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运用好旅游产业用地政策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 桂林市在全国率先建立旅游产业用地分类体系和基准地价体系,形成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供地政策,促进万达文化旅游城等60多个旅游项目落地。试点政策已在广西旅游名县及其创建县、贫困县中推广运用,旅游用地改革的“样板效应”初步显现。那么这个政策是如何运用的,想必有不少人想知道。

旅游产业用地政策出台原因:旅游用地面临的规划衔接不足、分类管理困难、基准地价过高、土地供应困难等问题。当然平乐、阳朔也面临如此问题。

目的:旅游开发项目,执行旅游用地基准地价,结束旅游地价因参照商业地价造成评估过高的历史。拿到地,价格就凸显。

起源:2013年6月,原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桂林市开展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

效益:改革试点的实施,破解旅游用地管理的机制性障碍,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桂林模式”,开创全国旅游用地差别化管理的先河,推动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试点期间,桂林市利用试点政策保障了60多个旅游项目用地,包括桂林万达文化旅游城、芦笛桃花湾农业生态休闲旅游园、罗山湖水上乐园等30多个关系全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项目。2017年,全市接待游客8200多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970多亿元,比试点开始实施的2013年分别翻两番和近三番。

风景秀丽的平乐县桂江河两岸,优质的土地资源提高了旅游用地基准地价,等待着更多旅游项目开发。旅游+农业,优质的旅游项目带来的是旅游与其他产业的更好融合。平乐县平乐镇、沙子镇、桥亭乡欢迎你!

从2012年桂林与全国其他4个城市一起被确立为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城市以来,到目前为止,有3个城市在旅游用地改革上的探索都先后停滞,甚至夭折。但桂林市仍在探索中、创新中。《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若干政策(试行)》31条精读如下:

旅游景区中未改变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用途和功能、未固化地面、未破坏耕作层的生态景观用地,可按实际地类管理,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根据旅游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等方式有偿提供给旅游项目建设开发者使用。

旅游用地划分为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2个一级类,下面分设旅游设施用地、旅游地产用地与旅游景观和生态用地3个二级类。其中,旅游设施用地、旅游地产用地属于建设用地,而旅游景观和生态用地中,耕地、园林、林地、草地、水域等农用地就属于非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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