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少年欲卖房换零花钱、得知巨亏140万后反悔!

图片转载自网络,并非涉案房屋

98年出生的小郑,在苏州过着无忧无虑的大学生活,但是花钱的地方越来越多,父母给的零花钱也不多,小郑为了想多一点钱用,动了卖房的念头,这套苏州的精装修房是15年在小郑快满18岁时,父母斥资300万的给小郑买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小郑也找到了买家沈某,首次看房时为了表示卖房的诚意,小郑谎称自己年龄为26岁,母亲患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急切卖房。小郑当时出价350万元,并且可以再便宜点,等到沈某再次看房时,双方把价格随即定在320万元价格成交,并签订了买卖合同,当天沈某支付小郑定金5万元。

定金到手后一周内,小郑就把五万块花光了,隐隐觉得事情有点严重,于是他把事情告诉父亲一起商量,但是父亲一说房屋价格现在值500多万元,小郑一下子就慌了,非常后悔,随后父子商议这房子不卖了。


但是已经交了定金的沈某感到不服,于是就把小郑告上了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小郑表示,之所以开这个价,是因为比父亲买来的时候多了20万元,但是自己刚成年,行为极其草率,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合同。

据评估机构对苏州房屋的估价,这套房子价值被认定为465万元。

小郑父亲表示“儿子从小思想单纯,他是受别人花言巧语,在没有告知父母,不知道实际行情时候,就单纯的签了合同,属于不公平的合同”

法院认为:上述价格在小郑主动出价的情况下,双方既达成协议,在双方磋商的过程中,沈某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而与这种情况相反的事,小郑故意编造年龄,谎称母亲生病来出售房屋。在这个过程中,沈某自愿提出以评估价465万元购买房屋。

法官表示,为保护交易安全,尊重契约精神,本着维护社会诚信原则考虑,法院对于小郑提出的,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意见不予采信。

随后沈某买到了自己的想要的房子,小郑协助沈某将不动产过户,同时沈某支付购房余款460万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此判决。


小编表示,为什么不出租呢,每月还可以收房租。可能这就是土豪家的单纯的儿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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