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破产法》9—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关于破产法,这一大章学了10天了,还有5小节,

今天日继续,第六节: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一、破产费用(程序进行)

概念: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中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因程序进行而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总称;

内容:分为受理后与受理前

受理后:诉讼费、管理、变价和分配 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请工作人员的费用

受理前:受理破产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公司强制清算费用;未终结的执行程序中发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债务人尚未支付的案例受理费、执行申请费、可以作为破产债权清偿(不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计)

二、共益债务(受理后债务,为全体债权人)

概念:共益债务,是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内容:法院受理后

1、双方圴未履行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债务(无因管理是指,你的仓库漏水了,别人发现了没有原因的帮助你保护财产。这时你会给别人误工费,劳务费等 )

3、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可以理解为打错了钱)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产生的其他债务职工费

5、管理人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管理人的过失)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你家厂顶上的盖子被风吹下来,打坏了邻居家的物品,需要赔钱)

受理后,经会议通过或第一债权人会议前,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借款,借款为共益债务,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但不是优先于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的债权清偿;

清偿规则:破产费用、共益债务——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 小于(破产费用+ 共益债务) =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小于 ( 所有 破产费用  ) =  破产费按比例、并终结破产程序 (理解 为,破产费清算费都结算不起了,管理人也不干了,没必要进行下去了)

债务人财产— 破产费用《小于所有共益债务 =  共益债务按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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