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本原理 - 草稿

保险作为一种现代风险转移机制,它的含义是什么?他对社会和个人有怎样的意义及基本的运营,其基本的运营要素又是什么?现代法律制度是如何通过保险的重要原则支持保险业的正常运转的?

001保险做为一种经济补偿的手段,具有担保,保护等意思,保险可以解释为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也可以解释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他去有两种职能,基本职能包括分散风险、经济补偿或给付。资金融通和风险管理是保险的两大派生职能。目前我国的商业保险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002保险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包括告知保证,说明弃权与禁止反言。

2保险利益原则,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都必须具备保险利益。

3近因原则。所谓近因并非指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损失的起主导性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有效原则。

4,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毁,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依据合同条款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所承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5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取代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求偿权或对受损标的的所有权。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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