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 ---分享给备考中级经济师的小伙伴5

2022年1月18日 周二 深圳 晴  833/1000 

【主题】《经济基础知识》—法律篇

【字数】1316

关于物权法律制度,前面4篇简文分别分享了关于物权的概念、特征、物权的种类,今天继续站在中级经济师考试的角度分享物权法律制度的原则。完成物权法的原则分享,物权法律制度考试时所涉及的知识点就基本完成了。余下的就看各位小伙伴如何理解并多多刷题咯。

图片来自于网络,侵删

物权法律制度总体来讲,要讲3个原则。分别是: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物权公示原则,我们一起分别来看看。


原则之一:物权法定。

前面几天分享的几篇简文,大家从物权的概念(对物在法定范围内享有的支配权)、特征(特征3为物权是法定的)、物权的种类(种类4为法定物权)等也能理解物权法定的原则。


也就是说,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得丧变更及保护方法均由法律直接规定。《民法典》116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小提示:物权的种类请参照1月16、17号的简文)。


物权法定包含5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具体内容1:物权的种类法定。即哪些属于物权是由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不得自己创建一个或多个。比如,前面简文所说的甲找乙借800块钱,甲将自己的单车“质”押(如果你不理解质押这个词,想想绑匪片里面拿钱赎人的片段,是有人质在绑匪手里,需要拿钱去换回人)给乙,甲的单车到了乙的手上,甲拿到了800块钱。这时候甲不能这样做:我欠你800块钱,把单车押在这,然后转身又把单车骑走,如果这样做乙肯定不同意。


具体内容2:物权的内容法定。即物权制度的所有内容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不能随意更改其内容。比如: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法律规定的用益物权(关于用益物权,参加1月17日的简文)。


具体内容3:物权的效力法定。即物权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拿房抵押贷款,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之后,才能生效。不能双方说明天生效吧就能够明天生效,而是相关程序办理完成才能生效。


具体内容4:物权的得丧变更法定。即物权的得到、丧失都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如,购买商品房需要有相关的程序;变更房子的所有权也需要相关的法律程序。


具体内容5:物权的保护方法法定。无论是物权还是债权都有法定的保护方法,当主体权利受到侵害时,都会有相应的法律保护措施。

……

以上,关于物权法律制度的物权法定原则就分享到这里。继续看看第二个原则。


原则之二:一物一权

一物一权即一个物上面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不能有2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同时存在在一个物上。按照这个原则,所有权的客体是独立的特定的物。


关于一物一权,需要注意2点:


注意点1:一个特定的标的物只能有一个所有权。教材内所提到“共有”,指多个人享有同一个独立的所有权。比如,夫妻享有同一所房子的所有权。注意:这所房子只有一个独立的所有权,而不是夫妻有2人就能把这所房子分成2个独立的所有权。关于共有,更多内容请关注后续的简文。


注意点2:同一个物上不得设立2个以上相互矛盾和冲突的物权,但可以设置不相矛盾的物权。比如上述所说的夫妻二人共同享有一所房子的一个所有权,不可以将这同一所房子设置成2个所有权。如果夫妻二人需要创业,要把房子作为担保找银行贷款,那这所房子同时具有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这是可以的。因为将这所房子设置所有权和担保物权二者不相矛盾。

原则之三:物权公示

(物权公示原则明天继续吧。)

你可能感兴趣的:(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 ---分享给备考中级经济师的小伙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