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善的日喻,联系宗教里的神启。可以把后者看作前者的一个特例。
善的理念落在个体,就是一种一的诉求作为天性的升起。这个一的诉求或存在诉求再没有别的原因,它就是知识和真理的原因。
苏格拉底说他走上这条路,基于的是一种类似神谕的情况。他这么说,表达的大概也就是一种在原因的指出上,没法为这种在知识上对于原因的诉求,没法为求知欲为爱智慧再找出原因的情况。类比逻辑负责照顾其自身。这里是类似的情况。这里求知就是对于原因的知识的诉求。而求知欲或好奇本身不再有什么理性的原因。把它归于先天的生命冲动。而这种天生的东西在不同人那里的情况只能说生下来那一刻就决定了的。一个人后来在这条路上怎么走有多远,还要这种先天的种子在后天的土壤中得到怎样的滋养和支持。和家庭社会的文化教育环境和个人的际遇有关
一颗乔木的种子落在贫瘠的土壤里也会发育不良,落在缺水没土的石头上连发芽都不可能。
2理想的三角形 三角形理念
理想的城邦,城邦的理念?城邦的内涵或定义这时还是没有交代的。而三角形理念,其定义是已经指出的。
善的理念作为一切理想的东西作为某理念为轴心产生出来的东西,作为人的世界的中心的伦理价值命题的轴心或绝对原则的东西。理念1,真理和知识,都是一些伦理价值命题。苏格拉底通过善考虑的是伦理价值命题的绝对原则或根据的东西。
3在语境原则的运用里,作为结果给出来的东西,它不能是一个设想,其存在或真还是悬置的。语境原则在句子,这个句子的概念部分需要是给出来的东西。概念作为刻画对象的东西,它本身需要确定给出来。不然,名称的意谓基于概念的刻画,由于概念还没有给出来,那么它也还没有得到刻画或给出(逻辑对象)。
4文化中的遵从规则,承载了伦理价值命题。一种文化中欲望奴役理性,另一种文化可以是激情的统辖。而苏格拉底推崇理性的统辖。古希腊神话中充满人的本能的宣泄。但是它是一种天真的孩子的语言文化,直接的做出来。而不是7
从古希腊神话来看当时社会生活,是一种本能有意识地释放的情况。本能还没有受到压制,还没有成为潜意识。理性是从本能向总体的审视,从一个行为会导致的结果的设想的审视,选择好的结果,并用这结果的好反过来选择自身好的东西。这就是对于实践中目的的价值判断的发生,从而使人产生目的理性。而善的理念,就是好的东西(结果和自身)之为好的原因,绝对原则。
这里前提的一点是指出一个结果不是作为自然现象的因果那样原因的东西作为非生命对象对于结果的东西的无意识,因果之间没有目的可言。这里是原因的东西,目的意识,作为产生出结果的东西来的原因。对于结果的好的判断,会反过来促成原因的东西,目的设定的选择,促成价值判断的发生。反过来规范人的价值判断。
但是善的理念考虑的是结果的东西好之为好的原因。这里不是目的和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考虑,而是对于结果的东西好,它之为好的原因。这里是辩证法的线索,思辨的运用。
进一步,得到善的理念后,人就能有意识地向下运用它,从而理性地想,或者说有意识地用真理和知识来规范我们的目的诉求。比如要求和做正义的东西。
接前面,分析一个好的东西之为好的原因。1这类似二阶概念。弗雷格对于数作为逻辑对象的分析。但是,不同的是,数可以落到弗雷格的概念上,或者说在经验的情况里落到可见的东西上。譬如这群羊,属于它的数是5。这群羊是可见的东西,可以对它们数数。但是善,仅仅存在于伦理价值命题之中。我凭什么说这种结果比那种结果好?说一个东西好的根据在哪里?对于自身需要的满足和服从。那么,这里善的判断的根据就回到对于自身需要的审视。
需要如同经济学里的市场,它是一个随着消费能力随着价格而变化的东西。它本身就不是一个绝对的在先的东西,而是基于人的消费能力和价格所影响的东西。一斤鸡蛋,它10元一斤时,大体上就是先下的这个市场。它1元或100元一斤时,市场就变化了。(这里,价格变化的原因是另一个问题。)
我们谈论需要和目的,总是突出现实的可以做到的那些东西。基于它,作出一种整体的审视,以达成它为这种审视的轴心。善的理念,突出的不是任何情况都要追求的一个具体的目的,而是突出一种原则性。这就从目的的价值判断推进到一个目的产生出来的根据的审视。这个根据就是辩证法作为绝对原则或原则所产生出来的东西。这就是方法论。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在实践里,它类比一种知识里的函数或概念。一种过程的东西,一个黑箱:只要按照这种方法来,有根据地想,总是能够产生出恰当的判断,或者说智慧。在康德的认识论里,知性是人总是如此这般的概念的能力,产生出经验来。它总是真的。或者说知性是经验为真的原因。或者也可以反过来说,知性是经验的逻辑形式,它规定了人的经验的可能性。由它产生的经验为真,是必然的,或者说经验的真反而是受到知性所奠基或承托的东西。
回到辩证法,它作为一套有根据地想的方法,它总是产生出有根据的思想来。使得人总是合乎真理和知识地想,产生出智慧的洞见来。
比较名称和概念词。名称是表示普遍性的东西,实体x。概念则是具有确定涵义的东西。通过确定的概念来对于对象作出刻画。通过句子意谓真由概念所给出的概念类对于对象作出把捉。使得实体x为这个概念类所约束。处于其下。
古希腊神话所展示出来的这种文化的社会生活,它建立在人性释放的基础上。人性可能在这里是第一的。并且,这个第一不是内地文化这种扭曲的方式表达出来,而是作为社会生活中的文化制度的规则直接表达出来。
这里区分想和做。可能作为目的诉求,它永远是不能忽视的。它总是规范着人的行动。但是,它或者可以古希腊社会那样,赤裸裸地直接去追求,这中间并不假借伪善的规则。或者另一种典型,内地郡县制社会,儒表法里的虚伪。把本能和暴力用伪善的面具遮掩,造成文化上的伪善。也就是说使人与知识 真理和智慧隔阂。在整体的社会生活而言,并不分有善的理念。
文化一方面是目的诉求,一方面给出怎么做的方法。在古希腊,两者之间是直接联系的。怎么做直接受到目的的规范,产生出基于目的规范的基于辩证法的要求的文化来。在文化和目的之间,没有隔阂。本能的直接表达。
在内地的文化传统,是扭曲割裂的。儒表法里,说一套做一套的割裂,辩证法仅仅在实践领域非整体的东西上发生运用。或者是商君书里那样,作为上位者的谋略而非整体社会的协调统一的原则。或者是儒家经典那样,作为下位者的愿望特别是对于上位者的愿望,它并非上位者所愿,它也不是整体上统一整个社会的原则。说一套做一套造成整个社会根本上的分裂。而统一是善的逻辑配置。分裂必然不分有善的理念,或者说它不是善的。
古希腊的文化,由于其本能在文化中的释放,成为规范文化的产生出来的原因。并且这里没有内地文化中这种多个原因。从而,它是统一的。本能和作为文化的怎么做是浑然而一的。
内地,使用伪善缓和了本能的暴力的直接表达,不鼓励语言上的本能,但是保留行动上的本能。并且由于伪善的语言的力量,迟滞了浸润这种文化中的人对于本能的态度。伪善试图压制本能。对于本能的压制成为理性的目的或本质的构成。并且,这里的理性并不具有对于可能在整体上的一种出路,一种接受和合理的安排,而是直接把它看作不好的予以否定。这样就把善恶作为价值判断的根据或绝对原理,它本来是作为实在之外层次的逻辑位置上的东西,混淆于本能的层次了。直接把本能本身看作恶的,这是价值对于本能作为实在的越界。在康德那里,相当于知性作先验运用的情况。是谬误的来源。
儒表法里的文化,是一种分裂的文化。处于社会的不同阶层,不同位置,其规则是根本对立的不同。文化在此不是同一套遵从规则,而是基于位置的不同而规则的不同。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基于位置不同,可以是一种相互配合补充的同一套规则。就是说规则之间不冲突,而是相互补充,作为逻辑配置的不同部分。
