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课程目标的变化与突破

新课程标准提出,历史课程的目标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促使学生初步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明理、增信、崇德、力行,并采用新的目标分类陈述课程目标。《历史课程标准(2011年版)》将课程目标分为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陈述,而新课程标准则按照核心素养的五个方面,即唯物史观、时空观念、史料实证、历史解释、家国情怀来陈述课程目标。新课程标准首先对核心素养的概念及内涵做了界定和阐释,然后从核心素养的五个方面提出了目标要求。

为了使课程目标具体、明确,便于指导教学和评价,新课程标准增设了与课程目标平级的学业质量,置于课程内容之后。学业质量是学生在完成历史课程一个阶段的学习后的学业成就表现。新课程标准以核心素养及其表现水平为主要维度,结合课程内容,对学生完成7—9年级历史课程学习后的学业成就表现做了总体刻画,称为“学业质量标准”。

学业质量标准从掌握历史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史事、了解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各种联系、认识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大趋势三个维度,描述学生在面对真实情境,完成相应学习任务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能力,由此体现核心素养的达成情况以及课程目标的实现程度。学业质量标准在每个维度之下,都结合历史内容描述了学生应达到的核心素养目标的具体表现。如“对中国历史上的江南开发、西欧封建社会的兴衰、活字印刷术的发明等,运用唯物史观做出合理的解释与简要评价”;“能够通过中国近代史上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斗争历史,知道民族民主革命的艰巨性,认识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的道理,学习仁人志士为救国救民而英勇斗争的精神”。这样用学生完成任务的表现描述学业质量标准,明确具体,便于教学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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