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三: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 3 条  【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均衡原则)

《刑法》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 5 条  【罪刑相适应原则】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三、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刑法》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 4 条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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