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3日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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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支配社会学》

如果支配者想追求的是最大限度的个人权力地位,那么就不可能——也不合其目的——将所有必要的勤务皆转变为基于连带责任的赋役制:他永远需要一个官吏群( Beamtentum )。

官职权力的定型化,以及上述权利共同体成员之官职持有者对官职权力垄断性的占有,导致了家产制之“身份制的”类型。家士之垄断宫廷职位可视为宫廷服务俸禄之一例,在政治领域里,同样的例子则可见诸英国律师( bar )之对法官( bench )职位的垄断。

家产制的官吏制度也可能由于、逐渐的职务分化与理性化,特别是由于文书利用的日增,以及职位层级制度的出现,而具备有官僚制的特征。然而,如就其社会学的本质而言,纯正的家产制官职与官僚制官职,其形态呈现愈是纯粹,则其差异愈大。

在家产制官吏的场合里,之所以如此乃是由于官吏视官职为其个人的权利,而不像在官僚制国家,是因为即事化的利害关系——职务的专业化以及为被支配者提供权利保障的努力——的结果。

与官僚制相反的是,家产制官吏的地位乃来自其对支配者之纯粹人身性格的隶属关系,其面对子民的地位也不过是此种关系的一个外延。

官职占有的结果导致官吏实际上无法免职(特别是最高法院的官员)。因为除非国王退还该职位的售款,否则即无法免去该官员,而国王是不太容易下定决心这么做的。一直要到 1789 年 8 月 4 日,法国大革命才彻底废除了官职的占有,尽管如此,也还付出超过三亿多里佛的补偿金。

教士的受雇于政府,也使得英国国王得以摆脱对家士的依赖:这些家士的服务乃是系于世袭占有的服务领地,这种方式已形僵化,而且无所用于理性的中央行政。独身的教士比起得供养家庭的官吏而言,要来得便宜,也没有理由要求世袭性地占有其俸禄。由于对教会拥有控制力(这点对此一事件具有极为具体的意义),国王可以从教会财产中拨付年金( Collatio )给教士。教士在当时大量地取代了旧型的官吏,以至于今日我们仍用 clerk 一词(原意为“教士”)来称呼官吏。

在家产制一般性的条件下,行政所需要的乃是“经验”——最多也不过是具体的“技能”(例如书写)——而非理性化的“专门知识”,地方官吏的地位因此乃取决于其在当地所拥有的社会威望;而且不管哪儿,这种社会威望主要都得看他是否有能力维持适合其身份之卓越性的生活样式。

中国的家产官僚制所要对抗的,除了各处皆有的商人与手工业行会外,就只有拥有地方土著力量的氏族。氏族是由(在狭小的家族圈子内的)祖先崇拜以及(在较大圈子里同姓的)族外婚所凝聚起来的,其长老乃是村落里实际上最有权力的人。

中国的官吏制度并没有发展成近代的官僚制,因为官职权限之切事性的分划——相对于行政对象之庞大——仅行之于极为有限的范围。技术上而言,这种低度的权限分划并无大碍,因为整个和平化的帝国行政可说是个文治政府;再者,(相对而言较小的)军队乃是个特别分立的部门,而且(如下所述),权限分划以外的手段即足以保证官吏之服从。

中国的家产制之所以可能有此发展,当然是由于缺乏一个庄园领主阶层,换言之,缺乏一个可以行使支配力量的地方望族阶层。然而,除此之外,也得归功于万里长城修成后、帝国境内广泛的和平化。万里长城修筑后,曾阻挡匈奴人的入侵达数个世纪之久,并转移他们的兵锋于欧洲;而且,从那时开始,中国的对外扩张亦只着眼于那些仅只需要(相对上)少量职业军队即可掌握的地区。就庞大的大陆帝国而言,这种类型的政治组织自古以来即有多样变化,其基本特征虽仍具有一贯性,个别的变化还是相当大。直到近代为止,中国虽有一个统一的官吏层,其总督仍有一部分——亦即围绕在中央直接管理的核心省份周边的地区——仅在名义上从属于中央,而呈现出上述政治组织的特征。

就像其他皇室官员一样,治安长官原先也是收取规费与薪俸的。不过,由于规费涉及的金额甚小,拒收规费乃成为地主的一种身份习律。出任治安长官的财产资格限制,至迟在十八世纪已有显著提高:通常会要求拥有一定价值的地产。

中国的望族是有教养的,他们接受经典与文学的教育准备步入官场生涯,他们是俸禄持有者或期待者,因此,乃是属于家产官僚制的权力这一边的;反之,在英国,乡绅的核心层乃是一个拥有大土地的、自由独立的身份团体,他们所接受的专门训练仅在统治其属民与劳动者,以及人文主义的教养,这样的一个阶层并不见之于中国。

望族行政在政治上的重要意义乃在于,有产阶级在行政事务之执行、强烈习律性地奉献国家以及自己与国家的一体化上,都接受过严格的训练。其在经济上的重要性则为,由于尽量缩小行政的范围(这是望族行政无可避免的结果),遂赋予经济上的主动创新一个几乎是完全自由开阔的天地,尽管“营业伦理”仍受到相当强烈的习律的拘束。作为家产制的一个实例,治安长官的行政可说是个最极端的边缘性的例子。

年轻贵族的出身官是根据:( 1 )其祖先在官职层级制里所曾达到的最高职位,以及( 2 )拥有最高官职的祖先与此一年轻贵族之间的世代数目,来决定的。

沙皇家产制巧妙地利用此一制度,将所有的社会势力与服务君主联系起来,其根源乃出之于下列两者的结合:( 1 )国王扈从制( Königsgefolgschaft ),稍后将再论及;( 2 )氏族的联结性,不遗余力地为整个氏族成员占有(获得的)职务位阶以及随之而来的各种机会。面对此一状态,彼得大帝的做法是将其简单化:烧毁贵族所据以要求品位的门第品位表( rasrjadnaja perepis ),代之以(几乎)纯粹依据个人实际拥有之官职而定的卿位制。

垄断拥有农奴的权利,并不能使之成为一个团结的身份团体,因为彼此之间存在着对卿位的角逐,同时也因为只有出任沙皇的官职,才能带来更大的致富机会。

由于特殊的封建关系经常总是外家产制的,就此而言,它其实已超越家产制支配结构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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