但是儒表法里的文化,不同位置的规则是相互冲突的。不可调和。这就是把它称为分裂的的原因。对于这种冲突的调和只能是反智 造成无知或对于事实认知的无意识。这造成社会生活中个体的上位者的伪善和下位者的虚伪。伪善和虚伪在这种文化之下是理性的——工具理性的选择。
但是这种理性里,并不对于智慧负责。它并不分有善。它不是苏格拉底的作为分有善的理念的真理和知识的理性。
5梦和思
美梦是不可思议的让人满足。在于基于某种逻辑重新审视人的世界,产生出来人的新的可能性。这种基于逻辑的知识而得以产生出来的梦,超越扁狭的日常,并且也在改造日常本身。梦是现实的前锋。梦和思如双脚交替接力前行。
6
说一切逻辑,一切红的东西时,它指出的是:实体x,它是红的。在这里,实体x还是关于普遍性的谈论,它还不是这某物的指出。或者说,它意谓一个概念,而非对象。但是我们在使用全称名称的时候,经常把它用作意谓对象的名称或专名使用。这是错的。
上帝作为全知全能的存在者或完满的存在者。基于其完满性就指出其存在,就是这种错误。在这里,存在作为谓词,在于指出这个指称词组意谓对象。或者说它作为概念存在对象处于其下,这个句子意谓真。但是仅仅从这个词组到语词表达式,词组意谓对象本身还是悬置的,而语词表达式意谓真也就还是悬置的。语词表达式意谓真的条件是或者罗素那样引入经验条件作为语境,或者如同弗雷格那样直接基于概念指出一个逻辑对象:作为二阶概念分析地得到的东西。而上帝作为全知全能的存在者这个表达式既没有引入经验的语境,也没有逻辑对象可以指出来。
在这里要谈论一种逻辑对象的话,就不是弗雷格的二阶概念的分析所产生出来的逻辑对象,而是一种逻辑的理想:假设一个概念的外延(种种红的东西作为红这个概念的外延,而非弗雷格的概念的外延)虽然本质上是一个概念而非对象(这里的对象包括阿拉伯数字这种具有有限项的类),它是一个无限项的类(比较之下,弗雷格的概念和罗素的指称词组指出的是一个有限项的类),但是把它看作其总体得到把握的东西。这个整体得到的把握就是一种理想的东西而非现实的东西,是一种设想而非实现。在数学里有无穷接近但是不等于某个数的情况。但那是一个收敛的例子。比如1/n,n趋于无穷大时,这个式子等于0或收敛于0。但是,这里的情况更像反过来的例子。n,n趋于无穷大,n这个数并不收敛。这就是上帝的情况。有限的认无论在求知的阶梯上走多远,但是对于无限的整体的东西,宇宙本身的本质或上帝,都是无知的。任何一个有限的数或具体的数对于可能的大数,总是无限小的。
理想这个概念,类比无穷数列的收敛或不收敛,具有不同的逻辑。上帝作为全知全能或完满的存在者的理想,就知识的指出而言它是不收敛的。而基于三角形概念或理念画出一个三角形,三角形理念作为可以另外定义的东西是收敛的。理想的三角形就是三角形理念本身。这里的理想在于,在画出的一个三角形里,不关注其作为三角形之外的更多的个别特性:比如直角的,等腰的,边长的值。理想在这个例子里是对于二阶概念那样某种性质的分析,突出这性质的关注。但是上帝作为全知全能的存在者,是穷尽指出知识这个概念的全部外延的愿望的实现,作为理想。全部知识,这是有限认知的人无法做到的或认知的,无法认知这样的对象。就是说在这里概念词本身就还是一个意谓没有落实到具体的概念上的东西,它是一个和弗雷格从概念基于分析得到一个二阶概念反过来的,仅仅从二阶概念进到指出一个概念的先验运用。这是不合法的。在这里,“概念”是弗雷格在算术基础里的用法,类比罗素的指称词组。区别只是弗雷格的概念指出一个类,属于这个类的数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给出来的。比如这群人里的男人。而罗素的指出词组用作一个专名。它有且只有一个对象。或者说,可以把指称词组看作1这个数属于它的概念。
就是说完满这个概念,全知这个概念,其含义还是没有指出来的。这样,完满的存在者,这个其含义还没有指出的概念并不能作为已经给出来的东西,进一步用来断言如此这般的存在者的存在。或者说不能断言这个概念刻画的对象存在。
从概念到对象,有两条路径。一条是弗雷格,对于概念做分析的结果指出一个二阶概念,一个逻辑对象。另一条是作为一阶概念指出处于其下的对象的情况,指出一个概念类。处于这个类之下的对象不是二阶概念的逻辑对象。后者是一个经验命题。
7原因的原因,可以是现象之间的因果相继,以及自然现象的变化和运动的自然法则,以及人的世界里意志或目的对于做出来的东西的规范。人具有伦理命题的要求,但是存在这个要求并不意味着已经得到了满足。在这里,原因的东西仅仅是基于这种要求的设想之下逻辑上存在的东西。但是“逻辑”的用法,和“理想”的情况一样。
基于伦理命题存在或有意义的前提下,其要求的东西,全知的存在者作为人认识到伦理命题的原因的存在才是逻辑上必然的。可是,伦理命题在这里还只能看作是一种人的存在诉求,一的要求,超越性地to be所产生出来的东西。
实践在伦理学里,是自我造就,不是服从外在的比如上帝的安排。知识问题在这里体现为上帝的全知,是够不到的。伦理命题不是在我之外的知识。知识和真理作为伦理命题,恰恰是苏格拉底意义上由善的理念所产生出来的东西。可以把上帝作为在我之外的东西,具有一种客观性,和善的理念作为人的理念世界的原因,看作在我之外和内在于我的东西,之间是鸿沟。
前面“逻辑”的用法,是指出理想的东西的存在。并且,这里“理想”的用法,在于指出一种含义或定义还没有指出的东西。
作为原因的东西的追问里第一因的东西,或者说完满满足原因的追问的答案的东西,是一个设想。人的反思就在作这个自身做出来的东西的原因的追溯。但是,对于有限的人从没有到达或认知到这个原因。虽然如此,也还是得到了一些有限的原因作为人的知识。人基于这些原因的东西向下做运用,指引实践。就是说,苏格拉底的向上对于善的理念的追溯,以及然后的掉头向下运用这原则,可以并非以绝对原则的善的理念的给出和运用为唯一的场景。日常中现实发生的总是有限原因的反思认知和随后向下运用。但是,无论有限的原则,有限的善或经验的善,或绝对原则的善,它们具有一个共同的产生出来的原则:辩证法。辩证法作为一种方法论,适用于任何原因的追问。因此,苏格拉底的成果与其说是指出善的理念,不如说指出辩证法作为一种方法论的情况。善的理念在天上,不是有限的人可以企及。但是,辩证法是有限的人可以认知的逻辑方法,它总是产生出有根据的想来,指引人的实践。
伦理命题就其统一的要求和实现而言,只是一种逻辑的方法的结果。
辩证法,有根据地想,通过这根据的具有给出断言的真。从而为想的东西的真提供根据。关于上帝或善的理念的设想,可以基于有根据地想而使得思想为真。
向内,从自身所做的东西的做法指出所做出来的东西分有善的理念的原因:这原因就是辩证法。辩证法作为遵循它的有根据地做出来的东西总是分有善的理念的原因。在这个意义上说善的理念落在辩证法上。
而善的理念作为一种绝对原则作为一种要求,它是真理和知识作为伦理命题的原因。但是善作为善的东西的原因,还只是一种前者作为后者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这个必要条件在于突出善的东西的分有善的理念,指出善的东西之为善的本质。这里是在善的东西里突出善的本质或它对于善的分有。类比基于三角形理念划出的一个三角形。这个画出来的三角形的性质或“这个三角形”的含义并不是仅仅三角形理念就可以涵盖的。而三角形理念之于画出来的这个三角形,是一种概念分析的产物。这个例子的有点不典型,在于这个三角形是对象,而三角形是概念。如果把“这个三角形”换为弗雷格的概念,比如“这群人里的男人”,假设其中有5个男的,那么数就作为分析的产物的二阶概念被指出来。
善的理念,在实践上作为一切善的东西的原因,没问题。但是这并不就意谓着善的理念的定义被给出来了。善的理念作为绝对原则,它和智慧与爱智慧之间的关系类似。智慧意味着绝对原则的运用所产生出来的绝对洞见。但是这并非有限的人的经验,只能看作高于人的存在者,造物主的经验。但是,高于人的存在者仅仅是设想的东西,而非现实中对人已经给出来的东西。
我们说一个东西善,指的是它对于一个事情自身整体的统一的能力。考察这统一的达成时并不以统一它的那个一的内容或内涵的给出。统一和一在逻辑上是相互补充的不同的环节。它们可以分开来谈。
