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心理学角度谈刘强东婚外性事件

啰嗦如此之多,不过借此事件打发无聊罢了,真正想说的是,社会事件的发生不要简单化解释,要看到个体各种人性的因素,如回报、合理化、归因等主观建构解释,也要看到环境巨大影响因素,如角色、从众、服从、责任分散等。

近来刘强东在美国涉嫌性侵刑事案件有了答案,美国检方决定不予起诉,刘强东也随即发了公开致歉声明。归纳起来就是说,刘强东这件婚外性事件千真万确发生了,但是基本属于双方自愿性质,因此人家官方不再过问涉嫌刑事责任了。

对于刘强东来说,估计没有想到这一次原本常规操作就出了差错,心中一定懊悔不已,暗怨这些人办事不力。由此事件前因后果也可以佐证,与其说是刘强东的婚外性事件,不过说类似古代中国男人的寻花问柳寻常事,或者酒吧里可能会发生的一夜情。

只不过,这次的婚外寻花问柳一夜情偏离了预设轨道,搞得刘强东灰头灰脸,搞得吃瓜群众满心欢喜,大家多了茶余饭后谈资,增加了喜闻乐见资讯。从心理学角度审视,这个事情真的就是这点意义,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

心理学角度看此事最大特点就是不进行道德评价,这是与社会大众常规思维最大区别,都是看客但角度一定有区别,否则就没有心理视角的存在必要了。对比一下,可以回想当年林丹出轨时候他的公开致歉,“作为一个男人,我对自己出轨无话可说。”

林丹无话可说的背后,恰恰是太多想说的却又说不清道不明,当然还有不敢说不好说不能说,也是没有了资格说,也因此我们要对林丹刮目相看。

我们借着林丹这句欲言又止实在话,无聊的借着刘强东事件梳理复习一下社会心理学最重要的理论。也算作为新鲜案例活学活用,促进对于心理学知识的理解和图式建构。

社会心理学角度看社会事件,一定离不开勒温公式,即解释某人行为要从社会情景和个人因素两个方面解读,简单说内因外因都要考虑到,缺一不可。哲学上说“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心理学上说“内因外因其实一体两面、对立统一”。

从个体角度说,刘强东对于性事件发生负责,但是他会认为无辜,基于以下几个理论。

一是人际互动关系中回报理论,该理论认为人际关系就是利益交换的过程。作为成功商人的刘强东,一定认为性事件女主角有求于己,这个求可能是爱慕自己能力也可能是承诺的物质回报,他自己的求则是性本能,彼此交换利益很恰当。这个回报理论始于行为开始,启动行为的步步推进。

二是归因理论,认为别人犯错基于个人水平能力不够,自己成功源自能力足够强。刘强东在事件发生中会归因解释,对方配合这是他个人吸引力导致,对方不配合闹事则是对方不行。三是认知失调理论。类似性行为发生后,违反了自己既有价值观,就会自我合理化解释,调整认知来适应行为,于是屁股决定脑袋也就自然而然。

综上所述,刘强东会认为此事发生很正常,自己有能力,具有足够吸引力,可以提供充分回报。

从社会情景角度说,刘强东也会觉得很冤枉,分析如下。

一是社会角色理论,自然人成为社会人就不再是单个人,行为就会受到社会情景影响,不自然的就开始扮演社会角色,于是成功人士就是认为有了特权去做想做的事,比如挑选喜欢或者需要的异性为自己服务。

二是阿伦森从众效应。当前社会环境对于婚外性和婚外情具有包容态度,社会精英本来机会就多,大家都如此自己也就有了从众心理。三是米尔格莱姆服从效应,成长路上看到权威人士处事方式,就会有了学习榜样,刘强东成功后自然不再是农村人的小心翼翼,照样学样很简单。

四是内塔尔的旁观者效应,责任分散导致个体责任心下降,刘强东会认为此事不是自己一手策划,大家都有责任促进此事发生,自己也就心安理得享受人生插曲了。

因此,从社会环境角度看,刘强东也会倍感委屈,认为这是大环境如此,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一定程度上真的不能忽视环境对人行为的巨大影响。

啰嗦如此之多,不过借此事件打发无聊罢了,真正想说的是,社会事件的发生不要简单化解释,要看到个体各种人性的因素,如回报、合理化、归因等主观建构解释,也要看到环境巨大影响因素,如角色、从众、服从、责任分散等。

你可能感兴趣的:(从社会心理学角度谈刘强东婚外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