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精讲第六十五章

【章旨】

本章河上公《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命名为“淳德”,熊春锦《<老子德道经>校注》命名本章为“玄德”。本章老子单述以道治国的道理,告诫统治者不以智治国乃国之福。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知此两者亦稽式,常知稽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明,智巧伪诈。明民,让人民知晓奸诈、狡诈、巧诈。《王弼注》:“明’谓多见巧诈,蔽其朴也。"《河上公注》:“明,知巧诈也。"愚,淳厚朴实,没有智巧伪诈之心。古代善于以道治国的统治者,不是使用智巧伪诈去管制人民,而是以淳厚朴实来引导人民。

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智,智巧伪诈。智多,多智巧伪诈,景龙本、敦煌辛本“智多”作“多智”。人民之所以难于统是因为统治者使用太多的智巧伪诈。统治者的智巧为诈太多,上行下效,老百姓也会以智巧伪诈来应对统治者,所以难以实现国家大治。

③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贼,伤害。所以统治者用智巧伪诈治理国家,就必然会对国家造成伤害:不用智巧伪诈治理国家,才会给国家带来福祉。

④知此两者,亦稽式:两者,指上文“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而言。亦,乃、为。稽式,是指经过稽查,对比后得到的法式,引申为法式、法则。景龙本、敦煌本、壬本、河上公本、顾欢本、林希逸本及其他古本“稽式”多作“楷式”。知晓这两种方式的差别,就是治国的法则。

常知稽式,是谓玄德:恒久地懂得并正确掌握这个法则,便是把握了道的玄妙深奥的德性,就叫做“玄德”。

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与物反矣,有两种解释:第一,“反”作“相反”讲。解释为:“德”和事物的性质相反。如《河上公注》:“玄德之人,与万物反异,万物欲益己,玄德施与人也。”第二,“反”借为“返”。“德”和事物复归于真朴。《王弼注》:“反其真也。”即返归于真朴;《林希逸注》:“反者,复也,与万物皆反复而求其初,这里我们取第二种解释。"大顺,自然。林希逸说:“大顺即自然也。”玄德又深邃又悠远,和具体的事物复归到真朴,然后才能达到大道自然的境界。

【延伸】

本章的主旨普遍被后人误解为老子主张愚民政策。过去人们经常把这一章与第三章讲的对待人民要“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解释为老子的愚民主张,其实是不对的,不符合老子的本意。“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河上公注》:“古之善以道治身及治国者,不以道教民明智巧诈也,将以道德教民,使质朴不诈伪。”

《王弼注》:“明,谓多见巧诈,蔽其朴也。愚,谓无知守真,顺自然也。”范应元说:“将以愚之’使淳朴不散,智诈不生也。所谓'愚之’者,非欺也,但因其自然不以穿凿私意导之也。”

现代学者高一涵说:“何以说老子的政治哲学是反抗当时政治社会情形的呢?因为他看见当时年年打仗,百姓东跑西散所以才主张去兵。看见当时社会贫富不均,损不足以奉有余,所以才主张尚俭。看见当时暴君污吏,以百姓为土芥所以才主张无为。看见当时智巧日生,诈伪百出,所以才主张尚愚。

这四个主张"去兵,尚俭,无为,尚愚“就是造成老子理想国的入手办法。”(《老子的政治哲学),《新青年杂志》六卷五号)我引用古今这些解释,可见,老子的"愚”不是愚蠢、愚昧之意,而是指没有智巧伪诈,淳厚朴实的“真朴”,是“复归于婴儿”,具有“愚人之心”的得道的人格境界。

总结:

上一章老子希望人们防患于未然,像得道的圣人那样无为无执的态度,做事慎终如始,才能成大事。本章老子首先指出善于以道治国的统治者,不是使用智巧伪诈去管制人民,而是以淳厚朴实来引导人民,由此引出以智治国和不以智治国两种治国模式,知晓这两种方式的差别就是治国的法则,恒久懂得并正确掌握这个法则,才能复归到真朴,达到大道自然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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