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制度建设中,三种常见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单位保密工作薄弱或者存在大的隐患问题,很多情况下,保密管理制度建设不到位是重要原因。保密管理制度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可能发生在保密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两个方面。

(一)保密基本制度与业务工作制度重叠

部分单位的保密基本制度与业务工作制度大量重复,表现为或是在业务工作制度中简单规定“按照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或是摘抄、转述保密基本制度中的规定条款与表格,而不是在涉及保密工作的有关业务流程特定环节上增加保密管理要求。

发生这种情况,究其原因,主要是没有正确理解保密基本制度和业务工作制度的概念所致。

保密基本制度是根据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的单位保密管理总的工作规范;保密管理制度建设所称业务工作制度,是指在单位已有科研生产、管理业务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对业务流程中涉及保密工作的环节,增加保密管理要求,使保密管理融入业务流程。

所以,一定要正确理解和处理保密基本制度和业务工作制度的关系。一般地,保密基本制度中不应规定具体的办事程序、操作表格等;业务工作制度不应简单重复保密基本制度的要求,而要根据保密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业务流程环节中进一步细化保密管理要求,对具体的办事程序、审批登记表格等做出规范。

除因企业管理有关规定暂时不能修订已有业务工作制度,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外,一般不应在已有业务工作制度之外制定专门的业务保密管理制度,如“工艺保密管理规定”“物资采购保密规定”“财务保密管理规定”等。

(二)保密管理制度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

有的单位虽然制定了保密管理制度,但其中很多保密管理要求、工作程序、审批登记表格与本单位机构设置、业务流程不一致,不够合理,导致执行保密管理制度存在很多困难,甚至实际未予执行。

这种情况多是因为没有理解保密管理的要义,没有弄懂保密标准要求的实质,只是简单摘抄照搬其他单位的制度文本所致,没有结合单位实际进行“本地化”。

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保密管理制度,不失为一种便捷的方法。但是,保密部门作为单位保密工作机构,一定要理解保密管理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掌握保密标准要求的实质含义,对制度起草人员进行培训,解释制定保密制度的基本方法,必要时应当先行起草一两份制度文本模板。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完成起草工作后,保密部门应当认真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制度文本应要求修改,避免出现保密管理制度难以执行的情况。

(三)保密管理制度可操作性不强

有的单位的保密管理制度虽然对保密工作各方面做出了规定,但对许多事项、许多环节缺失具体的方法和程序,科研生产和管理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不知如何处理。

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制度起草人员没有掌握制定保密管理制度的方法和技术,导致与保密标准、上级规定“上下一般粗”,使得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也有可能是由于对有关业务流程的梳理不够深入细致,有所疏漏,使得有的业务环节缺乏具体的保密管理要求和保密工作方法、程序。

保密部门在组织起草保密管理制度的过程中,一方面要组织起草人员学习“立法技术”,掌握制定保密管理制度的基本知识、基本方法,根据保密标准和上级规定的要求,规范单位具体的实际工作;另一方面,要督促、指导起草人员详细梳理科研生产和管理工作的业务流程,避免保密管理要求出现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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