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林悟道《韩非子-大体》 第十章 鱼水

红林悟道《韩非子-大体》 第十章 鱼水

红林悟道《韩非子-大体》上一章韩非子给我们讲了“因天命,持大体”地结果,就是“澹然闲静”淡泊闲静,这是多少人努力奋斗想要的生活。但,很少有人能真正过上这们的生活,我们还是一天从早忙到晚,整天喊累,谁都知道大道至简,但谁又不是繁在人心呢?忙是事情多,累是问题多,事情多是没有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结果事情越做越多;问题多是没有按事物的规律办事,结果问题越解越多。

按韩非子“因天命,持大体”的原则应该是按事物的发展规律(社会事物的办事规则)去做,就能很好的处理事情。把握事物的整体,着重解决事物的主要矛盾,就能很快地解决问题,主要矛盾解决了,其它次要矛盾就能随之解决。有时候,我们解决问题总是本末倒置,总在解决主要矛盾周边的次要矛盾,结果主要矛盾没有解决,次要矛盾越解越多。事物问题的发源地是主要矛盾,主要矛盾解决不了,问题就会不断出现。就像油罐漏油着火,重点是关闭阀门,不是救火。

作为生产公司安全有序的生产是主要矛盾,作为销售公司提高销售回款是主要矛盾,这些主要矛盾解决了,公司就能良性发展,否则问题不断。一切为了销售,为了一切销售,这句话就很形象地说明了“识大体,顾大局”的本质。生活也是如此,要解决生活的主要矛盾,所有的事情都要为解决主要矛盾让路和提供资源。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个性要服从共性,不能因为个人因素(个性)而损害集体利益,其实,自私的行为看似一时得利,最终还是会伤害到自己。韩非子说管理国家者,必因天命,持大体,是想告诉君主要做平台的搭建者与管理者,而不是做平台上的舞蹈者。

君主因天命,持大体,洞悉人性,明白物理,就是要依法治国,用国家律法来约束与规范臣民的行为与思想,要做到“故使人无离法之罪,鱼无失水之祸。”意思是:所以能使人没有触犯法令的罪过,能使鱼没有离开水面的祸害。这一点很重要,也很难,试想一下,让民众认识到个人与国家律法犹如鱼儿与水一样的关系,这是何等之难。人类社会发展几千年,依法治国和法制教育一直在进行,但要达到韩非子所讲的境界还需努力。

按事物的发展规律办事情,抓住事物主要矛盾解决问题,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韩非子也认为因天命,持大体,君主依法治国“如此,故天下少不可。”意思是:正因如此,所以天下很少有行不通的。当民众将个体与国家律法之间的关系视为水与鱼的关系时,守法就成为常态与常识,按社会法则办事成为共识,在这种法治思想下依法治国就没有行不通的,事情就没有办不成的,问题就没有解决不了的。

鱼和水的关系是个体与环境的关系,是个体如何适应环境的问题。鱼和水的关系是紧密到生死的关系。个体与法治环境也有一个适应的问题,如果将达尔文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进化理论放在依法治国论中,那么在法治环境下守法则生,违法则亡。这是法治社会的对守法的极至要求,虽然世俗世界还不到,但这也应该是我们努力的方向。未来AI世界里,守则生,违则亡,可能会成为现实。与其将来让AI判生死,不如现在就开始习惯于守法遵则。

【故使人无离法之罪,鱼无失水之祸。如此,故天下少不可。】

天下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凡事皆有因,是因为我们违背了事物的规律,违反了社会规则,这是最大的因。如果我们遵守规律与规则,事物就会顺利发展,何来的因?“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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