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2


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基本原理,难度不大。


        A项考查诉讼时效期间的性质,关键词为“不得”。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据此可知,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约定。故A项正确,当选。


        B项考查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关键词为“分期履行”。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故B项正确,当选。


        C项考查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期限,关键词为“不能”。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述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提出再审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只能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在二审期间提出。因此,C项表述过于绝对,故C项错误,不当选。总结一下,绝对地说二审期间债务人可以或不可以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都是不正确的。


        D项考查事后放弃诉讼时效利益,关键词为“不得”。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故D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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