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外人》:在荒诞与现实中探索生命的意义

《局外人》是法国作家加缪的一本中篇小说,它是存在主义文学的代表。

故事以“局外人”的眼光完整地还原了这个粗糙、漠然、无理性的世界,愚昧与死亡的气味渗透在每一个细节里,生活中所有令人难以忍受的细节都被语言的慢镜头放大和重现。

 荒诞中的社会现实

故事的情节很简单,主人公默尔索是一个对生活各方面都抱着“无所谓”态度的人,一次无意的杀人让他走上了法庭,最终被判斩首示众,但这一重刑却不完全是针对他杀人的罪行,而是针对他在母亲的葬礼上没有哭的这一行为,一个略带荒诞性的判决却反映了我们的现实生活。

每一个社会都有自己的准则,故事中这场道德审判抛出了诸多问题。当默尔索的律师质问检察官,“究竟是在控告他埋了母亲,还是控告他杀了一个人”,检察官正色道,“我控告这人怀着一颗杀人犯的心理葬了一位母亲”,依据道德动机而不是犯罪事实来定罪看上去荒诞,但是却迎合了法庭中看戏的人和陪审员的情绪,群情激愤中,默尔索没有权力辩白,稀里糊涂地被送上了断头台。为人民代言的法官说,

“一个在精神心理上杀死了自己母亲的人,与一个谋害了自己父亲的人,都是以同样的罪名自绝于人类社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前一种罪行是后一种罪行的准备,它以某种方式预示着后一种罪行的发生,并使之合法化。”

默尔索并非不爱自己的母亲,他自己曾说,“生理上的需要常常干扰我的感情”,他之所以没有表现出悲伤,是因为安葬母亲那天,他十分疲劳。他不喜欢演戏作假,不懂人情世故,不会迎合他人,于是就被“法兰西公民”定义为“自绝于人类社会”了。

加缪描述的法庭判决虽然夸张,但是表明了默尔索死于社会的精神暴虐。在历史上的残酷死刑、群众运动,以及如今的网络暴力,都能够看出加缪的这部小说所代表的社会意义。在社会法庭上,检察官煽动群众情绪,律师代表被告发言,法官做出“公正”的裁决,神甫则强迫罪犯忏悔,唯独被告默尔索本身被剥夺了发言的权力,他以一个“局外人”的身份参与这场审判,多么荒诞,又多么现实。

默尔索背后的生命意义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各种各样的规则,有些是来自法律,有些是来自道德,在明文规定与俗成约定的律例之外,还有一个更加隐秘的、用以衡量人的行为是否正常的标准:他人的行为模式。

“正常”是一个带有朦胧感的词语,并没有人在这个词汇上标注特别的定义,它的衡量标准是他人的行为。他人即是大多数人,然而这一点是无法量化的。

亲人离世要哭泣,朋友聚会要高兴,收到礼物要表现出惊喜,别人伤心的时候要安慰……谁规定的?假如不表现出适合的情绪,就会被视为另类、怪胎,甚至受到谴责:“你为什么不与别人一样?”

《局外人》中的默尔索就是一个怪胎,他是一个普通的职员,某天母亲死了,默尔索既没有哭,也没有伤心,无动于衷地抽烟,埋葬母亲后照常和女人做爱,照常上班、交朋友、生活。

加缪被认为是无神论“存在主义”的代表人物,而存在主义的中心思想是认知自我的存在,而不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在加缪看来,世界是一片荒原,人类是在无意中被扔到荒原上的种子,每一粒种子之间都没有关联,有些被黄沙掩盖,有些自顾生长,而生存的意义是在这片荒原上尽可能的活着,再尽可能顺利的死去。活着过程中的孤独、黑暗、绝望与被抛弃,则是整个生命中的本真,一切条条框框的规则都是无意义且不重要的。

默尔索并不是没有感情,也不是冷血动物。由于他完全遵循了情感痕迹,才脱离了社会属性对他的控制,对母亲的感情始终都潜伏在他的内心深处,但另一种力量,更加深沉的激情与信仰,让默尔索直面死亡所带来的缺失。默尔索心中的信仰是虚无。因为明白了生命的无可选择,生命本身成了一场虚无,虚无引导默尔索走向另一条坚定的道路——真实。

