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法律才是最有效的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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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活动又开始了,形式照旧。从我2000年进检察院工作至今,普法宣传方式千篇一律——在人群聚集处摆几张桌子,检察官穿着制服,向过往的行人分发传单,如果有人坐到桌子面前咨询法律问题,我们也尽可能的耐心解答,但问者鲜有。每年老一套的宣传方式,连普法者自己都失去了精气神。

普法的意义,过去是让老百姓懂法,“不知者不罪”的传统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包括执法者。所以,在法制尚不健全,人们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下,通过深入民众的方式宣传法律常识,让人们懂法是必要的。可随着人们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法治课程的设置,使得人们基本都有一些法律常识,况且现在律师满大街都是,网络那么发达,度娘回答的不比检察官差,没有几个人对什么是盗窃罪、能判几年刑感兴趣,人们更感兴趣的是如何避免遭受法律的处罚。

当学门口的人行斑马线被视若无睹,孩子们在川行的机动车流中扭转腾挪过马路时,交通法规在孩子们眼中有何价值可言?长大后他们在驾驶机动车时会有为行人让行的思维意识吗?但此时,若有辆警车停在斑马线旁,挡住了洪水般的车流,车内的警察挥手示意孩子们快速通过时,警察的形象在孩子们的心目中必然是高大的,有安全感的,法律的威信自然刘树立起来了。

机动车为行人让行的交规是固定的,而关于违反交规的惩罚性后果也不会因警察在场与否而发生变化,为什么警察在与不在时,司机们的反应截然不同,关键在于这个惩罚能否变为现实:警察不在,没人去执行规定,警察若在,规定就会变现。

这个事例充分说明,国人不是不懂法,而是他们在不知不觉当中,暗暗为违法成本算了笔小账——警察不在,若守法,便付出时间代价,违法没有任何损失;警察在,违法便会受到处罚,处罚与等待的时间相比,要划大于号。

行为是受意识支配的,所以如果人们能够有个正确的计算方法,去衡量出守法与违法的后果,并得出正确的结论,便会做出正确的行为。

因此,普法宣传在宣讲各种法律规定的同时,应该向人们灌输正确的评价理念,教会人们从为自己利益着想的角度去思考问题,才能有效确保人人守法,因为执法者的数量是有限的,监督也有无数的空白,外在强制力量的疏漏,往往造成执法的真空——侥幸心理,人人都假设自己的违法不会付出任何代价。如果人们能清醒地意识到,警察不在场的违规行为,有可能导致更恶劣的后果,更严重地损害自己的利益,即改变计算公式,那么表现出来的行为方式必然是不同的。

时代变迁了,普法的目的和方式都应随之改变。我认为,只要每个执法部门都严格依法办事,尊重法律,守法者活的安心,违法者付出代价,重点宣传通过犯罪攫取的利益与违法成本之间的关系,就会取得比分发传单好得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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