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的设计原则

1.依赖倒置原则(DIP)

高层模块(稳定)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变化),二者都是依赖于抽象(稳定),

抽象(稳定)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变化),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2.开放封闭原则(OCP)

对扩展开放,对更改封闭

类模块应该是扩展的但不可修改

3.单一职责原则(SRP)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变化的方向隐含着累的责任

4.liskov 替换原则(LSP)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他们的基类(IS-A)

继承表达类型抽象

5.接口隔离原则(ISP)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以来他们不用的方法

接口应该小而完备

6.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复用”

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度高

而对象组合则只要求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

7.封装变化点:

使用封装啦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可以在分界层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的影响,从而实现层次见的松耦合。

8.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不将变量类型声明为某个特定的具体类,而是声明为某个接口

客户程序无需获知对象的具体类型,只需知道对象所具有的接口

减少系统中各个部分的依赖关系,从而实现“高内聚。松耦合”的类型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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