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曲(一)

                                                                          一

初次听周董的《夜曲》时,我正在和一个女生用QQ暧昧的聊天。那时应该是已经接近深秋的傍晚,光线偏柔和,灰尘在光束中飞舞,我坐在电脑前伸了一个懒腰,望见窗外的灿灿黄叶。教学楼的巨大投影蒙在了窗户上,刹那间有一种孤独感向我袭来。

那时候磁带已经基本淘汰,笔记本电脑和智能手机还未普及,对于音乐和电影这种精神食粮,只能跑到校外网吧和大学电脑机房补充了。还好那天赶来学(上)习(网)的同学不多,我在角落里找个一个空着的机子,在一片聊天敲字声中,我打开了电脑屏幕,准备迎接周董新歌的洗礼。为了酝酿情绪,在听歌前我先看了《神话》。

那时,成龙还是神丰体俊,鼻梁高挺。电影里他扮起了将军,和韩国美女金喜善玩起了时髦的穿越恋。在欣赏完他们的各种回忆线在时空穿梭,以及最后高难度的后空翻、侧空翻、空中飞人后,两人终于记起彼此是失散多世的恋人。然后,韩红高亢的嗓音响起了“爱是唯一的神话”。沉浸在这个美丽的故事中,我的面部差点出现了酡红,这时那个女孩QQ发出了滴滴声。

—“在干嘛”

—“刚看完《神话》”

—“然后准备干嘛”

—“听周杰伦的新专辑”

我打字告诉她,周杰伦一年一盘专辑,陪我从初中到大学,我的情感生活全部由他来安放。她说,好吧那你安静的听吧。那时候,她挺好的。刚刚失恋,长得不赖,条顺盘靓,我俩的学校离得也近。之所以选择我来暧昧,一来可能是因为我单纯,加上会写几首歪诗,在别人眼里我浪漫(其实我古板的很);二来女生在失恋后,会本能的找一些创可贴、救命稻草什么的(现在好像都叫备胎了),我这样的中国式好人自然是不二人选。她是我的同乡和同学,我喜欢叫她小琳。

   小琳的出现让我的大一多了一抹亮色,那时候我背井离乡来到帝都读书。看见拥挤的胡同、乱飞的天线和粥一样拥挤的车道,被复杂的立交桥和车站牌搞得晕头转向。看见老大爷在桑拿天里,摇着蒲扇,把背心撸起到颈部,露出橘子皮一样的肚子。我心里奔腾着一万只家乡的马,用最大的努力去适应这个莫名成为全国人民向往的城市。我不习惯这的饭,不习惯没有夜自习,不习惯没有老师在窗户后面偷看我们上课,不习惯没有父母在身边的踏实,不习惯听不到乡音,更不习惯自己突然萌发的“单身感”。

现在单身像条狗,那时候我就是这样一只狗。每日狺狺狂吠,混迹各种社团,逃避各种课程,刷爆各种KTV,只为了弥补在在高中时,被书本吃掉的青春。时间有了,家里给的生活费也充足,情感的储备也很充沛,只欠一个女主角。于是她就出现了。那时我宿舍六个人,我睡上铺,喜欢打呼噜,醒来时经常会发现身边都是舍友夜里扔上来的饮料瓶子。饮料瓶子的多少,与我昨夜的呼噜分贝成正比。那是一个普通的夜晚,我在看《大学》里的修身文章,接近午夜时分,我突然收到了她发来的短信:

—想你了:)

那个短信不知为何,带给我一阵前所未有的强烈刺激,她主动的示好,让我体内某种莫名的能量在叫嚣乎东西、隳突乎南北。我耳朵里有嗡嗡的声响,眼前有霞光在闪。对于这种感觉还比较陌生,一时找不到词来形容。于是,我缓缓了心跳和呼吸,用略微颤抖的手给她回了:

—晚安。

                                                                           二

她的学校是R大学,校园还是很美丽的,草地宿舍错落有致,咖啡饭馆层出不穷,周末还有跳蚤市场,图书馆和教室一位难求。尤其到了夜里,灯火通明,紧挨着主干路的东门口,全是车水马龙的景象。作为刚来北京的崽子们,最喜欢做的事是在夜晚里站在天桥上看车灯汇成一条河,看乡下没有的灯火通明,从人生理想聊到明星劈腿,喝带酒精的饮料,尝翻滚肠胃的脏摊儿,甚至到酒吧听劲爆音乐然后摇摆身体。


第一次正式见面是在她给我发晚安后的周一傍晚。我很紧张的跑到R大学东门等着她。那时北京正值深秋的季节,慢慢暗下去的天色里,流淌着几朵瘫软的云,沾着暖色冷色,轻轻盖住这城市的冷漠。一些街灯已经着急的亮起来,微微映照时空,与黄色叶子交织成辉。街边的车辆慢吞吞的挪动着身体,众声嘈杂,街边小摊前排起了长队。

“你到哪了”。

“在你楼下”。

“好的,稍等哦”

过了大约十五分钟的样子,她从宿舍楼边走了过来。她带着些许抱歉的神色,“久等了吧”。“还行还行”,我挠挠头。“今天陪我在校园里走走吧。”“嗯”。

我们开始迈着慢的不能再慢的步伐,慢悠悠的踏进了神秘之区。那天她穿一身牛仔装,头发简单的一扎,显出一贯的干练和清爽感。在高中时,她即是男生杀手之一,此时,能够和她一起散步,稍稍满足了我作为宅男的某种自尊心。R大学其实并不大,但是那天我们散步了很久,她聊了很多她的心事,但是没有触及失恋的话题。我则趁机显摆了一下自己的诗词储备量,一会泰戈尔、一会普希金,她不断应和着“嗯,这句不错”“那句更好”。聊着聊着不觉口干舌燥,我们在草坪稍稍坐了一会发呆。她提议去最近的咖啡厅。