善的理念作为绝对原则可以看作统一的要求,而非统一的实现出来的那个一的内涵或内容的东西。而对于这个统一的要求的达成,落实在有根据地想:落在辩证法上。
这样,善的理念作为绝对原则,是作为统一的要求给出来的。类比爱智慧。而统一的那个一,则类比智慧。
这也可以把善的理念作为统一的要求看作人的to be的要求,而做出来的善的东西,看作达成了统一的东西的实现,它总是具有一个一为统一的轴心。
这也就是设问和答案之间的关系。不是所有设问都有答案,就是说这个设问作为思想它本身不是真的。相应于句子的非真的是名称的意谓的不存在。比如在有复数的概念之前,说-1的平方根,是没有意义的。不存在这样的一个数,它的平方是-1。
一个数,它的平方是-1。这个句子并非意谓真。并非说出一个命题,它就总是意谓真
对于实践领域所做出来的东西的理解,在于指出一个轴心的东西,基于它把其余的东西连贯统一起来。而行动,也是基于这种理解中轴心的东西,所考虑的东西的规范产生出来的遵从规则把事情做出来。这里的统一和认知中形式对于质料的统一区别于,实践中的统一的轴心是一个意志的一,认知中统一的形式是客观的东西。可以看作线喻中第二层理念,三角形这样的理念。
进一步实践中的统一又区分或者对于既有理念的实践。它以三角形这样的理念为原则规定画出一个三角形来。另一种是统一伦理命题的根据的东西,作为真理和知识的原因的善的理念。这里,善的理念作为绝对原则,或某种经验中有限的原则比如人的世界观价值观,它们并非人在经验的事情中所考虑到的东西。经验的事情指的是语言游戏的情况。相对的另一种是伦理实践。人基于某种价值观作出经验中关键节点上经验的选择。譬如苏格拉底在轮回的故事里一个人在自己选择下一世的生活范式的时刻。
这是对于统一的考虑 或“统一”的用法的考虑
7
语言游戏的语法考察。在指出语法这个概念,和具体的语法考察,就分别相应于统一的要求和那个一的内容的指出。
实体x,它是红的,它存在。不过是说红的东西存在。这是由经验作为句子意谓真的真值条件所指出的。句子的真值条件和对象存在之间,是互为条件的。就是说,如果在先确定句子意谓真,那么对象存在。如果对象存在,那么句子意谓真。
存在对于对象而言,如同真对于句子,是二阶概念。对象正是作为句子的组成部分。
弗雷格说句子意谓真,真不在句子的语音序列之内。即使我说一个句子是真的,这个句子是不是真的,还是要基于真值条件的指出而确定下来。存在之于名称的意谓也一样。它或者基于逻辑给出,作为逻辑对象。或者基于经验指出,作为经验的对象。后者又分为罗素的父亲,这样的指称词组,或者红的东西,这种概念的外延类(不同于弗雷格对于概念的外延类或概念的用法,它本质上是对象),它本质上是概念。这概念和全知全能的上帝或完满的存在者不同。前者的外延或者说处于其下的对象是无限的。譬如红的东西,存在这个红的苹果 那个红的苹果、红太阳、红纸片,等。可以不知道限制地不断给出这样的对象。但是,完满的存在者的情况里,只是说实体x,它是完满的,它存在。这个句子没有意义或没法指出其意谓真。首先,“完满的东西”作为概念词,在作为能够刻画对象的概念而言,其内涵或含义还没有被给出来。完满是对于某个理念而言根据它做出来的东西就对于这个理念的摹本而言的谓词,它是完满的。我们不能脱离这种特定用法的语境,直接说某物是完满的。就像真总是对于句子的意谓而言的。不能脱离句子作为句子的意谓,说这个东西或某个概念是真的。那是对于语法句子的违背。是没有意义的。同样,某物存在,这里的存在或者基于经验给出,或者基于对于概念的逻辑分析作为分析的结果作为一个二阶概念的逻辑对象给出来。存在不过是对象能够被给出来这件事情的描述。就是说,某物存在,和这个句子意谓真的真一样,真不在句子的语音系列之内。存在作为谓词也不在表达式的语音系列之内。
8
在实践领域的伦理学里,生存作为目的,也成问题。生存本身作为目的或使命,它是没有意义的。类比知识中的二阶概念,生存也不过是为了别的目的的条件的东西。它本身不能作为目的。不然就是对于人的本质的伦理命题的悖反。它不分有善。
生存诉求和要做的东西或目的相联系起来。人一旦失去生趣失去要做的东西要成为什么的要求,那么生存诉求就瓦解了。生无可恋。无聊。想到人如果永生比就要死还难以忍受。地狱不过就是痛苦而难以通过死亡结束这一切的设想。
9
笛卡尔基于完满的这个形容词,说它是直接的,自明的,从而把它看作谓词可以用来刻画对象。
从笛卡尔的这种论证方式,可以看到某种有效的东西,作为启示。这就是弗雷格的概念对于对象的刻画。
但是比较不同的谓词或不同的概念,可以发现和实体和属性的关系相对,谓词还可以是作为句子的意谓的真,它不是关于某物作为对象的描述。实体的属性可以描述,基于属性相应的概念,是经验中可以离开这某物考虑概念词意谓的概念。譬如,红对于红苹果,在从语言到事物的方向,是作为后者的部分先于后者指出来的东西。红苹果是由红和苹果这两个概念的给出为条件指出来的整体的东西。
但是完满的存在者,指出的是某物对于某个理念的践行所做出来的东西而言,以某个理念为其本质而言,谈得上完满不完满。离开和理念的联系,就没有完满可言。这是一个语法句子。可见完满的语法和区分于对象的概念的语法不同。把它称为二阶概念。类比真作为逻辑对象作为句子的谓词而非某物的谓词。
类似的概念还有比如标准,典型,它们都是描述关系的谓词。
真也是描述关系的谓词。不同的是前者描述理念和以它为摹本做出来的东西之间的关系。用于描述一个东西做成了还是没有做成。而真在于对象和概念的关系,对象处于对象之下。在经验的情况下,概念是基于对象的直观而产生出来的经验概念,这使得一个对象处于由它的直观产生出来的经验概念之下的经验命题总是真的。
但是这里还有判断力的问题。认知中经验会出错。一样的是实践中,事情也可能没做成。比如打靶时都知道三点一线,每个步骤都说的清楚,可人还是会脱靶。这里就需要进一步深入到每个步骤。瞄准还要讲究一个精度,枪要做到稳的程度。打中也区分为不同精度:从命中靶心10环到一环到脱靶。
按w早期,突出事实,而忽视对象。事实就是对象处于概念之下的真。在这里,对象是一个占位符,意向性而非观念对象的东西。名称的含义要基于概念在给出。概念才是实在的,认识上在先的,它给出来一个事实或意谓真的思想,使得作为对象的刻画。但是w都不谈这个刻画,而是直接把世界落到或看作由事实而非事物对象所构成。
所以,思想和真,才是世界的基本的东西,事实的内部划分。而语言只负责作为世界的可能性的逻辑空间的指出,作为思想的指出,句子的涵义的东西。而句子意谓真,真不是语言自身可以谈论的东西。它还要另外在语境中取得真值条件。
10古典哲学中的上帝的本体论论证,和一个感觉类似。身体条件不够的人唱歌,在高音拉不上去时会陡降一个八度按新的音基接着往下唱。这里已经存在一个音标的不同唱法了。
这种分裂使得整体上是表达已经成问题
11我思考 我存在
我存在仅仅在于思考。这里给出来的是我思考这件事情。而我存在也体现在思考上,以思考为存在的方式
所以,这里突出的不是我的存在,而是思考的存在
12从二阶概念的全知,到指出全部的知识,这里是从属概念进到种差概念或进到个别的东西的总体,或者说从一个概念到概念类,这里不是基于自身能给出来的。譬如从人到男人到罗素,就要进一步的东西的指出。人分为男人女人并非仅仅在人这个概念的内涵那里已经指出来了。
从二阶概念进到一阶概念,是对一个复杂内涵的概念而言,它的诸内涵的集合就是这个概念的内涵。定义之间的合取。逻辑并的关系。从仅仅指出作为其内涵的一个组成的子内涵自身,并不能进到其整体的内涵。这里并非分析的关系。
把二阶概念看作一阶概念的一个组成部分,把前者看作后者的一个性质。
13爱智慧和智慧之间,前者造成后者的认知的递进。这是人对于知识的认识活动中的情况。可以说智慧本体上在线。可是这里谈论的是有限的人的认知进程。
造物主的造物要求之于造出来的世界之间的关系。前者作为后者的原因。这样类比就把知识作为造就出来的东西。但是这里造就的只是知识的认知,而非知识其本体。
知识本体对于人的认知什么关系?
