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总理的家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因不少故乡淮安的亲友们都希望能通过周恩来的支持谋得一官半职,周恩来总理为此专门召集了家庭会议,定下“十条家规”:

  一、晚辈不准丢下工作专程来北京看望他,只能在出差顺路时去看看;

  二、来者一律住国务院招待所;

  三、来者一律到食堂排队买饭菜,有工作的自己买饭菜票,没工作的由总理代付伙食费;

  四、看戏以家属身份买票入场,不得用政府发的招待券;

  五、不许请客送礼;

  六、不许动用公家的汽车;

  七、凡个人生活上能自己做的事,不要让别人代办;

  八、生活要艰苦朴素;

  九、在任何场合都不要说出与总理的关系,不要炫耀自己;

  十、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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