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通过了《民法典》,其中有两条是和我们个人资产相关,一般人最大的资产——房产。
一个是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缴费。
大家知道,我们买的房子,房子是你的,你有产权,但房子下面的土地不是你,是国家的,是租来的,一般住宅是70年,那土地租期到了之后怎么办呢?
房子你拿走,土地还国家?当然不是。
在此之前我国《物权法》有相关表述,《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而新出台的《民法典》的表述,前半部分相同,但加了条缴费的尾巴,即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也就是说之前强调自动续期,没提钱的事。
现在呢,还是自动续期,但特意提到交钱问题,交多少,怎么交,还没准,看情况,到时再说。
在两会之前就代表一直呼吁,希望能以法律形式明确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免费续期,并在网上得到大多数人的赞同投票。
显然两会投票的人民和网上投票的人民不是同一拔人民。
这实际上开了个口子,收费是大方向。
收费是合理合法,不收费是法内施恩。
这个问题与所有有房的人、将要买房的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对于房产投资,这等于永远有一个隐性的雷,如果以土地租金为基准,那基准是很高的,具体什么比例,还无从预料。但肯定会对房屋买卖、价格有影响。
你说你不做房产投资,就自己住,还关我事吗?当然,不要觉得很遥远,看这文章的朋友大概率寿命过百,长命百岁,都会面临土地到期的问题,可以自己算一下。
如果真到那时七老八十,人生中最没有挣钱能力的时候,你要为你的房子,就是那个你花了大半辈子积蓄,借光好几个亲人钱包才换来的房子,再交一次钱(也有可能按年收)。
想一想,这可真是一个让人揪心的小辫子。
还有一个辫子是“居住权”。
居住权是一种非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享有的占有与使用的权利。
这真是个奇特的辫子。硬生生把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割开。
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居住需要。
居住权有以下特征。1、居住权在房管局登记备案才生效; 2、居住权可以与产权分离; 产权人,可以将房屋的居住权给自己的朋友、父母、同事、老婆、保姆等任何人。 3、居住权一旦确认,撤销只有两种方式: 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同意撤销居住权,或当事人死亡。 4、居住权登记年限可以超过20年。
其实最重要,就是一旦有人获得房屋的居住权,就没人能把他赶走了,法律是支持他一直住在里面的。
看相关资料,这个居住权是为了以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如保障弱势群体的居住问题、子女配偶居住、防范“以房养老”风险等问题。
比如以房养老,老人家有套市场价1000万的房子,出售价仅600万,但要新的房屋产权人授予他居住权,这样老人就既保障了晚年的居住,有又了改善生活现金。
再比如女儿想买套住房,但因自身经济能力有限,由父亲支付房款,产权登记在女儿名下,但与父亲签定居住权合同,这样,即使女儿今后反悔要卖房,但因有居住权的保护父亲也不会失去容身之所。
这个“特别的”居住权解决了一些问题,但很可能也会创造出一些新问题。
房屋买卖时,千万谨慎,一旦你买到带有居住权的二手房,你也拿不到房子,你也不能赶居住权人走。坑是越来越多,所以二手房交易更得找专业中介。
保姆骗老人与其签定居住权合同,老人去世后其子女得不到房子的完整权益。
老公能不能偷偷给小三居住权?如果能,离婚时前妻就很麻烦。
我贷款买房,然后给父母居住权,但不按时还银行贷款,银行收回房子,那父母可以在这房子里住一辈子?
居住权,在执行过程中还会有不少争议,制造很多问题。后续要打不停的打补丁。相信还有很多情况我们预料不到,总之会很麻烦。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费和居住权是民法典给房地产编的两个小辫子,将使今后的房产交易更加复杂,可变因素更多,可控的条件也多了,既然给你编了辫子,就是让人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