14我思的清晰明白
我思和数学比较。
我思和我存在之间的关系,和爱智慧和智慧的关系类比。我存在类比智慧,是本体上的东西的指出。但是指出它们有什么用?它们最后还是通过我思和爱智慧的求知活动做出来。它们的用法还是我思和求知。那么,后者才是本质。本质在用法中道出自身。
昨天笛卡尔关于清楚明白的讲座,遇到以前本体论论证系列里上帝作为完满的存在者,我问到是否涉及实践牵涉进来一样的情况。
晓阳老师说这low了。现在想来,大概指的是实践里来看,还是要基于本体论论证的结果之上。实践和认识论其实是一回事。因为实践总是基于认识。而本体论论证强调的是一个东西在其受到认识之先的本体上的存在。这是认识的可能的前提。不存在的东西谈不上把它做出来的实践。
昨天的问题:可以把我思看作数学运算的一个性质么?把它看作算术的一个性质。就像弗雷格的逻辑对象作为二阶概念的情况。这样我思就是算术的条件,或者说算术也要以我思为条件。我思就有更在先的确定性。
这里似乎存在同样的问题。我思的确定或清楚明白,和数学的清楚明白。在我前面的问题里,把数学看作人的思想,它自然是基于我思的。但是这里考虑的是本体上的东西:算术。这就是弗雷格强调的一个区分:主观思维和客观思想。算术的存在在这里考虑的是算术命题作为客观对象被考虑,本体上的东西。它脱离人存在。虽然人要认识它的真或作算术运算,总是基于主观思维。离不开我思。但是这里关注的是本体的东西。
基于这个区分的给出,本体论论证才显示它的璀璨,处于皇冠上镶嵌明珠的位置。它考虑的是核心的东西。
实践的位置在哪?它有个本体论论证媲美的角色么?
在决定进行反思,对于原因的探究里,这可以看作人的一种思想上的实践。爱智慧追求智慧的践行,to be。
想清楚一些事情,如同划开遮蔽着眼睛的一层层阴翳。每一次都使人得见一些新的东西。
15
实践中目的的东西的认识,它的产生出来,这里如何产生出来的方法论的考察。它作为某种逻辑的东西,方法的产物。方法在此就是审视的对象,辩证法就是方法的审视而言的逻辑的东西。它作为伦理命题的绝对原则。
这样,相对于善的理念的本体的,是认识和思想认知的实践上产生出善的东西来的方法论。辩证法是使得人的思想总是产生善的东西的普遍方法。辩证法作为方法论维系起的是本体上善的理念和认识论的意义上怎么做到或达成善的东西之间的联系。
16也可以把人类的文明史看作依辩证法的阶梯拾阶而上的进程。虽然从没有触及至高的善,但是在经验的东西中在人间做出不少善的东西。善本身作为历史的指引,而历史可以看作把它在有限的东西中落实,一步步地做出来。
17上帝作为全知全能的东西,或存在者,可以从证明这样的东西存在退一步,考虑全知或全部的知识这个观念。它作为一个概念,有意义么?或者说有内涵被指出来么?
弗雷格的概念可以分析出二阶概念,作为一阶概念的性质的东西,逻辑对象。或者在罗素那里,指称词组基于经验条件(语境中给出来的东西)具有意谓,它作为专名指出对象。或者,在弗雷格的一般语言的句子里作为和专名相区别划分的概念词,它具有确定的内涵,意谓一阶概念。这概念可以作为对象的刻画的工具。就是说,概念词意谓概念,是在先于名称意谓的给出而给出来的。它的语法蕴含在语言的用法的传统里。这语言的传统作为一个语境背景。
就是说,概词词在这些情况中都有有意义的用法。它具有自身基于语境给出来的用法,先于它被如何使用。而全知或全部知识这样的概念,它试图指出一个对象,一个有限项的类,或处于其下的东西的确定集合。但是事实上,全部知识不过就是知识这个概念,它无法象指称词组或弗雷格在算术基础中提到的概念(的外延类)那样给出确定的对象。比如弗雷格的逻辑,或至今为止分析哲学主要的逻辑。它们具有确定的内涵。但是说到全部知识或全部逻辑,还包括至今还没有发见的作为逻辑的可能性空间,但是同时又把它看作一个确定的概念(比如这5个苹果)或者看作被指出来的对象的东西作为这名称的用法,这是不知所谓。语言的这种用法和全部自然数指出其数量这样的用法,它就是最大自然数这个概念,是无意义的。这名称有着专名的形式,但是本质上意谓一个概念而非对象。
这里涉及对象和概念这基本的划分,满足的东西和不满足的东西之间的区分。
而弗雷格在算术基础中使用的概念或概念的外延类,其本质上是对象。是一种具有内部描述的整体的指出,带有量词的概念,这个整体的东西是一个东西。这5苹果,是对象而非概念。这房间里的人,也是一个对象。或者说它为对象所谓述。这例子里引入了亲知经验。而二阶概念作为它的一个性质被指出来,作为逻辑对象。数,真,以及(某物的)存在。这样的二阶概念有很多。比如弗雷格谈到某对平行线时那线的方向。简单的一阶概念都可以在突出作为某种东西的性质的用法里被用作二阶概念的东西。譬如这火和这花的颜色:红。指出它们在颜色上相同的东西而言,基于亲知或直观指出红这个性质。
而全部的知识,全世界或宇宙,最大的数,这样的表达式有着专名的形式,它们看似意谓对象。但是究竟而言,它们只是概念而已。它们要表达对象的意图,落到实处不过只是不满足的概念:实体x,它如此这般。这里的如此这般只是在普通的一阶概念而言的东西,比如红。它并非罗素的指称词组的语词表达式的概念部分,后者意谓一个对象或能够指出一个对象。
前面的实体x是关于宇宙的谈论。随后的概念可以分有收敛的,或开放的不收敛的,或者用满足的和不满足的来区分。收敛的或满足的概念不是典型的概念。它们只是具有概念的形式,但是可以为对象所谓述,本质上是对象。所以要区分弗雷格在对象和概念的划分里指出的概念和在算术基础里在概念的外延类上被使用的概念。后者是一个词组。不满足的简单内涵的概念之间的结合可以产生出来可以逻辑上确定唯一对象的表达式。比如法国国王。最小自然数。
18统一和一的指出之间,统一作为要求,在一的指出里得到实现。
类比代数里句子意谓真作为设想的东西指出来,到这个代数命题的代数值作为函数的根被给出来。后者的存在作为前者意谓真的条件。这是一个例子,从句子的意谓真为设想反过来指出其真值条件。
而科学的探索,就是自然法则作为涵项变量的猜想,通过经验的实证,为这个涵项的设想给出输入,得到的输出和实际的东西作比对。总是可能有更复杂的涵项,得到的只是一个有限满足的有限的涵项。这是有限实证中的真作为语境中直接可以给出来的东西,来推论或断定设想的真的情况。
19我可以说世界是语言的构造物么?
