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惩罚的阐述

      今天看到人民日报关于莫焕晶的报道,二审维持原判死刑。

      但是死刑真的能够达到去惩罚一个杀害四个人的罪犯?在我国死刑是最重的惩罚,杀了四个人毁了一个家是死刑,但是杀一个人也是死刑,杀一个人和杀掉多个人结果都是一样的。但这两种所造成的危害能划等号吗?

      有一个成语叫做“生不如死”,在电影《绣春刀2修罗战场》中沈炼要抓殷澄去诏狱,殷澄跪在船上宁可自尽也不去诏狱,并且还说“在诏狱里哪个不是生不如死”。可见“生不如死”比“一死了之”惩罚的厉害程度更大。同样,明朝魏忠贤对东林六君子的迫害,在狱中遭酷法拷讯,据说先被打四十大棍,拶手各敲一百下,夹杠五十下,皮开肉绽死去活来之后,铁钉贯耳、土囊压身而死,死状最为惨烈,以至于尸体被领出时,竟已全部溃烂,惨不忍睹。等到收殓时,仅得破碎血衣数片,残骨数根。还有满清十大酷刑,特别是凌迟,刽子手都是经过专门训练的,在行刑要避免犯人突然死亡,犯人一旦死亡,刽子手是要遭受惩罚的。还有就是汉代吕后把戚夫人做成人彘。这些都足以说明让一个人生不如死,比一死了之的更为严厉,更为恐怖,更具有威慑力。

      另外,死亡并非是一件坏事(这里仅指代对犯人的死刑),通过死刑杀死一个人,就好比把一个人从一个家里赶出去,这个人回以另外一种方式在新的环境下生活,结局未必是坏的。当然在宗教里有地狱说,但是这些对于人类社会都是未知的,具有不确定性。如果真有地狱,那么就好比法律通过死刑把她交给地狱处罚,这似乎又有一点荒唐。

        目前国外那些废除死刑的国家,对于杀人犯的惩罚则是通过剥夺自由,有的甚至判二三百年,对于一个人来说,把他放到一个在一个阴暗的环境,看管自己的人是坏的,一同的狱友也是坏的,加之环境的作用,真正体验孤独终老的生活,要比一死了之还要痛苦吧。

        所以相比之下,让这类人痛苦的活着要比一死了之的惩罚更为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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