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倾向于刑罚代替救赎论

我最倾向于刑罚代替救赎论,因为它被认为是最符合圣经启示的救赎理论。

理由:

1.救赎是客观的。救赎的向度主要是朝向神,上帝的怒气得以平息(罗3:24-25,约一2:2),罪是对上帝位格的侮辱,律法是上帝本性的描述(Erickson, 803),罪对罪人有破坏还在其次,冒犯的一方必须对被冒犯的一方作出补偿(Berk,375)。严格来说,并不存在所谓的主观的救赎,刑罚代替救赎论的客观属性把它与其它各种救赎理论区分开来(Berfhof, 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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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救赎是一次永远有效的。这一过程不必重复,在上帝选民而存留的救赎一旦成就,永远有效。

3.这一救赎是替代性的。“基督为我们”,不仅指他“为我们的益处”,更是指他替代我们(那本来应该受罚/受死的是我,基督代替了我的位置)。基督是我们的代理,我们的替代;他代替我们承受苦难,赛53:4-5,6,8。

4.这一代赎论需要基督主动的顺服,罗5:19。

5.这一救赎也涉及基督的被动顺服,他的工作是一种对要求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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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满足上帝的圣洁与公义,罗3:25-26。

b.满足上帝的律法。结18:4,加3:13罪人承受律法的咒诅。

c.是一种挽回祭—转移/消解上帝的愤怒,罗3:25,约一2:2,4:10.

d.是一种赎价,太20:28,来9:12. 如果得赎需要付代价,基督也替我们付了赎价,求我们脱离罪的奴役:罪债已偿清,我们已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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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神而言,上帝的本性并未改变,但因着救赎,上帝和被救赎对象的关系改变了。上帝的怒气平息,我们得以与神和好。

2)对基督而言,基督得到无限的赏赐,他成为罪人无限祝福和救赎的源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他了,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国。上帝赐给他超乎万名之上的名。

3)对信徒而言,信徒得到基督救赎的所有益处,包括与主联合,罗8:32.

4)对撒旦而言,撒旦如同吼叫的狮子,但它的牙齿已被拔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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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罪这一概念,如宝石般精彩夺目,当人手握一枚宝石时,通常会从各个角度欣赏其美丽,救赎的意义超过我们人类理解的能力。如交易论赎价支付的对象是上帝就比赎价论支付的对象是撒旦进步多了。道德影响论的基督之死只是彰显了神的爱,并不是罪的挽回祭。法治论是法治属性的要求;榜样殉道论认为救赎是象征性的等等,它们都只是展示一面,不足以论述救赎的概念。

综上所述,我们在充分理解刑罚代替救赎论的同时,要选择吸取其它几种符合圣经启示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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