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融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合作协议

甲方:

住所地:

乙方:深圳市创融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

经乙方评估及双方平等协商,有关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地址位于                              的瑜伽馆进行整体品牌策划,企业诊断、营销策划及团队打造、管理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达成如下合约:

一、项目名称  :

二、项目地点  :

三、乙方核心服务内容:

1、由乙方为甲方进行瑜伽馆会籍营销管理体系的导入,且该营销管理体系内容乙方具有完全的著作权;

2、乙方由项目总经理亲自为甲方进行项目整体定位、策划;

3、乙方由项目总经理为甲方进行资源整合、管理、营销、项目引进导入、预售团队培训和经营管理团队建设、对项目策划方案具体执行实施;

4、乙方策划的营销策划方案,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四、乙方具体工作开展内容:

1、为甲方项目启动进行调研评估;

2、乙方项目总经理与甲方投资人对接、执行项目工作,并对项目做出准确评估;

3、乙方制定项目工作推进表,并由甲方投资人签字确认执行;

4、乙方为甲方项目在选址、装修筹备期给予科学、专业化合理建议;

5、乙方为甲方制定项目期间薪酬体系方案及营销政策方案,并由甲方投资人签字确认执行;

6、乙方找广告公司设计并印制不低于1万份海报发放完毕,(设计费及广告营销费用由甲方承担)在项目2公里范围内进行地毯式宣传,强化品牌知名度;

7、根据甲方落地项目打造专业化营销团队;

8、为组建团队提供3天系统体系的专业化培训并进行结业考核;

9、带领团队下市场进行前期资源收集,根据项目而定名录及定金数量,并带领团队确保完成;

10、开盘前完成资源数据分析及话术演练、开盘物资准备并确保开盘业绩顺利完成;

11、引爆盛大开盘,三天开盘顺利完成;

12、安排邀约后续试课会员,提高转化率;

13、活动结束交接后续工作(未转化资源分析、人员安排、项目后期工作推进,表格纸质);

14、撰写项目述职报告,交由投资人签字确认项目结束;

15、提供后续跟踪服务;

16、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本次团队组建的人员招聘工作。

17、项目结束当日,所有未成交客户资料全部交由甲方。

五、甲方责任

1、甲方需对乙方制定的营销管理策划方案进行充分的配合与执行;

2、甲方需维护乙方商业机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乙方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商业材料,未经允许向不特定第三方人员进行披露或利用乙方商业秘密进行营利使用的,乙方有权追究民事侵权责任及行政处罚责任,金额巨大的,乙方有权追究侵犯商业秘密罪等刑事责任;

3、甲方需严格遵守商业诚信原则、对甲方自身使用的乙方具有完全著作权的文档、系统、营销体系、专人定制产品、培训音频、视频等内容应当严格保密,未经允许向不特定第三方人员进行披露或利用著作权内容进行营利使用的,乙方有权追究民事侵权责任及行政处罚责任,金额巨大的,乙方有权追究侵犯著作权罪等刑事责任;

4、甲方需遵守乙方的标准经营模式,即甲方在日常工作开展期间,须使用乙方提供的瑜伽馆运营系统进行日常经营管理,并按照乙方要求及核查的标准保持相应的服务和设施维护水准。任何甲方自行设计、策划的上述系统须经乙方核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5、乙方项目总经理往返甲方的飞机票或火车票由甲方凭票报销、食补用(100元/天),住宿费用由甲方承担(住宿地由甲方在项目启动前提前安排妥当)或由甲方妥善安排有利于项目总经理及营销销售人员工作环境的居住地点;

6、经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实际需求评估并同意由乙方项目总经理配置项目小组经理及营销专用团队的,甲方应承担该项目小组经理及营销专用团队的固定底薪费用及提成,具体标准由甲方和乙方项目总经理协商确定后执行(其性质等同于经甲方介绍而雇佣的临时员工)此外,若该小组经理个人业绩达到伍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甲方应当报销其往返差旅费用。                                                           

