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法院判决结果,大快人心

分享一个拒赔案例,告知大家带病投保不可取~


事件过程如下:


2016年6月30日,女子黄某在医院检查,检查诊断为脑部占位,ct报告显示左侧侧裂池内异常密度影~


2016年9月26日,丈夫金某为妻子黄某于某康人寿投保重疾险一份,保额10万,代理人向金某询问:被保人黄某过去2年内是否做过以下一项或几项检查?血压、血液和尿液检查、肝/肾功能检查、心电图、X光、超声检查、CT、MRI、内窥镜及其他检查”“您是否患有、被怀疑患有或接受××:A.××:××等:脑中风、脑瘤、脑动脉/静脉血管瘤及畸形等?黄某均回复否,隐瞒了2016年6月检查的结果~


2018年6月14日,黄某在首都医科大学入院治疗,确诊颅内动脉瘤左侧大脑中M2段等等,岁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2018年8月10日,保险公司出具拒赔通知书,并送达~


随后,黄某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理由是1.投保前的就诊记录是假的;2同时保险公司代理人并未向自己做好健康告知以及免责条款;3.投保至今超过2年不可抗辩期,同时保险公司在知晓事由下并未及时解除合同~


一审黄某败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都说保险公司是“弱势群体”,为什么这次法院判定投被保人败诉呢?


原因不外乎是滥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从时间点可以得知,黄某在投保前已经患有该项疾病,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在最终确诊索赔的日期也并未满2年,发生的疾病也是投保前的延续,故法院判决是正确的~


因此,小邱在奉劝一句,那些指望能通过2年不可抗辩碰瓷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和客户,不妨想想身患重疾的时候,一纸拒赔和对簿公堂,能是自己能耗得起的吗?

你可能感兴趣的:(这个法院判决结果,大快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