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交易规则和费用计算

交易所交易规则和费用计算

1.重点概念介绍

1.1.交易场所
证券交易所分为公司制和会员制两种,我国的证券交易所都是会员制的,只有两家即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1.2.交易会员
会员:股票经纪人、证券自营商及专业会员。
股票经纪人:指佣金经纪人,即专门替客户买卖股票并收取佣金的经纪人。交易所规定只有会员才能进入大厅进行股票交易。因此,非会员投资者若想在交易所买卖股票,就必须通过经纪人。
股票自营商是指不是为顾客买卖股票,而为自己买卖股票的证券公司。
专业会员是指在交易所大厅专门买卖一种或多种股票的交易所会员,其职责是促进有关股票保持一个自由的、连续的市场。

1.3.交易席位
交易所向证券商提供交易席位,拥有交易席位,就拥有了在交易大厅内进行证券交易的资格。
交易席位的取得条件:第一,具有会员资格;第二,缴纳席位费。

1.4.交易品种
股票、基金、债券、债券回购、权证、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

1.5.申报单位
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或基金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卖出股票或基金时,余额不足100股(份)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债券以10张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
买入、卖出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张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
卖出债券时,余额不足10张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债券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0元标准券为1张。
股票(基金)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份),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万张。

1.6.竞价
证券交易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
一笔申请,多笔成交。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所谓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你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不需要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所谓连续竞价,即是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
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1.7.交收
目前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的A股、基金和债券交易实行的是“T+1”的交收制度。此交收制度是指证券交易双方在成交之后的第二天(或成交当日收盘之后)完成与交易有关的证券、款项收付工作,买方收到证券、卖方收到款项。
在实际操作上,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股票将被暂时冻结,当日不能卖出,只有到第二天方可卖出;当天卖出股票的投资者,其委托一旦成交,成交的资金将会马上回到投资者的资金账户上,投资者即可再买入股票,而不用等到第二天,但是投资者若想要从资金账户上提取当天卖出股票返回的资金,就必须等到“T+1”交收完成后,也就是第二天才能提取。
关于交收,除DVP交易以及个别特殊交易,证券的交收均在T+0当晚完成、资金交收均在T+1日进行的。

1.8.DVP交易
DVP,货银对付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全球证券结算系统普遍采用的重要原则。
货银对付方案,在T+1最终交收时点,证券的过户将根据资金交收的结果进行。若结算参与人的资金足额,则办理全部证券交收。
DVP交易举例:深圳公司债券,买卖过程包含的利息,均包含到交割日的前一个自然日,如果是周五买入,那么交割日就是周一,包含的利息就是截至到周日的。
其他差异以后讲银行资金清算再讲。

1.9.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的交易方式既不是采用集合竞价也不是采用连续竞价。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向交易所提出成交申报。
大宗交易不纳入交易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1.10.竞价交易全价交易
全价交易:债券价格将应计利息包含在内的债券交易方式
净价交易:相对于全价而言的,债券价格中不包含其应计利息
净价交易全价交收:报价净价、实际清算金额包含利息
不管是净价交易还是全价交易,交收永远都是全价的
净价的证券品种: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2.证券交易费用

2.1费用类型
一级费用:印花税、经手费、证管费、过户费、结算费
二级费用:佣金
各类证券的交易费用:
股票、权证:印花税、经手费、证管费、过户费(上交所)、结算费(DVP交易,如权证行权)
债券:经手费、证管费、结算费(DVP交易,如公司债)
回购:经手费
证券投资基金:经手费、证管费
所有交易都有可能存在佣金

2.2费用计算方式
费用的计算方法,主要分为三种
汇总成交金额(即总的成交金额)、申请编号(即按照申请编号分组计算)、成交编号(即按照成交编号分组计算)
三种计算方法之间关系与差异
一个汇总成交金额包含1到多个申请编号,一个申请编号包含1到多个成交编号。不同计算方法,四舍五入的次数不同,因此可能会造成差异。

2.3具体公式
经手费、证管费、印花税、结算费、佣金:Round(成交金额×费率,2)
成交金额:总的成交金额、按申请编号汇总的成交金额、按成交编号汇总的成交金额
过户费:Round(面额×数量×费率,2)

2.4特殊点
印花税:单边收取,只有卖出才收取。
经手费:深圳债券,按照成交编号计算成交金额大于一百万收取10块钱,否则1毛钱。成交金额,国债按照净价(不包含利息)、其他债券均按照全价(包含利息)判定。
深圳经手费、证管费:按照成交编号明细使用征管费率与征管费率的加总费率计算经手费与证管费之和,按照汇总成交金额计算证管费,然后用前面按照明细计算的经手费与证管费之和减去按照汇总成交金额计算的证管费即为经手费。
对于债券除上述特殊点:
一级费用均按照全价进行计算。佣金分为三种:全价、净价、净价加成交明细利息税。

2.5关于佣金
经手费、证管费一般由券商承担,因此在计算佣金的时候需要减去经手费、证管费。这样处理是由于一级费用和券商佣金的收取人不同造成的,一级费用是交易所收取的,而且在资金清算的时候就需要支付,而券商佣金是券商收取的,一般都是按月、季度支付的。因此如果某个一级费用是由券商承担的,而在资金清算的时候已经由资产支付了,那么对应的在付给券商佣金的时候就少支付给券商这部分费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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