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ETF期权合约的行权日要注意什么?

2021年刚开年的第一个交易日,50ETF期权2月份的行权日马上就要到了,那么在行权日到来的时候我们需要注意一些什么样的问题呢?

4月份合约在本月24日行权,行权时该注意那些问题呢?期权合约具有到期日,期权买方可以在期权合约规定的时间行使权利,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标的资产。

通常,期权行权后有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交割方式,上交所期权采用实物交割的方式,行使权利时买卖双方按照约定实际交割标的资产。

期权合约有到期日,当合约过期,就变为废纸一张。期权到期时买方可以选择行权或者不行权。合约最后到期日:每个合约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合约到期日、合约行权日同合约最后到期日,合约交收日:行权日的下一个交易日。

期权买方在行权日行权时间内可提交行权委托,也可撤销行权委托。投资者累计行权委托数量不得超过当时持仓数量。

行权日买入的期权,当日可以行权。行权日买入的证券,当日可用于行权。可多次行权申报,行权数量累计计算。

期权买方应注意的行权风险:

(1)由于资金或者标的证券不足导致行权失败;

(2)错过行权日,期权合约有到期日,当合约过期,就变成废纸一张;

(3)实值期权在T日被行权后,T+1日交割,T+2日才能卖出,会面临标的证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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