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的記憶與藏書樂 》讀書筆記

安伯托·艾可著

就詞源学來看,書的希臘文biblos 跟拉丁文liber 原意都是樹皮。

對書提出質疑(是為詮釋學),既然有詮釋學就會有書本崇拜。猶太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這三大一神教,就是以不斷質疑他們的經文而得以發展的。

看完一本書之後把它扔掉,跟剛和一個人發生性關係就不想再看到他是一樣的。會有這種感覺,表示那是生理需求,不是愛。我們其實需要跟人生中的這些書建立起愛戀關係。如果成功,表示那些書經得起各種考驗,每一次重讀都能給我們不同的揭示。我說那是一種愛戀關係,是因為祇有在相愛狀態中的戀人才會帶著喜悅,覺得每一次都像是第1次。當你覺得每一次都像是第2次的時候,就差不多要準備離婚,或就書而言,是準備要被丟進垃圾桶了。

可捨可留,表示書是一個物,被愛不僅是因為內涵,也是因為外表。

每一種熱情都會衍生出專屬的戀物癖。

書除了原先要傳遞的記憶外,還有它屬於物的實體記憶,以及經營多年的歷史香氣。

我們要提防那些毀書、審查書、禁書的人,他要摧毁、審查的是我們的記憶。

我們的記憶因為記得書,並且讓書與書之間對話而更為強壯。書並不會因為記錄下思想而變成阻礙思想的機器,這個機器會製造詮釋,因此會製造新的思想。

書太美了,可以讓人拿在手上、放在床頭、帶上船,帶到沒有插頭的地方,電池沒電也沒關係,可以畫線,可以摺角,可以摔在地上,打瞌睡的時候可以攤開放在胸口或膝蓋上,也可以放在口袋裡。書會壞,會記錄我們閱讀的密度、孜孜不倦及規律程度,會提醒我們(如果書太新或書緣還未裁切)還沒有看……

書的大小取決於我們手的大小,而我們的手直到目前為止並無改變。

為了你對一本好書的愛,什麼下流手段都得使出來。

馬利歐·普拉玆説:沒有任何一種閱讀,能比閱讀一本有趣的目錄引發更快速且令人感動的反應。

對聖依西多祿(560-636西班牙教會聖人、神學家)而言,大理石之所以美,在於其潔白,金屬之所以美,在於其折射的光,而空氣之所以美,則是因為金光閃爍(空氣跟金一樣,在光線照射下會閃閃發光)。寶石之所以美,在於其色彩,若究其實,色彩就是被禁錮的陽光,是經過淨化的物質。明亮的眼睛很美,藍中帶綠的眼睛最美。美麗的身體必須要有玫瑰紅的膚色。

中世紀的人往往不去區分感官愉悅和靈魂愉悅的不同。他們偏好打了底的明亮色彩,喜愛黃金的閃閃動人、珠寶的璀璨耀眼、光線的絢麗奪目,還有光線照在田野的綠、海水的藍、

衣服的織錦緞上的千變萬化……不過即便色彩、光線、金色當道,仍彌漫濃濃的宗教味。

烏托邦國度往往(也有某些例外,例如祭司王約翰的國度)在島嶼上。島嶼給人一種「非場所」的感覺,遙不可及,會靠岸純屬偶然,而且一旦離開就再也回不去了。所以唯有在島嶼上才可能建立起完美文明,而我們衹能透過傳說得知。

希臘文明源自群島。

從聖布倫丹那個年代開始(直到戈紮諾為止,,島嶼註定是失落的島嶼。

島嶼誌旨在提供它們認為最精確的地理資訊(不像之前數百年間那些描述傳說中陸地的小說),摇擺在傳說和旅行記錄之間,有時候會犯錯,以為斯里蘭卡島和錫蘭是兩座島,其實(現在大家都知道)祇有一座島,但又何妨?島嶼誌談的是無人知曉或罕有人聞問的島嶼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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