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手”杀死孩子的父母

30多度的天气,在一辆暴晒闷热的汽车里,你有呆过吗?相信所有人都受不了。

而这件事情就发生在前几天的深圳,一个三岁的孩子,活活被“蒸”死。

9月21日中秋节,一个团圆的日子里。一位母亲,正在医院里嚎啕大哭。

出事的是这个家里的小女儿。

在被送到医院之前,她在自己家的车里困了一个下午,空调未开,车门窗全部锁死。

当时正是一天最热的时候,烈日下的车厢温度高达50度,成年人在这样的环境下都无法忍受,更何况是一个3岁的孩子。

而造成这样惨状的原因是夫妻俩着急打牌,忘记女儿还在车里睡觉,直到弟弟发现姐姐不见,四处寻找未果后,当父母的才想起来女儿还在车里。

这对夫妻打开车门的时候,女儿早已奄奄一息。

根据附近的邻居说,这家人中午曾一起出去吃饭,回来后,夫妻就出去了,期间没有发现任何异常。

等到发现女童还在车里的时候,已经是下午5点左右。孩子当时已经处于窒息状态,口吐白沫,生命垂危。

医生表示孩子送来的时候,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并称:

“很痛心,孩子送到医院时,呼吸和心跳都没有了,但是我们医院仍然做了人道主义抢救。”

而最让人痛心的是,女童在车里被困的过程中,将车上放的3瓶水都喝光了。

我们很难想象3岁的小女孩,在3个小时密封的高温汽车里,经历了怎么样的残酷。

她最终还是没能逃离这场灾厄。

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至于孩子被关在车里的具体原因,还有待调查。

但无论怎样,有一点是明确的:

大人的过错,不能让孩子用生命的代价来买单。

愚蠢的父母因为自己的一时粗心,把自己的孩子锁在高温缺氧的汽车内,随后又将这件事情抛之脑后,直到发现才追悔莫及。

更或者说,这种粗心根本不是一时的。

一个负责称职的父母,怎么可能会在孩子消失三四个小时候,还是其他人的提醒,才发现不见?

也许有人会说,这对夫妻已经很难过了,你这样做是在吃血馒头。

对于这种言论,可以理解,只是其中的大多人,可能都没把孩子当做一个独立的生命对取代。

在我国,目前还没出台因第一监护人疏忽造成儿童伤害而负刑事责任的法律条款,也就是说,只要不是故意伤害自己的孩子,父母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最多只是道德上的谴责。

小孩不该是父母的附属品。

鼓励生育的同时,我们也期盼着更多的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对于「疏忽照顾」有更加明确的界定和约束。

而在此之前,身为父母也有义务向孩子们科普,如何自己避害。比如在车内准备儿童哨子,遇到困难就吹响,或者教他们按喇叭,打双闪。

对于孩童来说,安全知识一定要从小培养。

不过,究其根本,还需要家长本人要提高警惕、多做功课,否则一时的侥幸心理,可能就会出现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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