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弥补亏损对申报IPO板块的影响
(一)申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根据保代培训,此处的“未弥补亏损”既包含母公司报表,也包含合并报表。
根据查询近三年上市的企业案例,除科创板上市企业外,其他板块上市企业最近一期母公司报表、合并报表均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因此,最近一期末存在未弥补亏损,则企业不能申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二)申报科创板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一)》,“针对部分申请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形”,科创板在原因分析、影响分析、趋势分析、风险因素、投资者保护措施及承诺五个方面提出了信息披露要求。结合目前已科创板上市案例,山石网科、微芯生物、中微公司三个案例中最近一期均存在未弥补亏损。综上,申报科创板企业允许申报最近一期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情形存在。
二、未弥补亏损对股改的影响
(一)申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未弥补亏损事项的监管要求》,若在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情况,发行人应当自完成整体变更的工商登记后运行满36个月。同时,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还应在招股说明书中对累计未弥补亏损形成原因、该情形是否已消除及对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以及整改措施(如有)等做出详尽的信息披露,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因此,拟申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企业,在股改时不能存在未弥补亏损,否则将影响公司IPO申报进度。
1.此处未弥补亏损,按照《公司法》要求仅指母公司单体报表。
2.合并报表存在未弥补亏损时不影响股改,但并未查询到科创板之外的案例,因此,谨慎性起见,合并财务报表也避免存在未弥补亏损。
(二)申报科创板
1、拟申报科创板企业,股改时允许存在未弥补亏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一)》,“13.发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部分科创企业因前期技术研发、市场培育等方面投入较大,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此类发行人可以依照发起人协议,履行董事会、股东会等内部决策程序后,以不高于净资产金额折股,通过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方式解决以前累计未弥补亏损,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或者因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报表而致使整体变更时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可以在完成整体变更的工商登记注册后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受运行36个月的限制。”
根据上述问答,拟申、报科创板IPO企业,股改时允许存在未弥补亏损,但是对履行的程序、造成亏损的原因均有要求。
2、科创板关于未弥补亏损审核关注情况
根据目前审核案例,安集科技、华润微电子、微芯生物均存在整体变更时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问题。
如微芯生物案例,审核关注:
1、股改时合并报表净资产数低于母公司净资产数,是否构成出资不实(回复:微芯生物在整体变更时,以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 538,075,099元折合股本 360,000,000 元,折合的股本总额未超过净资产额,且整体变更基准日母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的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不存在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股改时合并报表净资产数低于母公司净资产数,不构成出资不实);
2、本次发行前未弥补亏损是否由新老股东共同承担,新老股东按什么比例进行承担以及相应依据(回复:IPO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或累计未弥补亏损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或承担。);
3、未弥补亏损的原因分析、影响分析、趋势分析、风险因素、投资者保护措施及承诺等;
4、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是否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