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递不到位老人下楼取件猝死事件,是否能给快递行业提个醒?

事件回放

11月21日,重庆万州一位79岁的老人因快递未送上门而下楼取件,却不幸在搬运上楼途中猝死,此事随即引发热议。

老人家属认为,快递单上标明送货上楼,但快递公司却没有履行责任,故应担责,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抚恤金、丧葬费等共计50万元。而快递方德邦公司则表示,客户表明下楼取货,快递员的操作符合公司流程,至于老人家属主张的50万元赔偿,需要走法律途径。

直击争议点

家属:22斤到付货物,快递面单注明送货到家,快递公司未尽应有义务

依据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其中第四章的快递服务中有明确规定:

第二十五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第二十六条 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

另外《快递暂行条例》中还对违规操作制定了处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

也就是说,快递是必须送到收件人指定地址。

其次,从情理上讲:

79岁老人搬22斤的保健品上6楼,从日常的生活经验来讲,快递员是完全可以预见的,要老人搬运较重的快递物品上没有电梯的6楼确实是一件很困难的事,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作为快递员,眼睁睁看着老人独自提着22斤的货物爬楼梯属实不应该。有人说这是道德绑架,我们抛开公序良俗,至少快递员与老人之间还存在合同义务,何来绑架?

快递公司是否担责,取决于快递员未上楼送货与老人猝死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律师建议,老人家属与快递公司可共同委托一家专业鉴定机构,以鉴定结论来判定快递公司的责任。最后想要判定快递公司责任有多大,还是取决于鉴定后老人的死亡与下楼拿快递之间的关系有多密切。

这一案件或许有典型的意义,快递员投递未至指定地点,直接将快递放在驿站是近几年纠纷较多的点,这一事件是否可以督促快递行业加强系统功能,提示快递员经备注的快递应主动投递到位,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在业务繁忙时增加人手,减轻投递压力保障服务质量,避免类似的悲剧发生,同时降低服务风险。

当然,现在很多快递员为了方便(快递公司也为了提升效率),会将包括放在驿站,而有的驿站距离收件人挺远,有的包裹有很大自己搬运不方便,都给收件人带来了困扰。

如果您也有这种情况,可以有权要求驿站送货上门,当然,其中又有两种情况:

1、驿站:联系驿站,驿站送货上门,我附近的驿站就是这种情况,联系后他们会直接送货上门,不论大小;

2、快递员:看前面的回答,都说是驿站不提供,我目前联系过的2、3个驿站都没有出现这种情况。如果出现了,建议可以联系快递员,按照法律法规也是必须送货上门的。如果其拒绝,那就可以直接投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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