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姐】法律知识每日问答(7)

实践中关于"五险一金"的裁判规则有哪些?

答:五险属于强制性社会保险,不同于当事人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实践中关于"五险一金"的裁判规则有下面12条。

一、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未缴社保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 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双方协议约定现金补偿或其他规避缴纳义务的均无效。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也无效。

三、住房公积金纠纷,目前法院的司法惯例是不予受理。

四、劳动者要求企业补缴社保的案件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

五、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后发生欠缴或拒缴的,不属于法院管辖。

六、劳动者对社保缴纳基数、年限发生的争议不属于法院管辖。

七、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的,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将应当缴纳部分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个人的,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八、已经依法享有社保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建立劳务关系。

九、职工代单位缴纳保险费后可要求返还单位应缴纳部分。

十、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社保待遇的还是劳动关系。

十一、用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的缴纳。

十二、用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的受益人是员工时,不能抵偿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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