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佛教、佛学的区别

我们将佛家划分为三大类——佛法、佛教和佛学:

对生命内涵的全方位洞察与证悟为基础,建构起来的哲学体系(见地系统)和与之相应的修行体系(身心实践系统),此名之为“佛法”。佛法诉诸于理性和体证。

以佛家的哲学体系(各类概念和人物名称等)和修行体系(各类境界和觉受)为崇信、膜拜之对象和基础,建构起来的种种宗教仪式与仪轨,以及相应的教团体系——教师(以出家僧尼为主)、信众(以在家居士为主)、教义(各种宗教化的教义、教规与戒律等)、活动场所(寺庙和道场等),此名之为“佛教”。佛教诉诸于感性和信仰。

对佛法和佛教从文学、史学、美学、伦理学、比较学、传播学、经济学、人类学、民俗学、翻译学等角度进行的各类学术化研究,则称之为“佛学”。佛学诉诸于逻辑和知性。

佛法、佛教和佛学之间,自诞生之日起,一直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之间存在着高度的交叉性和依存性,将此三者成功地分离,虽是人类历史发展之必然,但却绝非朝夕之间即可达成,很有可能需要一代人或数代人方可实现。

潘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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