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销售的内控流程

对于应收账款,大部分企业及会计人员都会遇到,对于应收账款的管理会体现一个企业和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水准的。那么应收账款财务管理需要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一、制定规范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及审批流程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中,想全部现销而不发生赊销几乎是不可能的,除非你的企业是垄断行业或垄断产品,仅此一家别无分店。既然必须有应收账款的发生,企业就应从源头上加以控制。对于应收账款源头控制就是企业的信用管理制度。坏账风险与市场份额下降风险是一对负相关的风险,企业高层首先应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及战略目标权衡二者的关系,然后结合市场竞争对手情况、企业资金预算等为确定一个可以承受的信用额度。企业内部确定信用额度可以是一个绝对值也可以相对数。公司营销部门负责进行客户信用调查,并随时侦察客户信用的变化,建立和维护公司市场信息库;根据调查结果组织客户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的制定和评审工作,拟定公司信用政策。信用限额是指公司可赊销某客户的最高限额,即指客户的未到期商业承兑票据及应收账款和按合同应回款未回款的金额总和的最高极限。任何客户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过信用限额,否则坏账损失应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在公司营销部门组织下对现有客户建立“客户信用卡”。每半年营销部门依照过去半年内的销售业绩及信用的判断,会同财务部确定客户信用等级,拟定其信用限额(若有设立抵押的客户,以其抵押标的担保值为信用限额),经公司总经理等审批后,递至应收账款财务部会计人员备案。公司常务副总、总经理等可视客户的临时变化,在授权范围内调整对各客户的信用限额。为适应市场,并配合客户的营业消长,实际运作中业务员可临时提出申请调整客户信用限额,经营销总监确认、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等审批后,可对该客户调整信用限额。对于新客户,在合同评审时由营销部门、财务部综合考虑客户基本情况、合同成本及风险情况,确定该客户信用等级,拟订其信用限额。在规范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审批流程及客户信用限额审批中,财务部门应全程参与,对于重要客户、重大信用限额的审批,财务负责人必须参与。

二、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工作财务部应及时认真登记客户往来账,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及负责的业务员分别进行项目核算,及时核对、协助催收应收款项。每月向营销部门通报“应收账款统计月报”,并且向财务总监和分管领导同步报送。公司财务部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账项(至少每月一次)。每月编制账龄账目分析,交财务总监审核。定期向营销部门传送上个月的应收账龄分析表。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应经常与客户保持联系,定期向客户发送、回收“往来账款确认单”,并向营销部门通报回收情况统计。企业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财务部定期提供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指标,用于对业务部门的绩效考核。营销部门负责对所负责款项的及时催收,保证合同款项按时到帐。营销部门每月月末统计下月付款客户名单及合同情况,发送至营销总监及各业务员处,由业务员对所负责的客户提前进行付款书面提示,提示其制订付款计划并按时付款。到付款日业务员要确认客户是否按时付款,如不能按时付款要督促客户在限期内给出付款计划。根据客户付款逾期的不同情况,分别由公司不同级别人员负责催收,必要时财务部和法律顾问介入催收。根据催收的情况,必要时提起诉讼或进行报案。对因质量、公司进度或其他纠纷导致客户付款逾期的,生产部门心须出具申请报告,确定明确的处理办法和处理期限,由总经理等审批后,发送至营销部门继续执行合同或对该客户发货。否则,对于客户付款逾期的,一律停止对该客户的发货。

三、发生坏账风险后的应收账款管理发生坏账风险后的应收账款可以称为“问题账款”,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过程中所发生被骗、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况的案件。各业务员负责收回全部货款。发生“问题账款”时,应收账款回收部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发生“问题账款”时,营销中心和业务员进行相应的考核;考核结果直接影响业务员的绩效工资和销售提成。“问题账款”发生后,业务员应于规定时间内,据实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并附有关证据、资料等,由营销总监查证并签署意见后,递交至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理。由业务员组织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基本资料栏,由财务部会计人员填写;经过情况、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业务员填写。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于收到“问题账款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与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协商,了解情况后拟订处理办法,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示后,协助业务员处理。“问题账款”处理期间,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应与相关部门充分合作。对于财务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配合查证等要求,营销部门有关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可视情节轻重报请公司惩处。

四、应收账款的坏账处理坏账是指公司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制定坏账的确认标准,一般以下情况可以确认坏账:

1、债务单位破产或撤消,依法定程序清偿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2、债务人死亡,无遗产或遗产不足清偿,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3、债务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偿债义务,现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企业在应收账款较多的情况下应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根据账龄分析计提坏账准备。对于特殊的坏账项目,公司财务部经财务总监批准后可按较高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财务部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公司财务部至少应每季检查应收款项。坏帐的核销在董事会授权金额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核销,超过董事会授权金额的核销需要报董事会批准。

五、核销应收账款须准备的材料及财税处理对于发生坏账的应收账款核销,对于企业无强制的统一要求。企业应根据内控管理的要求,材料须能证明该款项确实无法收回,然后根据企业分级授权管理规定,由管理层或董事会在各自权利内批准核销。财务部根据批准的核销的文件,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对应收账款进行核销。对于税务方面,《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公告第 25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以上几点是税前扣除材料的要求,为减少税会差异,企业内部核销管理也完全可以按照税务的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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