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名昭著的“福特Pinto”公案

1978年8月10日,一辆福特斑马(Ford Pinto)在印第安娜州公路上,由于车尾被撞,导致油箱爆炸,车上的三个青少女当场死亡。

Ford Pinto是福特70年代出产的一种小型车,因为售价2000美金,而大受市场欢迎。这款在问世7年中有近50场有关车尾爆炸的事件,设计师与管理者意识到油箱设计有安全隐患,但是他们做一个cost-benefit analysis(会计成本效益分析),来决定是否值得加装一个特殊的保护装置来保护油箱,防止它爆炸。增加每部Pinto的安全性要花的费用是$11,为12.5 million Pinto车改装的费用是$137 million。而收益的计算是:180 死亡,每个死亡赔偿$200000, 180 受伤,每个受伤赔偿$67000,有2000辆撞坏的车要修理,每个花$700,所以总收益是$49.5 million。这样看来,benifit小于cost,所以他们没有安装保护装置。当Ford的这份cost-benefits analysis memo(备忘录)出现在审判中时,陪审团震惊了。

如果不改设计,按死180人每人20万美金,伤180人每人7万美金,最多付出4950万美元,而给1250輌车召回增加一个11美元的装置要花费1375亿美元。所以不如不召回。这就是臭名昭著的“福特Pinto”公案。最终福特在1978年召回了150辆Pinto但声誉已经无法挽回,1981年Pinto永远的退出了市场。

《老柳说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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