六、管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收取甲方项目策划及落地管理服务费用为10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其中协议签定之日起当日由甲方支付合同定金5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项目启动后转为管理服务费用,因甲方原因项目未启动的,该定金款项适用定金罚则;

2、项目总经理到达甲方项目所在地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应当在确认之日起一日内支付协议价款人民币1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圆整),乙方收到该部分管理服务费用后将指令项目总经理启动项目开展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专门设置营销方案、协助人员招聘、完成必要三日培训及结业考核等工作);

4、甲方成交业绩实现人民币15万元的,应当在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协议尾款人民币2万元(大写:贰万圆整);

5、甲方成交业绩实现人民币25万元的,应当在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协议尾款人民币2万元(大写:贰万圆整);

6、乙方承诺保底业绩30万元人民币,若没有完成时,则以10万元总费用为基础按完成业绩比例退款:退款比例计算公式为:(30万元业绩-实际完成业绩)➗3(函数定额数据)✖️1万元,(乙方投入的基本人力、物力成本,甲方予以充分理解并接受)。

计算说明:

6.1如乙方完成15万元业绩,但因未达30万元业绩,故按照退款比例计算,以10万元为基础,应当退还5万元费用。乙方实际收费8万元,应收5万元,故乙方最终退还3万元;(参考第六大项第4条)

七、特别财务约定

1、乙方收到上述定金5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后即开展前期对接沟通工作;

2、甲方支付乙方项目提成具体约定:

2.1  30万元业绩以内 无提成

2.1  30万元业绩-50万元业绩,提成比例为 4% 即:1.2万元-2万元。

2.3  50万元业绩-70万元业绩,提成比例为  6%  即:3万元-4.2万元。

2.4  70万元业绩以上,提成比例为8%      即:5.6万元以上。

2.5 在项目结束前甲乙双方应共同确认财务数据且提成支付时间为甲乙双方确认财务数据后第二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3、乙方派出项目总经理具体执行工作内容,项目总经理基本工资由乙方自行承担,营销  成本及营销团队教练团队薪资由甲方承担;

4、乙方为甲方培训营销团队(营销团队、教练团队工资依照劳动用工基础关系由甲方自    行承担)。

八、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1、甲乙各一方有违反中国法律禁止的经营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撤消委托管理授权,并向对方追索相关经济损失;

2、甲方应当严格依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款项支付义务,在任一支付节点甲方不予支付即未履行先合同义务的,乙方有权暂停具体工作,且延时超过7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已收款项不予退还,待收款项予以追收并追究甲方未支付款项的双倍金额的违约金责任;

3、经甲乙双方任一方提议,基于客观实际情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法定解除权的约定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合同解除条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可根据法定解除权解除本协议,合同解除后按照双方对于本协议的合同支付流程及金额进行结算。

关于解约后结算具体资金对价明细清单见附件一

九、免责条款(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乙甲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受影响方应及时、充分地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对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30 日)内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信息及由有关组织出具的解释,受影响方因此无法履行全部或部分本协议项义务的相关证明。

十、协议生效

本合作协议由乙、甲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须经乙甲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书面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终止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书面确定,并完成资金结算后予以终止。

十一、协议备注

1、45天工作期间:客户预付款、分期款及产生所有的营业额业绩,全部计算工资和总业绩、活动期间收取的(预交100元活动 )定金总额及卡项定金总额计入总业绩。(如有时间差异乙有权调整项目时间周期、根据现场情况调定)

2、45天工作期间以乙方项目总经理到达项目指定地点后正式开展工作后开始起算,时间不明的,以甲方依本合同约定支付第二笔(项目总经理到场后)合同款2万元之日起开始起算。

3、若因客观原因如场地装修施工等原因无法使乙方有效完成45天具体工作的,甲方不得以此提前终止乙方开展具体工作,乙方有权顺延工作周期5-10天。

十二、乙方收到甲方汇款后,确定瑜伽馆运营服务体系加入有效。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章后即刻生效。

甲方:              日期 :   

乙方: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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