到了里面人头攒动,我们找了一个靠窗的位置坐好。咖啡厅里的光线呈暗橘色,我们面对面坐着,刚好不能完全看清楚对方的表情。音乐是我喜欢的那种吉他旋律,缥缈空灵,旋律孕耳,恰似我们一往而深、却不知所起的情欲。那天,可能是为了讨好,她始终保持着笑盈盈的状态,对我说道:“你知道吗,大学其实没啥意思,天天就是上课和做实验,很烦很烦”。

“我觉得还行啊,不用像高中时候那么努力上夜自习了”。

“你现在还在坚持背英语吗?”

“嗯,我一般都是早早起床,偷偷到学校的一个角落念一会。”

“都不用高考了,干嘛还背那个?”

“嗯,可能是一种惯性吧,高中的时候习惯了。”

其实她知道的,我背英语是情欲暴走的表现而已。这要从我暗恋过一个的女孩说起。她叫晴悦,学习嗷嗷好,人气嗷嗷旺。她有时穿一身黑色风衣,有时穿着松松垮垮的校服,单肩背包,戴耳机自习,听披头士,短发却面容清秀,孤傲却待人友善。她是女神,追求她的男生如此之多,如过江之鲫,一直自卑的我,只敢远远的关注她,默默的写进日记里。 

有一次我在教室的窗台上看风景,发现晴悦和一个外教在用英语聊天,非常自如。她的优秀和气质瞬间让我自惭形秽起来,更可气的是她旁边一个猥琐的男生也在手舞足蹈的说着英语,脸上全是骄傲的神色。他凭什么站在晴悦旁边,我心里不屑的想。因为他会英语而我不会,我悲哀的想。于是,我突然像发了神经,每个熄灯的晚上,都会跑到宿舍厕所念英语,纯粹就是作而已。舍友大鸡、冬瓜和包比,对于我的突然抽风丝毫不以为意。以为是孩子受刺激了,过几天就好了。

可我在别的事情上可让步,这件事上却没有妥协,最后竟然坚持下来了。教材里的课文滚瓜烂熟之后,又开始学新概念、疯狂英语,再后来就是《教父》《狮子王》《音乐之声》的原声磁带了。我的疯狂让宿舍大爷都受到感染了,有一次母亲过来抽查我学习情况,一问老大爷立马竖大拇指“这娃好的很,天天晚上用功哩”。后来我们宿舍成为了全楼最神经的宿舍,在我的默默带动下,熄灯以后,大鸡也开始带着眼镜,装模作样的跑到厕所看语文,一边看一边哈气连天。包比男放下了手里的镜子,把更多的精力从容貌转向了物理题,冬瓜还是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任尔东西南北风,我自岿然不动。后来,我们都如愿考上了大学。

《血色浪漫》里的钟跃民,是出名的顽主,对高干子女周晓白的追求爱答不理,却在下乡时看上了一个姑娘秦岭。他发出感慨,天底下什么样的男人才能配得上秦岭。那年我不满18岁,身心尚未发育完全,家境也寒酸一般,胆子又小,但我却做出了一个勇敢的决定,就是努力配得上晴悦,能够和她比肩。当时我不知道这是个疯狂的想法,不理解配得上一个女孩的潜台词,是要她心甘情愿地被你办。就像钟跃民要结束下乡回城时,秦岭知道后站在黄土坡上冲他唱了一段令人心碎的信天游。钟跃民听罢后,明白了秦岭的心,狂奔穿越整条大沟,把一早等在那里的秦岭推进了草垛里,滚成两个草球。

直到很多年后,我挤着地铁,半秃着脑门,看着广告牌上的女郎飞奔而逝时,我才明白我当年的想法多么的不切实际。配得上一个姑娘,在长大后的社会里,是一个奢侈的命题。脸和尺寸是一方面,还得有殷实的家境,不错的工作收入,良好的品味,身强体健,心理健康,无不良嗜好,储备大量电影片源、娱乐节目谈资,有车有房,会创造惊喜,会玩短视频、街舞、唱歌、乐器、画画最好。这样,姑娘就愿意把你带回家,和你一起拍自拍和好玩的短视频,称你为某人,晒你的背影和聊天记录于朋友圈,然后按你在床,脱掉奶罩,和你来一场火热的交流。

还好听杰伦的那年,男女之事还没有那么复杂。记得那是《八度空间》的专辑刚发的时候,高中学生还是为才华论的,学习好、体育好、性格好能占其一,加上一点点的才华和想法,有一些好友助攻加口碑,有一定的勇气,是可以逆袭一个女神的。我当时并不垂涎晴悦的肉体,我只爱她的灵魂。她的双眼如此明亮,透彻出圣湖般的光芒,让我沉迷其中无法自拔,她激发了我看到的每句诗词。我自认自己的爱是神圣的,伟大的。

当别人沉迷于韩寒、郭敬明时,我开始看周国平、米兰昆德拉、村上春树,我开始玩深沉,觉得深刻比浅薄更能装点青春。我开始用泰戈尔和海子的诗篇写日记,听班得瑞和古典音乐,周董的每首歌,我都会反复听好几遍。那年,方文山横空出世,除了林夕就是他的词写的最好。《半岛铁盒》里的风铃声一响,我放佛看见晴悦那明亮的双眼正与我的眼神相遇,我们笑颜如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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