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5个法律特征 ---分享给备考中级经济师的小伙伴

2022年1月14日 周五 深圳 阴  829/1000 

【主题】《经济基础知识》—法律篇

【字数】1216

此系列简文持续书写的时间会很长(可能会一年左右,也可能期间穿插其他生活日常或其他特别有感触的瞬间),目的是为了分享给备考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小伙伴;当然,在把知识点写出来分享或者口头表达出来分享更会加深我个人的记忆;一举两得之好事情,为何不坚持呢,已然决定写,那就认认真真用我自己的表达方式快乐地写。


昨天的简文把物权的定义进行了简单描述:权利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物的支配,他人不得干涉。并由此引出了债权的概念;文末还概述了物权的5个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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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物权的5个法律特征,具体如何理解呢?


1、绝对权。

我们都知道,绝对和相对是一组对应的概念。

如果我们理解了物权的概念,那也可以理解物权的第一个特征:物权是绝对权。即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其他人不得非法干涉或侵害权利人所享有的物权。而物权的义务主体为权利人之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的权利。也称为“对世权”。


简要理解:仍以昨天的我和我的手机为例,我买了这部手机,拥有这部手机的物权,其他除我之外的一切人都不能侵害我这个权利。作为权利主体的我对这部手机享有绝对的拥有权,而物权的义务主体就是除了我之外的其他人,都不得非法占有这部手机。


而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因此债权是相对权,又称“对人权”。

昨天分享物权的概念时,其实也分享了一个例子:我找你借了1万块钱,约定归还的时间到了,你只能来找我要回1万块钱,你不能找除了我之外的人要回你的钱。这笔欠款是我和你之间产生的,与其他人没有关系。所以债权是相对权,在你和我之间;也是对人权,是我和你之间,不是我和钱之间,也不是你和钱之间。你找我要求还钱,称为“请求权”。

综上1: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2、支配权。

物权属于支配权,这点很好理解。我用我的手机,我使用是不需要问你可不可以,我对这部手机拥有支配权,在法定范围内,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无需要你帮助我也无须征得你的同意。


但债权人就不一样,债权人不一定能支配一定的物,得请求债务人按照债的规定履行义务。

比如:你把我的手机借走了,手机在你的手上,不在我的手上,我要用手机时我得先找到你,请你把我的手机还给我,我才能用上我的手机。


3、物权是法定的。

物权的设定采用法定主义,即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允许个人自己创立设置物权的种类,且物权设定的时候需要公示。


那这里会涉及到动产和不动产的公示区别。动产(比如你的汽车、单车等)所有权以动产占有权为象征;不动产(比如你的房子)则以登记为权利象征。啥意思?举个例子:你买了部单车,这部单车就归你所有,你有占有它的权利,这就是动产的所有权以动产占有权为象征。而你买了房子后不能在房子里面对别人说,这是我的房子,你们不能住;你买了房子,你还必须到相关部门去登记,才能你拥有该房子的物权。

……

关于物权另外2个法律特征,物权的客体一般是物和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留待明天继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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