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举报,我举报,明星统统被打倒

韩寒在《我所理解的生活》中写道:

面对特权,我们厌恶,但享用到一点假特权,心中又窃喜;面对吃特供的人,我们批判,但自己用到了那些特供,又会得意。很多人恨特权,因为特权没有在自己手中。

今天刷微博的时候,看到广电总局发文说,要严格筛选选秀类节目,下发“关于做好暑期网络视听节目播出工作的通知”。

底下的评论里,都是一片叫好声。大家都表示支持广电,画风基本是下面这样的。

我看完之后,觉得心情复杂。一方面觉得,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尊重版权,反对抄袭,看重明星的实力,综艺节目的内核;但是另一方面却发现,他们用错了方式。

他们喜欢举报,喜欢上升到国家层面,希望依靠广电总局,禁掉自己不喜欢的东西,不喜欢跑男,不喜欢范丞丞,就希望广电可以封杀这些节目,来换得自己的清净。

我细想了一下,这里面可能有两种人。

第一种,是追星的粉丝,他们的举报多是为了自己的爱豆,这里面可能牵扯粉丝之间的撕逼,可能某A明星粉丝看不惯B明星,就去攻击B明星,之前都是网络上的语言攻击,更过分的可能P遗照,现在有了新招,就是举报。

举报明星的微博,甚至向文化部举报,杨超越就受过这种待遇。

这些粉丝希望借助更高层面的力量,来打倒自己不喜欢的明星。希望出台某种政策,对别人家的爱豆不利,甚至是封杀。

但是他们没有想过,假如真的有某种政策,自己的爱豆会不会因此受到影响?封杀了别人,是不是有一天也会封杀自己的爱豆?

这种攻击方式太可笑了,这样行使举报权,也太儿戏了。


第二种,是打心底里不喜欢这些真人秀,综艺,还有流量明星。这些人,以自己的喜好评估别人存在的价值,在我看来甚至有些无理取闹。

有很多人讨厌杨超越,也不是因为101里的其他女孩,就是单纯不喜欢,觉得她不努力凭什么可以出道,微博上一直有很多人在疯狂黑她。

但是她做错了什么?可能她错在自己天生音痴,肢体不协调还要来做女团吧,可能安安分分做个主播会有更多人喜欢,但是这能成为她被举报的理由吗?

有人说,她没实力还不努力,凭什么能出道,如果她也可以成功,那为什么辛辛苦苦努力的人不行,以后明星是不是只要颜好就够了,不用提升实力了?

但是,不管是娱乐圈还是其他领域,努力不是一定可以成功的,大家都明白这个道理,而且好看的人很多,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红。

杨超越天生就是某些观众的菜,不努力也可以,这也不能成为她被举报的理由吧,就像富二代,天生就有钱,不努力也可以。

我不是在为杨超越辩解,我也不喜欢她,但是她的人气就是很高,就是有很多人觉得她好看,觉得她可爱,愿意为她花钱。

看见杨超越可能就让你厌烦,你可以不看她,可以骂她,但是没有理由举报她,对别人来说看杨超越可能就是快乐,你不能剥夺。

当然,吸毒对吸毒的人来说也是一种快乐,这种快乐我们都可以通过举报剥夺,因为这是违法的,跟杨超越和其他明星综艺不同。

举报,是每个人都有的权力,但这种权利的意义,建立在违法犯罪,危害社会的情况下。现在网络举报变得越来越方便了,我们应该珍惜这些渠道,而不是变成攻击的武器。

这背后的逻辑大概就是,这个节目让我不爽了,请你帮我封掉它,同时还要扣上一些罪名,例如影响青少年成长,扰乱社会风气之类的,一旦上层有了类似的举措,这些人就开始高声叫好,仿佛站在了道德的制高点。

但是如果封杀了你喜欢的东西呢?就开始破口大骂,这就是广电总局有时被骂有时被捧的原因了。

今天可能封掉你不喜欢的东西,明天也可能封掉你喜欢的,这不是法治,想想让人心慌,但那些为“封杀”叫好的人一直不懂。

他们会披上正义的外衣,进入了“道德高潮”,群情激奋地唾骂着那些被封掉的人或事,却忘了法律保护每个人的基本的人格。

就算一个人做了错事,也有说话的权利。

我想有一天,大家都不喜欢听做错事的人讲话,没有人听他讲话,而不是他的嘴被捂住。

这样是不对的。

就像韩寒说的那样,当你享用到一点特权,讨厌的东西恰好被封杀时,你有些窃喜和得意,但当特权不在你手中,反而封杀了你喜欢的东西时,你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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