在图示形式的相等里,可以。
但是,世界或语言的意义的东西,所要表达的东西,作为轴心的东西规范着语言的用法。
离开语言,还有逻辑的东西么?逻辑是语言的分析还是世界的分析?本体论上是后者,而认识论上是前者。或者说,后者是从世界到语言,而前者是从语言到世界。
20一个人并不先知道善的定义,或者说并不认识善的理念,就具有某种智慧和理性,作出善的事情来。这里,善的理念作为绝对原则,仅仅指出一种实践中的经验的原则的理想的东西。类比属种差序列中的最高属、范畴,它只是内涵上最基本的东西的给出的概念。这里的绝对原则,也是这么一种并不涉及实践中的原则的经验性的普遍原则的东西。它作为原则(实践中的经验的原则)的原则,类比弗雷格的二阶概念的性质,这里指出的是实践中的普遍的方法论的东西:辩证法。
苏格拉底的作为绝对原则的善的理念,指出的是一种实践中伦理命题的理想或伦理命题的原则的东西。它还并非实现出来的给出来的实践中经验的应然如何的伦理命题。他在指出对于善的上下而求索的用法里,指出善是一种理念1,真理和知识的运用上升到其绝对原则的东西,并且对它的认知在于下降到实践中真理和知识的运用里。这里指出的是一种渐进的过程。就像亚里士多德的本体论中多和一的基于形式性的上升的关系。多自身作为一又是实体,它又有自身的多。康德的诸知性概念之间,从数学性范畴,到实体和属性的关系范畴,到因果和协同性,再到模态范畴,也是这样的一种形式性上升的统一。
相对的形式概念。
方法论 绝对原则或普遍原则的东西 二阶概念 微分方程的二阶求导 物理中分析运动的原因 速度作为现象——速度的变化 分析加速度指出力的存在
泰勒级数
把对于物理数学中的分析,运用到对于思维现象的分析,实践的分析,它们共同的是对于现象的原因的追问和分析。
而追问和分析,统一和如何统一:落到某个超越性的一上达成这统一的落实。辩证法作为方法论,就是讲道理,有根据地想和说,它就是作分析。
21一个人所考虑的东西,最终归于某种逻辑原则。就是作为三观的东西。它就是人对于人的世界对于价值和伦理的逻辑的认知。这里的认知是一种上升到理念的原则。而所能达致的最高点就是一个人称为逻辑的东西。它还不能称为普遍逻辑。作为普遍逻辑还要经历自身审视,作为普遍的东西的绝对原则。而一个人在这里只是个别经验的统一的上升的结果。要从经验的审视到普遍审视,还要另外有根据的工作。
一个爱智慧的人,他的智慧还只能称为分有智慧,而不能说绝对的智慧,或者说具有智慧本身。智慧本身就是善的理念作为绝对原则,至高的东西的现实,并且它在经验情况中完全的运用。这就是归于造物主的全知。这不是归于人的东西。人只能运用原则在经验中有限地探求知识。
或者说,善的理念的用法,就是这种用于经验中的运用。这种运用的方法的指出,就是善的理念的本质或定义。在这个意义上,把善的理念落实到辩证法上,是恰当的。它只是提供一种方法论:基于辩证法所产生出来的东西,它总是具有统一诸多的能力。这里,智慧的洞见作为辩证法在经验中的运用的结果的东西。而智慧作为理念时,它就是辩证法的产物。理念的定义就是在普遍性中指出如此这般某物,无论它是什么,它在这里的的用法不在于个别的这某物那某物而在于指出其如此这般的性质或本质。罗素的语词表达式中的如此这般的概念基于亲知的或经验的语境要能够指出个别的某物,或对象。弗雷格的逻辑对象可以作为其概念(算术基础中的概念)的谓述。而苏格拉底的理念,作为如此这般的东西的本质,它就是一个概念本身。理念和符合理念的东西之间,是摹本和根据摹本做出来的东西之间的关系。但是,这是一个比喻。现实中的摹本,是一个对象,事无巨细都在语言的意义或语言的层面上的实在中确定下来的东西。而理念作为摹本,是在语言的含义中在先确定下来的东西,或者说在结果的东西中在先确定下来的东西。这引出来的,是实践中人的有预期有目的。并且对于有目的的实践作出刻画。
理念仅仅是最后做出来的东西对它具有某种性质或可堪承担某种用法的要求。这种要求作为它被造就出来的原因。在这个意义上,它具有承载人的目的性而言是本质。
但是,人还可以考虑一个东西被造就出来之后,它除了造就它的那个目的之外别的用法,它的存在带来的在目的的满足之外的影响。
这里突出的就不是其造就出来所满足的目的,而是这个东西的合目的性仅仅是其存在的性质或影响的一种,还要考虑它的存在带来的别的东西。垃圾就是一种典型的东西。任何垃圾当初都是基于某种目的的满足而产生出来的,但是它们满足那目的后并不取消自身的存在,还是作为一些有待被处理的无用的材料存在。
22有一个小说可以托付一生的消遣么 有一个思想可以承载关于原因的绝对的追问?
