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的使用

概念的应用:

在中国对概念的描述是:概念是前卫的、新颖的、潮流的,有未来的趋势,有背景有画面。概念具有严格固定内容,也有一定的模糊性。概念不是实在的,而是想象的,用概念进行思想,用概念展示其真实性。意识的式样是无穷无尽的,如果区分的图像越彻底,就越有利于我们进入一个精细无限的领域,否则总是把一个事物归结为另一个事物。

从形式角度来说:想法是较高级的方式,概念是以字词的方式出现的,想法通常是以完整的一个句子方式出现的。不过形式相同;都是以语文和符号为载体。所以可以理解成概念是浓缩较多信息,精辟的想法,因此概念具有形象性,图像性,而科学概念具有系统性。概念还必须是人们可以交互理解的,所以具有普遍性和达成客观性。

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

明确概念就是要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定义是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划分是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在一些哲学理论中概念范围与概念内容的定义不同。概念范围(外延)是指所有包括在这个概念中的事物,比如“白”的概念范围是所有白色的事物。范围相同的概念被称为是相当的,在逻辑研究中,尤其是在数学逻辑中相当的概念往往被看作是相同的。

在将一个概念细分为亚概念时要注意两分法的应用来防止逻辑谬误的发生。

在逻辑学中,一个概念的定义被看作是适当的,如果这个定义的用词描述的范围与概念范围相同。比如:正方形是四个边长都相等的长方形。是一个适当的概念。

概念内容(内涵)包括所有一个组成该概念的事物的特性和关系。比如“饲养技术”的内容包括所有有关于这个技术的特性。但在定义这个概念时人们挑选出这些特性中最关键的,比如:“饲养技术是繁殖、喂养、圈养和使用农业用动物和以此提取有价值的产品的技术”。

概念受逻辑的制约,逻辑不成立的理由不是概念而是一种主观曲解。

在古希腊和罗马概念被定义为抽象和区别后获的定义。

在中世纪概念被定义为“事物的一切”(Universalia post res),来说明一个概念包括它所定义的所有的事物。

笛卡尔和莱布尼茨将概念的清晰度和分明度称为是概念的特征。

康德区分概念与见解:他认为见解是对个别事物的想象,而概念则是对多个事物的共同点的想象。

第一,定义项的概念认知度高于被定义项。

违反这一规则,称为晦涩定义。在定义中,用来定义的项(对象)必须是比被定义项更为普及的。在理论系统中,要用已定义的概念,定义未定义的概念。如果在定义项中必须使用认知度较低的概念,就必须先加以定义。显然在此例中我们对“亚健康”这一概念的认知度低于对“健康”的认知度,因此该定义不符要求。

第二,定义项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

如果直接包含,称为同语反复;如果间接包含,称为循环定义。例如对“聪明人”一词的定义是“聪明的人”,便是同语反复。“健康就是非病非亚健康状态”也是同语反复。“生命是有机体的新陈代谢”,是循环定义,因为“有机体”正是被定义为“有生命的个体”。

第三,被定义项要恰当归类。

违反这一规则,称为归属不当。例如,“中国属于联合国”,联合国是一个组织,而中国是一个国家,应改为“中国属于联合国成员国”。

第四,定义项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外延通俗地来说就是对某一对象进行分类,外延一词可以理解为范围,如“人”的外延是男人和女人)必须是全同关系。

如果定义项外延大于被定义项,成为定义过宽。反之则为定义过窄。如“爱情是一种男女之间的感情”就是定义过宽,因为母子之间也有感情但不是爱情。“爱情是男女基于性欲的感情”,而性欲只是人的生命某一阶段的机能,但爱情可以伴随终生,属于定义过窄。

第五,定义一般为肯定性陈述,但并不是不能用否定性陈述。

当用否定性陈述时,即当A被定义为非B时,AB必须互补。“健康就是非病状态”错误,因为它们只是互斥不是互补,因为还可以说处于亚健康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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