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统一之路——关税同盟的作用

9世纪初,德国处于从传统向现代的过渡时期,新旧思想的冲突十分剧烈。一方面,由于受到启蒙思想的熏陶、法国大革命的激荡和德意志解放战争的鼓舞,自由进步思想和民族独立意识开始在德国形成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传播,并进而由理论而转入各种规模和层次的争取民族统一的运动。但另一方面,政治保守力量和分立主义势力仍然十分强大。为了维护传统的社会秩序,保守派借助国家力量抵制新社会集团的壮大和民族运动的发展。德国历史上沿袭下来的政治体制,即邦国分立主义,在神圣罗马帝国被摧毁后,也继续保留它传统的特征,决不肯轻易放弃“领土”和“主权”独立。关税同盟的产生正是这样一个复杂时期的产物,因而也必然在经济和政治方面混合了传统和现代的目标。

建立关税统一政策是1815年后德国社会的共识。长期的国家分裂割据、货币和度量衡制度的五花八门、重重关卡的限制,德国商业和贸易的发展受到了极大阻碍。特别是拿破仑的“大陆封锁政策”取消后,原先受到保护而得到发展的德国工业,面对外国工业品尤其是英国工业品的强大竞争,纷纷陷入困境。与此同时,德国的农产品如牲畜、谷物等在国外市场却又遭到猜忌和抵制。唯有取消境内关卡,建立国内统一市场;征收联邦边境关税,确立统一关税体制才是摆脱困境的唯一出路。

普鲁士首先推动了关税统一问题的进一步发展。1818年普鲁士颁布“新税法”,推行自由主义的税收和商业政策,取消一切商品进口的禁令;同时废除境内税收和商业关卡,建立统一税制。普鲁士这种撇开邦联独树一帜的特殊政策招致了其他邦国的愤怒和抗议。为与普鲁士分庭抗礼,中南德各邦开始靠拢,几经摩擦冲突,1828年1 月达成巴伐利亚—符腾堡关税同盟条约。同年8月, 在“法兰克福宣言”的基础上又建立了中德商业联合。但中南德关税同盟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商业自由,也缺乏共同的关税税率。相比之下,普鲁士的关税体系则显示了经济和政治分量,为广泛意义上的关税统一提供了基础。1828年,普鲁士与黑森—达姆斯塔特根据普鲁士税法原则订立关税同盟条约。7 年之后, 即1834年,那些原先担心主权丧失的邦国,如巴伐利亚、符腾堡、萨克森、图林根各邦等也先后加入了普—黑关税同盟。1834年1月1日,德国关税同盟正式生效。

关税同盟加强了德国内部的经济联系,不同的经济区域慢慢地融合成为共同的民族市场,逐渐形成民族经济。随着商品贸易的增长,铁路河道运输的改进,工业的发展,税率政策的调整以及货币和度量衡的统一简化了商品交换的方式,同盟各邦之间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相互依赖性逐步增强。

邦联体系之外建立起来的关税同盟,从它成立之时起就表明不纯粹是税率政策的问题,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则更进一步显示出,它已远远超出经济范畴涉及到民族统一的政治问题。在关税同盟身上,经济对政治的影响达到如此密切的程度,以致于德国国民经济史学家G ·施穆勒认为,1818年普鲁士的商业和关税立法在某种意义上发展成为德意志帝国。莫茨也坚信,国家在关税和商业政策上的联合会引导出政治体系的统一,这同样是不言而喻的真理。经济基础是政治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关税同盟做为经济统一的基础,合乎逻辑地成为德国政治统一的推动力量。

1866年南德站在奥地利一边参战就表明关税同盟还不足以消弭它们对普鲁士霸权的敌对态度。战后,普鲁士在政治上的威胁更加深南德的不安和不信任,它们极力抵制关税议会,使普鲁士认识到政治统一只用经济手段是行不通的。关税同盟实现经济一体化,但没有政治和军事力量的参与,德意志帝国的建立就不会如此顺利。

另外,俾斯麦对关税同盟的灵活利用和掌握也是德国民族统一不可忽略的因素。俾斯麦非常重视关税同盟对普鲁士的政治价值,也明确表示要通过普鲁士领导下的关税同盟建立政治统一的物质基础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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