没有这样的小说。如果有,它必定是开放性的,并不局限于某个特定的思想上。
善的理念可以作为绝对的原因的追问。但是它不过是指出这个设问本身,它还并不蕴含答案的指出。
善落在辩证法上,是一种确定的东西的指出。但是,辩证法还并非善,它只是一种普遍的方法的指出。方法和结果的东西逻辑上是不同的。但是,具有一种联系:只要是经得住辩证法的审查而产生出来的东西,它总是善的,或分有善的理念。这里指出辩证法和善之间一种本质的关系。但是,方法毕竟还并非就是结果的东西本身。但是,在这里可以说,善的标准或定义,就是辩证的或有根据的统一。善是一个实践中的逻辑位置的东西,而非脱离实践可以被考虑的东西。脱离实践考虑善是无意义的。
这样来看善的理念,它就是实践中绝对原则的东西和意志的目的之间的规范性关系。前者规范后者。而前者如何产生出来,认识到?前者本体上在先,所以不讨论它如何产生出来的问题,只谈人如何认识到它的问题。善的理念作为绝对原则,它作为伦理命题,智慧的理念就是善的理念在事情中普遍的运用所产生出来的东西。善的理念在此作为绝对原则在具体的东西中的运用所产生出来的东西,就是智慧的理念。而具体的事情中智慧的洞见则是经验的东西。智慧的理念则是指出一种普遍原则。类比亚里士多德作为范畴的实体和第一实体之间的区别。也是w的语言游戏的语法作为逻辑位置的东西的指出,和置于语境中所考察的特定语法的内容之间的区别。
23这几天看了点希腊神话。出于了解古希腊哲学的土壤和根基的目的。对于理性的起源有了一点体会。这可以用心理学的一组概念联系起来考虑。
心理学对人有本我自我超我的划分。
本我就是人天生的本能。基于生理固有的需要迩来的欲望。就是饮食男女趋利避害这些东西。这里只有一种欲望和行动之间的直接相应,还谈不上理性。动物一样生存,无所谓理性。人作为动物的一面。这不是贬低人,而是指出人的动物层面的需要需要得到满足。我们说一个人仅仅是动物是对于人的贬低,但是对于动物的本能都没得到满足的情况,指出欲望和本能语言被满足,这不是贬低,而是指出必要的东西。
自我开始有理性出现了。会在本能的追求中考虑一种整体上的统一。整体上各种需要之间的权衡,会考虑方式方法。
本能是动物人。自我和理性是社会人。后者知道按社会规范,遵从规则地来更好地达成自身的目的。在这里目的的东西还是在先给出来的,譬如生存诉求中的饮食男女的东西。而超我,则是对于目的本身作出审视,要求一种超越于本能的要求之上的东西,一种先天的价值判断或伦理的东西。这伦理命题才是苏格拉底在理想国里作为一切的肈端,它就是善的理念这个东西。
苏格拉底在谈论善及其践行的设想的理想国的蓝图里,在天上的伦理命题和地上人的欲望之间,也并不是一种前者否定后者的关系。按经验论来,天上的善,恰恰要落到地上的欲望的如此这般的衔接里,才算落到了实处。就像一个人有一个好的想法,并不就意味着给出了怎么做的方法。还要基于人性的了解和尊重,落实到有人性允许人性的制度设计里,才能把一个想法做出来。
在理想国里,理性对于欲望的处理不是否定欲望,而是整体上基于事情的智慧的洞见,来统率欲望。理性统率欲望。统率a并非否定a。就像我使用一个工具,就要把工具的性质特征考虑进去,来设定出一套工具的使用方式。
近代的乌托邦实践,是建立在对于人性的否定,使用恐吓抑制欲望来达成整体的目的的情况。这不是苏格拉底支持的东西。恰恰在朁主的讨论里否定它,它是不正义的。
希腊哲学的基底是希腊神话所展示出来的社会文化。在希腊神话中,神是依本能行事的人。神和人之间只有力量大小和寿命的区别,本质上是一样的。那时的人也是这样追求欲望满足为底色。苏格拉底时代理性的升起,首先是对于欲望的动荡不安在整体上的审视,权衡的努力。伦理命题的善的理念作为实践中的绝对原则,是对于这种权衡的结果的统一的东西,进一步理想化,设想一种理想的东西。
但是这整个过程中,都不包含对于欲望,对于本能的否定。反而是本能作为人性的某种整体上最大利益的追求。诉求一种制度设计,它可预期地总是能够在必要程度上满足欲望。一种生存的安全感的满足,在于落实到这么一套制度设计的实践上。
回到本能的本我,社会生活的自我,超我之间的关系。首先,自我不压抑本能的本我的表达。然后超我也不否定自我。社会理性会把本能的本我的要求引导到社会文化和制度所给出的规则作为方法,作为如何释放本能的要求的方式上来。譬如饮食男女是本能,但是不能抢不能强迫。后者就是社会规范的要求。文化又会有更多的如何表达的方式的规范。有意义的表达就是人家也能理解的表达方式。物的怎么交易,人怎么表达。但是这些都并不抑制人性本身,而是把人性作为目的的东西而非手段的东西。这些都是服务于人性的诉求的手段或方法的东西。
在处理理性的时候,如果过于克制人的本能,就要考虑是不是分寸上方法上出问题了。
社会理性社会规范不是妨碍人的本能,超我或价值观也不是妨碍社会理性。它们之间根本上是逻辑位置的不同,不是同一个层面的东西相互不冲突。就像一个两位数,十位数的位置和个位数的位置,它们是相互区分的不同空位。这个两位数是由不同位置的两个数的结合所给出来的一个两位数。
梳理这个逻辑,对于超我自我和本我之间的妨碍能给出一个指引。超我在一些情况会克制自我,那是在某种自我的做某种社会规则违背伦理原则时。一个时代总有这种最边界上敏感的东西。但是,这种冲突的克服,或者进一步解决是圣人的工作。这个时代可以称为知识分子的工作,某些有社会理想的人的事。不把这种少数情况和另一种情况混淆起来。就是一种行动表达相应遵从规则,语言和它所表达的意义之间的关系混淆。理解行动背后是在表达一种遵从规则,期待规则之内得到响应,一个行动,它和把行动作为价值观念的实践,是两回事。就像人在计算器上按1+1时,并不考虑什么价值问题,只是发出一个作运算的要求。
在逻辑上把本我自我超我划分开来,有助于避免日常中由于相互位置的混淆而不当地在后的否定在先的。造成日常的困扰。好像一个伦理学的学者就没法参与日常的社会生活,书卷里脱离现实的虫子。或者一个社会理性的守法公民就不懂得满足自己本能欲望的满足了。这两种情况恰恰是对于三者逻辑位置的概念的缺失。区分三者,就可以看出来,一个伦理实践的人,也需要社会经验的丰富和人性的饱满。人性饱满包括对于它者人性的尊重,也包括对于自身人性的承认,去满足它们
先照顾好自己的身体,由身体的需要所产生出来的要求,欲望。社会生活中对于人的规范,首先以前面产生出来的要求的满足为目的。一种社会规范如果过于克制人性,就要反思是不是哪里不对了。手段服务于目的而不能否定目的。然后如果还有余力,伦理的超我会出来。但是,它也不是对于前两者自身否定,而是对于它们在整体上还可以成为某种整体上协调统一的东西的努力。就像我把石头堆成一个图案,这个图案并不以个别的石头的否定为条件,恰恰是个别石头的存在并且多出来的它们之间某种联系地处于一个整体中,使得整体上它们可以看作一个,一个图案
在人的领地里,欲望的满足,始终是基石式的东西。然后才是社会生活的形式,最后才是价值问题。
尊重自己 落实到从下往上的不同层次的实现里。没有在先的满足,在后的层面的东西就落为空谈的东西
离开人性的基础谈社会生活谈善恶就是空中阁楼。
24哲学的逻辑,概念和经验概念之间的区别。后者总是嵌入前者作为系统性的整体构造的生活世界之中。后者的新概念并不触动整体框架结构,容易作为新的成分加入原有概念系统中来。但是前者的变动,要改变人对于世界的认知的逻辑。世界作为逻辑对象或者说如此这般逻辑的东西。类比苏格拉底的理念。这里是理念的触动。所以,很困难,难以接受。
逻辑的运用构造世界的知识,世界作为如此这般的世界。而逻辑本身的给出,作为整体审视的统一的逻辑的东西,最在先的而其自身没有原因的东西,正因为其没有原因或其根据未经审视,所以触动它更难。知道一个东西的根据,能在这个东西的根据的进一步考察,指出不同的东西,而改变作为结果的逻辑观念。没有根据的观念恰恰是最顽固的。仅仅次于有根据的断言。如果两种观念之间不在一种系统性的整体之中给出一种关系或比较,两者之间就处于一种偶然性之中,缺乏联系。两者之间就是不同信念之间的偶然选择。相信了a,就不再相信b。
文化制度的社会,一个层面是使用的层面。人的语言游戏,语言和行动的人,在类似于工具的意义上被看待和使用。给出语言,做出行动,作为在文化制度中的东西被理解和运用。
