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从齐河县纪委常委遇害看纪检干部的办案安全问题

近日,媒体的一则报道,引起笔者注意:《山东齐河县纪委常委在东莞岭南股份总部前被捅身亡:上市公司保安误杀?岭南股份澄清》,从题目上就有好多个看点:纪委常委、上市公司、保安、被捅身亡……几乎具备一部反腐大剧的所有要素,但事情真相到底怎样,我们还是以警方通报为准。

6月23日晚,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发布《警情通报》:2020年6月11日晚,东莞市东城街道东源路发生一起持刀故意伤人案件。接报后,东城公安分局立即出警,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并迅速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伤者经医务人员全力抢救无效后不幸死亡。

经查,6月11日晚19时许,被害人关某(男,45岁,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纪委工作人员)一行的调查组结束在东城街道新源路岭南园林公司的调查工作后准备离开,步行至该公司大门门岗处时,犯罪嫌疑人杨某(男,30岁)突然上前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捅伤关某。现场人员合力将杨某制服,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其抓获。

经调查,嫌疑人杨某系劳务派遣至岭南园林公司的保安员,其曾于2019年2月27日在浙江省某地因持折叠刀刺伤他人而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因精神分裂症于2019年7月25日至同年9月9日住院治疗。据杨某供述,其怀疑关某一行的调查工作会影响到其个人岗位,继而影响工资收入,遂心生不满、决定报复调查组工作人员。此外,专案组会同齐河当地警方对嫌疑人杨某和该县纪委调查组成员的社会背景、社会关系、利害关系人,以及经济往来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未发现两者之间存有关系或交集。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已被依法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涉嫌违法提供保安服务的公司已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至此真相大白。相信犯罪嫌疑人杨某一定会受到惩罚的同时,我们也对殉职的齐河县纪委干部关某深表哀悼。但作为纪检干部,我对其中的一个情节尤其关注:据杨某供述,其怀疑关某一行的调查工作会影响到其个人岗位,继而影响工资收入,遂心生不满、决定报复调查组工作人员。并因此生发思索:纪检监察干部的办案安全问题一定要引起重视。

当前,纪委在处理案件前,要制定安全预案,谈话场所安全设施要到位、被调查人须有人陪同等等,但这些都重点针对被调查人,对于纪检干部的安全性要求却不够具体细化。现实中,纪检干部的安全风险却在不断增大。

一是异地办案增多。由于经济繁荣、交通便捷,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案件范围不再局限于一城一域,而是越来越广,办案人员调查取证也便不能坐而论道,更多地要南征北战,谈话取证。

二是利益方增多。随着经济活动多元化,反腐败工作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也在增多。有些案件多人多部协同作案,结成腐败利益共同体,牵一发而动全身,查处难度加大的同时,不排除其中有些人铤而走险,对办案人员甚至家属施以言语或人身的威胁攻击。就我接触的办案人中,就有曾经受到威胁的情况存在。

三是自身安全意识低。当前,反腐败工作进入深水区,办案数量逐年攀升。监委成立以来,纪法衔接,对办案质量提出更高要求。纪检干部普遍感到压力增大。广大纪检干部 不惧腐恶,全力投入,纯洁了干部队伍,重塑了党员形象,赢得了民心,不愧为“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但在高强度的工作状态下,却忽视了个人的安危。有些同志认为自己办的是小案、碎案,说个人安全是小题大做;有些同志认为,纪委、监委具有强大的震慑力,正义压倒邪恶,觉得没人敢对纪检干部下黑手,盲目乐观。

但是现实是惨酷的。监委成立前,原检察院的反贪、反渎职工作中,一些安全案例无疑是最有说服力的。现在,山东齐河纪委常委遇害,又给纪检监察机关、给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提了个醒,敲了下钟。办案安全不只是针对被调查人的,自身的安全同样要重视。

为此,我们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加强纪检干部的安全教育。要求每一名纪检干部在办案之初,要对案件有准确的预判,特别是对被调查方涉及利益方的人员脾气性格、个人经历、有无犯罪记录等进行了解,并有预处的意识。

二是完善相关设施及制度规定。对谈话场地、参加人员等从办案人员的安全角度予以规范。并完善制度,对打击报复者予以严惩,以儆效尤。

三是提高全社会的法纪意识。本次案件中关某遇害,与被调查公司用人失当有直接关系。如果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的调查属实,杨某曾于2019年2月27日在浙江省某地因持折叠刀刺伤他人而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因精神分裂症于2019年7月25日至同年9月9日住院治疗。就是这样一个人,竟然成为保安公司的员工,为一个集团公司服务,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这无疑于在公司门口安了定时炸弹,不光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安全问题,而是将每一个出入该公司人员都置于危险之下,何其不负责任。令人稍感安慰的是,涉嫌违法提供保安服务的公司已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我们期待法律的公正处理。

四是提高纪检干部的风险待遇。(此不赘述)相信《监察官法》颁布后会有改观。

此次办案人员遇害有其偶然性,但我们要从偶然事件中看到某种必然。广大纪检干部要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加强防范,真正做到安全、文明办案,让家人安心,让组织放心,让群众舒心。

(冀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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