对于包括视频在内原创内容版权,依然需要有更为有效地保护措施。仅仅靠举报来下架处理,或单纯依靠版权识别系统进行甄别,难免挂一漏万,尤其是在面对数量庞大、谙熟算法识别规则的洗稿者来说,这样的保护,还远远无法达到遏制的效果。

需要有人工审核介入,如对剧集相关短视频,人工审核能够更好的确认其属于二次创作的剧评还是“剧透式盗播”。

更为关键的是,如果此次诉讼,爱奇艺获胜,结果将会影响到整个影视自媒体的二次创作上。

在书乐看来,如果是类似直接截取了独播的剧集内容,而不是官方作为宣传对外公开发布的视频内容,进行二次创作(无论是精编版,还是剧评)。

一旦胜诉,都可能形成一个有判例的行业规范,即不能使用非宣传用途的剧照、花絮和视频内容进行二次创作。

对于影视方面的自媒体来说,受限将会极大。

而对于内容分发平台来说,未来可能采取的手段,或许将是非官方账号发布的相关内容,无条件封杀,无论其素材来源是剧集还是宣发资料。

毕竟,加以判断识别的难度太大。

张书乐 人民网、人民邮电报专栏作者,互联网和游戏产业观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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