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被破坏改变用途农民孟范英伸冤无路

据小编通过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缸窑镇歪石村一组村民孟范英了解到,1996年农村土地第二轮发包,歪石村委会将位于北沟的16.92亩水田耕地承包给农民孟范英耕种。该地东至人行道;南至水库边;西至山根;北至水库堤。

2011年4月12日,农民孟范英将三处荒山转让给珲春合作区森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维新、李春荣经营,并签订了三份荒山转让合同。该合同签订时各项应尽的义务履行完毕。一周以后,因孟范英身体患有疾病,就把另外的16.92亩水田耕地,(与三处荒山签订合同无关)经双方口头约定由李维新代耕,不得改变水田耕地原用途,该水田耕地使用权可以由孟范英随时收回。

2013年李维新、李春荣擅自在该水田耕地里挖数十条1米多深沟,宽1米多的大深沟,致使耕地深处的石头砂子倒翻在地表之上,原土地耕作层彻底损毁,造成该水田耕地被彻底破坏,根本不能再种庄稼。孟范英发现后,多次找到李维新、李春荣要求恢复该水田耕地原状,并要求归还水田耕地使用权,但遭到李维新、李春荣二人拒绝。

2018 年6 月 28 日,农民孟范英到吉林市国土资源局龙潭分局如实举报。同年7月份,孟范英向龙潭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维新、李春荣将毁坏的16.92亩水田耕地恢复原状,并赔偿破坏耕地损失费606690元;并承担此案诉讼费。

小编通过农民孟范英提供的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2018)吉0203民初1264号》和《吉林市人民法院(2018)吉02民终2796号》民事判决书中了解到,两级法院均认为孟范英没有举出土地原貌的有利证据,而判决驳回孟范英的诉讼请求。农民孟范英认为法院机械坐堂办案,没有客观公正的查清事实,故意避重就轻,绕开本案争论焦点,造成歪曲事实的判决结果。

最后小编会持续关注,期望有关部门能够积极认真对待,解决农民孟范英耕地破坏问题,以法律为依据为准绳,做出公平公道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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