默尔索对母亲之死的麻木,源于对自然的接受。母亲是荒原上的另一粒种子,枯萎是必然的,像咖啡的香气、夜晚及鲜花的气味一样自然,是事物存在和历史的状态,无法改变和控制,只能以旁观者的身份看待。

阿拉伯人的死,是加缪对“偶然”的讽刺,是荒诞式的处理后果,默尔索杀了阿拉伯人,仅仅因为他挡住了阳光,而阳光和大海是默尔索最热爱的事物。默尔索对生命是漠然的,他不存在道德的自我审判,因此这一杀人事件对他而言,就如同拨开遮住阳光的叶子一样微不足道。

在后面的审讯中,默尔索仍然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去看待他人对自己的指控,默尔索在母亲死后的表现成为了人们指责的判断标准,在他人眼中,一个在母亲葬礼上没有哭泣的人,一定是一个冷血动物,残忍的杀人犯。

默尔索被判死刑是必然的,但这并不意味着默尔索的存在遭受了毁灭。实际上,在对抗中,默尔索获得了胜利,社会意识的目的从来不是毁灭异己,而是同化异己。对默尔索而言,毁灭自己的生命恰恰使得他走上了幸福之路,正是在自我存在面临死亡的时候,默尔索找到了真理,而真理是,他存在过,他对此有绝对的把握,至于其他,皆是无意义的虚无。刽子手的刀锋自以为划开了他的喉咙,实际上划开的是默尔索通向真理的大门。

默尔索以局外人的身份活着,以局外人的身份死去。加缪说,“幸福与荒诞是同一块地上的两个儿子。”对于默尔所而言,生命本身是荒诞的,但存在的幸福感是真实的。

面对生命的勇气

当我们开始怀疑生活、探索生命,我们就开始了反抗,生命的本身变得不再一样。加缪的反抗,在灵魂面前,肉体的输赢是不能起决定性意义的。就像故事中的默尔索输掉了一场审判,却赢得了第二场审判。法律可以审判他的肉体,可是神父却永远战胜不了他不信上帝,不赞同他人对生与死、灵与肉的区别。“你们可以把我的肉体杀死,可是你们无法强奸我的灵魂。”

自己的母亲死去,默尔索没有哭泣,最后也不愿看她一眼,回到家中倒头就睡了,醒来后和玛丽厮混,带着玛丽跟朋友去沙滩聚会,然后开枪杀人。因为默尔索做得有悖常理,所以他人要判他的罪,如果默尔索一直顺从自己内心活着,是一种罪恶,那我们呢?我们从未顺从自己的内心,甚至迎合他人,遵守世界规则生活的人,是否一切都得偿所愿?

有时候,我们连顺从自己内心的勇气都没有,更别说面对生命结束时仍然坚持自我的决绝。或许作家们有时候只能够通过反常来表现反抗。在默尔索冷漠的背后,是他内心空空如也的孤寂。面对亲情,他没有泪水,面对友情,他不在乎,面对婚姻,他无所谓,甚至面对决定自己生死的证词,也依然一言不发,不愿意附和他人说一些违心的话。

我们或许早就知道,如果想要好好生活,必须具备勇气,可是我们却未曾料到,生活到底需要我们具备多大的勇气,除了面对生老病死、爱憎痴恨与别离,我们要背负的,还有很多。

结语

默尔索面临死刑的时候独自思索:

“所有人都知道,人生并不值得走那么一遭。实际上,一个人是死于三十岁或七十岁并不十分重要,因为无论如何,自然有其他男男女女会继续活下去,而且活上千千万万年。不管是现在还是二十年内,死的永远是同一个我。”

而社会给予我们的是,“热爱生命、珍惜、幸福、快乐……”因为,我们的人生在“正常”的继续着,并没有走到尽头,所以死亡的时间和死法对我们来说依然还是很重要。

加缪塑造了一个无情、冷漠、麻木的局外之人,他说,“对未来真正的慷慨,就是把一切都献给现在。”但愿我们都能在回忆的时候啃噬回忆,在畏惧的时候幻想未来,在最恰当的时候,活在此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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