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女性产假至三年到六年,雪中送炭or雪上加霜

今年两会上,宋治平委员提出延长女性产假三年到六年,以保证孩子的学前教育的提案。

这提案咋一看,真是雪中送炭。

生一个孩子,陪伴ta慢慢长大,大概是每一个母亲的心愿。如果延长至六年,赶巧的话孩子都上小学了,真是再完美不过。

孩子生下来,男性放心上班,女性安心带娃。男主外女主内,待到孩子上小学了,女性再重回职场,完美的衔接。

既省去了老人带娃的麻烦,也省去了保姆的花费,还解决了幼儿园接送的难题,一箭三雕。

可事实真是如此吗?

别说企业不愿意,作为女性的我自己,细想下来,都会觉得不现实。

首先是企业不愿意。如果真延长至六年,企业不愿意招聘女员工真的是清理之中。


现在就有企业不愿意招聘女员工,并不单因为女员工没有男员工努力,但是客观条件限制,女员工的稳定性没有男员工那么好。

这其中一个因素就是怀孕生子和产假。

怀孕视个人身体素质有不同的孕期反应,工作效率会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这还能够克服。

但是产假却是完全离开岗位几个月,目前我国正常的产假是158天,如果是剖宫产或者多胎,还有适当的延期,这期间,岗位得留着,但是工作不可能也拖着,有些工作岗位别说158天,就是一天也成问题。这就会有一些交接的问题。

待女员工重回职场,原来顶替的人就得自愿退出工作岗位,如果一个时期同一个单位生孩子的人少还还办,如果人扎堆,就得重新招聘新人,可是待修完产假回来,人员又多了。

比如我自己生大宝,当时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考核体系,因为产假的原因另一个同事暂时帮我执行岗位职责,但是等我回来,岗位没有了。

我倒是不是怪同事,因为考核结果和几千名员工的工资挂钩,所以必须得有人在岗,但是事实就是,岗位不可能等着一个人。

再说,现在知识更新换代这么快,等你休够6年的产假,别说是岗位,单位在不在都另说呢。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孩子是双方的,为什么直接提议女性休假,却不能是双方商量由其中的一个人休假呢?

最后无奈的说一句,大概只有原始劳动,才能在6年之后还保持不变,若不,6年后重回职场,能不能胜任,连女性自己都怀疑,别说单位不怀疑。

这哪是雪中送炭,这明明就是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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