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一声吼,吼出了胆气、大气和正气

近日,一段30秒的短视频(视频地点位于天津科技大学),在网络上热传。一名住在楼上的大妈,手里拎着一包黑色的东西,正准备往楼下扔,住在另一幢楼里的拍摄者(倪康泰)突然大喝一声“嘿!别扔啦!”大妈被这突如其来的吼声吓一跳,赶紧缩回了屋里。事后倪康泰说“我就怕砸到人什么的,物业打扫也不方便。万一有点什么事儿呢,我也保存个证据。”

这一声吼,吼得好!吼出了与传统的习惯思想和做法决裂的胆气。

传统的习惯思想就是“自私自利”与“恶小而为之”,他们的安全意识、公共道德,离现代公民的标准还有很大差距。只要自己方便,自己清净,至于环境污染、街道的脏乱差那就是别人的事了,与我无关。在他们看来,楼上又不只一个住户,自己随便扔个东西,别人也查不到自己的头上。现实中,曾有媒体调查显示,如果遇到高空抛物,20.23%的人选择“骂两句算了”,35.68%的人选择“找也找不到人,只好自认倒霉”。

众所周知,高空抛物的随意性很大,难以抓到现行,甚至刑侦技术也派不上用场,以至于一些高空抛物事件追查不到始作俑者,成了无头案。这样的话,往往是以“连坐”的方式集体补偿受害者,已成为越来越多高空抛物案最终的解决之道。不过必须要承认,其弊端也十分明显——绝大多数赔偿者都很无辜,真正的施害者反倒逃避了应有制裁。

不过,按照现行侵权责任法中“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由整栋楼房的业主或者物业承担相应责任。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这一声吼,吼得好!吼出了关爱他人生命与健康的大爱之气。

相关人员曾经做过实验,一颗鸡蛋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裂,从18楼扔下来就可以砸破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不管大小,一个小石头从高楼落下可能砸死人。因为楼层越高坠落的冲击力也会越大。空啤酒瓶从18楼和25楼的高度抛下,均可造成致命伤害。一个4厘米的铁钉从18楼抛下,都有可能会插入行人的身体里。一个70克的香蕉皮从10楼自由落下,冲击力有17.66牛顿,其冲击力换算成重量约为本身重量的25倍;若从20楼自由坠落,冲击力换算成重量是本身重量的36倍。这还只是保守估算,另外,这种假设结果还是在这个物体不反弹,而是直接接触地面的情况下得出的,如果反弹,其冲击力还要翻倍。在实际生活中,抛物往往还增加了人施加的力量,接触地面到速度变为0的时间也会更短,因此其冲击力会更大,其危险性真的不容忽视。

从法理上讲,高空抛物已经不是不讲文明的陋习或者恶习那么简单,而是视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权益为儿戏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比醉酒驾驶、追逐竞驶等危险举动有过之而无不及。高空抛物对人体的严重伤害,这一“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已经成为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社会公害。

这一声吼,吼得好!吼出了遵循道德、彰显法律的正义之气。

为有效遏制此类不文明行为,市城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如制定小区邻里公约或在地方媒体加强宣传,在小区举办宣传活动等,让市民切身感受到高空抛物的危害,自觉抵制高空抛物行为。“强化监管措施,尽快对未配置电子监控设备的小区配置电子监控设备,对经常出现高空抛物的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监控取证。一旦发现有人高空抛物,就由城管执法队上门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我们呼吁,市民还可以在小区大门口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台”、“社区居民评议台”,对小区高空抛物现象进行集中曝光和批评,使少数有高空抛物陋习的居民感受到压力,不敢再高空抛物。”

江西上饶的做法值得借鉴,某日19时31分,居住在信州区茅家岭街道汪家园社区汪家花园3栋的户主吴某某家,连续两次从卧室窗户往楼下扔垃圾,尽管全过程不过几秒钟,却被设置在小区里的监控探头清晰记录下来。据了解,当日上午,汪家园居委会工作人员才刚刚入户与居民签订了《关于杜绝高空抛物行为的承诺书》,还从建筑物向外抛洒物品的行为违反了《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吴某某作出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高空抛物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当制度建设和文明教化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高空抛物问题时,就有必要采取重典治乱的手段了。治理高空抛物乱象,一方面要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另一方面法律需要加码,让肇事者付出应有代价。只有这样,高空抛物乱象才会得到遏制。

要注意宽容和纵容的区别,就是宽容是有前提的,是要犯错的一方,认识到自己错误的,否则就是纵容!我们要做的是宽容每一个好人,因为他做错事是无心之失,是因为他不知错,而犯了错,因为他勇于认错,而原谅他!这才是宽容,同时,我们也决不能够纵容任何一个破坏公共秩序的人!因为他知错不改:明知故犯!强词夺理,蛮不讲理!像这样的决不能纵容,如上述的案例,就应该揪住不放,直到他承受了应有代价,认识了错误。

总的来说,应将高空抛物视为“全民公敌”,秉持“不以恶小而纵容”的原则加以惩戒,才能让殃及无辜的高空抛物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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