另一个层面是文化制度的产生的原因的东西。这是人类的文明的历史,人的自我认知或者说伦理知识的践行所产生出来的。
对于社会生活,一方面是处于文化制度中理解 表达 和做。这里没有伦理的参与。不假思索地遵从规则。并不考虑根据(遵从规则)的根据。
另一个层面是对于一种文化制度的传统所根据的伦理命题的认知。在此,一种文化制度中蕴含着一种伦理命题。
而对于伦理的反思,基于某种伦理的伦理提出对于现有伦理的批判,这已经不是理解和遵从规则的做或行动层面的东西。也不是对于文化现实的伦理认知。而是基于某种伦理的逻辑对于文化的批判和改造的觉悟。这里不适合用认知。认知止于知识。觉悟蕴含实践。和智慧类似。
25
认识我自己。认识到的是什么?用本体,本质,用概念来达成个别的东西的认识。这就是把作为行动的 实践的人,认识到其目的上统一的原则的东西。对于自身的审视得到的统一的东西,是对于自身所做出来的东西 和将要做的东西的一个整体上总的统一的审视的要求。这统一的位置上的一,是需要人的有意识的想象力的运用的结果。它在本体上在先,但是认识上在后。
这样,认识自身,就是一个在认识上探究自身所做的东西的意义的可能性的活动。本体的东西 意义的东西对于我的存在是自身主观造就的东西。我可以凭一种直觉 譬如本能行事,并且并不试图探究这实践所产生出来的更多的可能性空间。那么,我的意义就局限于本能之内。
本体的认知的要求,产生出来所做出来的东西 现象的东西之上的意义的东西的存在的要求。这点和康德的经验类比。经验和感性材料之间也是这样一种关系。经验作为感性材料的给出的知性概念的作用的结果的东西,在人类的知性概念的先天性条件之下,经验就是基于感性材料的给出而必然地决定下来的东西。但是,人可以不做认知活动,不进行统觉的统一。这样,经验对它也就确乎不存在了。在这个意义上,经验对于人是一种可能性的东西。结果的东西。
在实践领域,对于人所做出来的东西的自身审视的统一,也有类似的情况。我们可以从做出来的东西中通过分析揭示出某种本体的目的诉求上或原则上的统一的东西。但是,这种对于做出来的东西的审视的统一在作为已经做出来的东西的统一时,得到的首先是一种本能诉求的实践。它是一种经验的东西。这人基于它的生存环境个体背景有着这样的诉求的实践,那人有那样背景下那样诉求的实践。它们突出的是经验的偶然,各个不同。虽然可以在马斯洛的需求模型的体系中指向某个位置。但是这个体系还并非这个原始的自身审视的统一的所产生出来的结果的东西。
进一步,如果人开始考虑价值命题或意义问题,考虑一种超越于经验的原则之上的绝对原则。考虑这么一种原则的原则,它作为绝对原则的可能性时,人的实践就体现出一种基于这种绝对原则的探究所达成的相对的成果,它作为实践中目的的产生的原则,蕴含于所做出来的东西之中。因此,对于经过反思的结果的东西的进一步实践,对于它所做出来的东西的审视的统一就呈现出原初的统一更进一步的原则的运用。
这里包含两个层面的东西。首先是对于绝对原则的伦理命题的探究所产生出来的东西,某种统一的原则。它作为世界的意义的东西。然后是带着这种意义(本体)的要求在现实世界中的践行,对于蕴含着这种意义诉求的目的的实践,把它做出来。
认识自身,它一方面是沉思。一种思想的实践。沉思作为实践其目的在于凭逻各斯的能力做绝对原则的探究。而这种探究一反面是苏格拉底的理念的上升。它不过就是一个统一的要求,以及某个一的存在的要求。这要求是绝对的。另一方面是基于经验中的运用,和经验的结合的产物,达成的有效的或确定的而有限的结果。它是既已给出的东西的整体审视的统一的某种经验性的一的指出。从诸经验到某个经验性的一的统一,这里是一种统一之中的上升。
从上升到至高的理念(善),它向下在假设的东西中的运用,到从经验世界在统一的要求中的上升,基于理念的运用而达成。这一对向上和向上的运动的结合,产生出来经验的统一的东西,智慧。
(卷七:至于 讲到 可知 世界 的 另一 部分, 你要 明白, 我 指的 是 逻 各 斯 本身 凭着 辩证 的 力量 而 达到 的 那种 知识。 在这里 假设 不是 被用 作 原理, 而是 仅仅 被用 作 假设, 即, 被用 作 一定 阶段 的 起点, 以便 从这 个 起点 一直 上升 到 一个 高于 假设 的 世界, 上升 到 绝对 原理, 并且 在 达到 绝对 原理 之后, 又 回过头来 把握 那些 以 绝对 原理 为 根据 提出 来的 东西, 最后 下降 到 结论。 在这 过程中 不靠 使用 任何 感性 事物, 而 只 使用 理念, 从 一个 理念 到 另一个 理念, 并且 最后 归结 到 理念。)
这段引文,指出理念世界作为逻各斯所认知的东西,它们是逻辑的产物,类比弗雷格的逻辑对象。
这里的假设,指的是经验的审视的结果的东西。经验的原则,区别于绝对原则
这里,凭辩证法的力量可以达到的东西、理念,是怎么一种情况。理念仅仅是在统一的一的理想,它还仅仅是作为一个逻辑位置的东西的指出,而非实质内涵或定义的指出的东西。它可以看作一种要求本身,或者看作对于这个要求的回答,一个填充这个不满足的位置的东西:这个东西不是经验的东西,而是某种基于问题的要求而产生出来的理想的东西。这里是要求或设想先于实现。并且,在此它还仅仅作为要求或设想的东西,而非作为实现的东西。
这要求产生出人的向上升的绝对原则的要求,产生出作为假设的经验的原则的东西进一步要求其原则的探究的要求。这个要求产生出来本体的进一步追问。这个追问是认知活动。它所产生出来的结果的东西,将作为进一步的实践中目的的东西的规定性,作为进一步规范目的的东西的原则。它在改造人的目的本身的过程中使人向上升。促成人的智慧和理性的上升。
上帝作为完满的存在者,他指出的是一种知识的先天性,或者说本体上的必然如此地存在。
作为和自然规律作为自然界的知识的总是如此恒古不变,相类比。
自然规律的探究里,作为结果的自然现象是总是如此这般地给出来的东西。它们先于对于自然规律的认知。本体上在先,认识上在后。
但是,人的伦理命题,它是作为必然的,还是非必然的?现实的还是潜能的?
人是有限知识和能力的存在者。人对于无限知识的设想,并不能带来这无限知识现实地给出。设想上帝,考虑的是伦理命题上全知的人,意义而言绝对的东西,而非自然知识。上帝作为最大的自然数这样的设想的东西。并不存在一个最大的自然数。能够给出的是对于自然数的给出的一种方法,一个函数,譬如n+1。在这里,这个方法才是重要的。
在上帝的观念里,作为全知全能的存在者,知识和方法论可以看作其本质的东西。全部知识就是成其为知识而言,在于辩证法或有根据地想和说。知识可以看作这种方法论的产物。类比逻辑对象作为可以为逻辑所决定下来所指出的对象,即弗雷格在算术基础中的概念可以为对象所谓述的情况。
上帝在此仅仅只是一个严谨遵守辩证法的,并且它具有辩证法所基于的所有先天的知识和真理的工具,这样的一个存在者。这里,可以把知识和真理本身作为辩证法所产生出来的东西。因此,严格遵守辩证法也就不再以辩证法为思想的约束,而是作为其思想的法则和阶梯,通过这些阶梯思想合乎自然地可以前往一切知识和真理。知识和真理之于它可以类比感性直观之于人类。
这也就是苏格拉底说的善的理念产生出知识和真理来。但是善的定义在此并没有指出来。
一个用具是善的,在于这个东西可以合目的性地被使用。功用。但是善本身是什么,这个目的的东西在哪里?没有这样的先于善的东西。反而善的理念本身是最在先的东西。因此,这里不是一种目的在先的规范性,而是一种逻辑在先。在实践领域,就是一种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有根据地断言,讲道理。
说到善产生知识和真理时,产生其余的理念1,在字面上容易把善的理念和知识与真理的理念看作同一个层面上同类的东西。它们具有相同的逻辑位置。
误会恰恰在这里。虽然它们同样有着理念的名称,但是善的理念和别的理念是根本不同的东西。它们具有不同的逻辑位置。就此而言,我们可以不再把善的理念看作和知识与真理同类的东西。这样,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恰恰可以填补产生知识和真理的东西这么一个逻辑位置的东西。
在实践领域的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它产生出知识和真理来。知识和真理的本质在于有根据的思想。
类比认知领域里的知识和真理。类比弗雷格指出来的通过逻辑指出来的逻辑对象,通过概念所指出的对象。在这里,是对象谓述概念,而非反过来。概念在此类比罗素的指称词组,它指称对象。
回到上帝,它作为全知的存在者。全部的知识只是一个概念而非对象。它作为一个一阶概念,作为其二阶概念的指出,突出所有知识之间所共有的性质,就是真,或者说有根据地断言。指出来的是一种知识的产生出来的方法论的东西。这就是苏格拉底突出的辩证法。
因此,上帝由此不是落到一个对象那里,而是落到一套方法论上。类比大自然的原因的探究,得到的是作为自然法则的知识和真理。在人的世界的原因或本体的探究里,得到的是一套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有根据地断言。是一种规范思想的法则的东西,它也是知识和真理的本性。
由此上帝就人的世界的理想而言,落在处处讲理,总是在伦理命题的知识和真理之中想和做的一个存在者。
相对之下,有限的人,基于有限的东西的考虑基于有限的目的所产生出来的伦理命题,是经验性的知识和真理。相对于上帝的绝对的知识和真理。大道无情,可能可以在一种超出有限的人的认知能力的无限的或绝对的知识和真理来看。后者就是讲道理,情在理中产生出来。绝对的伦理命题落在辩证法上,而不是落在有限的人的有限的善恶上,或者有限的智慧指出来的有限的东西对于目的的规范性上。
在讲理作为绝对原则或普遍原则而言,它就是伦理命题的至善所在。
从完满的存在者,这完满作为对于无限的知识的谈论,恰恰落在了实践中方法论上的辩证法或讲理上。
联系概念的内涵越小其外延越大。这里是一样的情况。在人的世界里在实践领域谈论上帝时,知识之无限的外延恰好相应于理念的内涵上确定的东西:讲理的方法论。
把上帝看作对象的东西,类似罗素的指称词组的指称的对象,是一个错误。那样的话,这个概念(指称词组)有意义是没有根据的。
可以设想上帝创世纪。但是其工作一旦完成,人在其所造就的世界中存在,就只能谈论这个世界之内的东西。而上帝不在其所创造的这个世界之内。自然界如此。在人的世界中,或者说理性的实践领域一样如此。人只能有根据地谈论理性本身,在辩证法作为方法论而言谈论善的东西,但是并不能谈论蕴含一切善的东西的一个善的东西、善的理念。善的理念和善的东西是逻辑位置上根本不同的东西。
我们在知识和真理而言,说它们是分有善的理念,或者说是善的东西。但是善的理念并非善的东西。而是产生出善的东西来的东西。最后这个东西和前面那个东西指出的是不同逻辑位置的东西。它们有不同含义。
把上帝看作存在者,是在类比于现象中的对象,或者说逻辑对象而言的一种对象的设想。但是,主体和主体性之间总是断裂。它们是根本不同的东西。并且,我们可以基于可以为对象所谓述的概念指出作为其性质的二阶概念来,这是一个分析过程。但是不能基于某种绝对原则的存在,基于方法论的指出,而指出存在某个主体来,把这绝对原则作为其专有的属性归于它。即使谈论这样一个存在者,也仅仅是一个设想或思想,它意谓真还是悬置的。因为作为绝对原则的讲理或辩证法,完全可以作为践行它们的任何人的属性。它们并不专属于某个对象。
仅仅在把绝对的或总是讲理的意义上,我们设想一个完满的从不犯错的主体,一个存在者,把上帝之名赋予给它。但是,笛卡尔的上帝应该不是这样一个对象。因为这样的话,上帝就是作为讲理的存在者的命名了,它是一个类,一个概念,而非讲理是从上帝所产生出来的东西。任何别人都是分有这种神性,但是这神性的来源却是造就它的神。
造就讲理的存在者,在笛卡尔是特制上帝的。而我们在日常可以说一个人只要他践行讲理,那么他就有希望成为一个讲理的人,只要他处处考虑讲理。
这思辨过程模糊人和神的界线
26理性指的是人在实践中对于自身的结果负责的意识。因此对于行动和结果之间不是自然现象之间的因果相继。譬如人出于服从它者的意志行动时,并不考虑这行动的结果,以及对这结果的价值判断。但是理性之下,人对于自身所做出来的东西负责。不但是对于可见的东西作为结果,而且是它嵌入文化制度的语境中的意义,而且还是这文化制度背景中的东西的伦理判断负有责任。
上帝则是对于自身造就的东西负有绝对责任的存在者。它作为一切人的倾听者和审视者,作为裁判。
有限的人只能在有限的限度之内承担自身所造就的东西的责任。完全承担自身责任的存在者,是人对于存在者的一种理想的情况的设想。这里奇妙的是,能够担负起自身行动的责任,并不以全知为条件。而是全知作为概念是辩证法作为绝对原则的产物,人只要讲理,就能保证思想的有根据,保证思想的真。就能承担起自身的责任。
可以先天指出的是,真和真之间可以并不以知识之间的联系的指出,在一个整体的系统之内的联系的给出作为它们之间不相冲突的条件。我可以信任一个真的思想,仅仅基于其真,它就可以合和别的真的思想不冲突。不冲突是现实的。而指出其间处于一个系统之下统一起来,则还要有赖于进一步的审视的考察。可以把这种真和真之间的系统性统一看作认识上潜能的(本体上先天的或现实的)。
而辩证法 讲理作为方法论,它恰恰保证的就是思想的真,先于思想之间系统性统一的指出来。
因此,辩证法可以保证真,而不必以所有知识的给出来为自身为真的条件。这样,全知的存在者在保证知识和真理的产生出来中,就不是必要条件。
辩证法作为方法论具有先于全部知识的逻辑位置。在苏格拉底的理念里,善的理念既是某个知识的原因也是全部知识或任何知识的原因,因此,在此一方面是全知作为概念的东西而非某个知识作为对象的东西,另一方面,方法论的东西是任何知识被产生出来的条件或原因的东西。就作为原因的东西而言,方法论的东西有着不同于作为结果的知识的逻辑位置。善的理念,它的内涵不是一切知识和真理,不是理念1的整体的东西或集合的东西,而是理念1的方法论的东西。可以一方面在一种统一的要求而言考虑考虑善的内涵或定义,另一方面在达成这个统一的东西,某种一而言作为实现这个要求的东西考虑它的内涵和定义。后者就是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前者还是可以用善的理念作为统一的要求的命名。
上帝作为全知全能的存在者,或完满的存在者。这里从全部知识,到把全部知识作为归于它的存在者,这里还并没有指出存在者是何种逻辑位置的东西。它可以指一个主体,也可以指方法论的东西。把存在者的逻辑位置无条件地解释为主体的东西,是宗教的一个问题。
中文的道,似乎是一个挺好的概念。它可以取代上帝这个完满的存在者的名称。道作为本体,它和作为方法论的讲理直观地勾连。
但是这道也和什么生一生二什么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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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弱者要让自己变强 而强者要践行正义
2生存问题太费劲了 用光了大家的力量 要是能谋得生存的同时还能保留一点自我 它审视着生存的自我 但是它自身并不是生存诉求本身
想起小时候我奶奶和我妈吵架后有时说举头三尺有神明 土话有点不同意思就是这个 有个神在每人头上在看着 大概她是很不平衡儿子和媳妇的关系自己的位置对儿子的影响力被另一个女人取代了 这种不平衡大概是嫉妒 可能是她和我妈关系紧张的一个来源
离开婆媳关系 这个举头三尺有神明倒是类似基督教里的末日审判 每个人一辈子做下的东西都被神看着备案 最后一起结算。这么一个超然的审判者,类似超我,一个旁观自己的自己。审视自身的自己。人要是不用全力以赴就能生存,给超我留一点余地,应该可以使自己不至于绝望或疯狂,不会作出让自己绝望或疯狂的选择来。
这么一个超我自觉 在看着自己的自己,大概可以看作一种理性的源头。它克制人不发狂
我猜想 给自己始终一点宽裕的余地 生存和过日子可以不总是紧张到对立 是自己对自己的一点赏赐 这是自己就可以有所决定和作出来的东西 不是寄托于邈不可知的神这样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