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理应对社保入税的十大绝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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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2019年1月1日,社保入税,企业用工成本增加,成为企业家关心、热议的议题。那么,该怎样理解,怎样应对呢?

我们为什么担心害怕社保入税的问题?

试问:

1、原来的社保能查到你给员工发了多少工资吗?

2、原来的社保能查到员工交了多少税吗?

3、原先的税务能否查到你发了多少工资给员工?

4、原来税务能否查到员工每个月交了多少税?

以前,这些都查不到。然而,新政策下,社保由税务局来收取,这些就再也没办法隐瞒了。

社保“黑名单”的威力

人社部发布了《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如果实施,企业涉及到社保违法行为,将可能上社保“黑名单”,信息会纳入全国和当地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这意味着:

一处失信,处处失信:

坐不了飞机

上不成高铁

买不了房子

贷款贷不到

出不了国门

这是因为,国家税务管控,各部门共享信息,涵盖了公安、银行、工商、海关、房管、民航、铁路、交通、教育、股市等各个部门。

有哪些常见的社保行为是有风险的?

1、根本没有开社保账户,简单粗暴

2、开了社保账户不交钱,或是不按时交

3、只交一部分险种,捡便宜的交

4、只给一部分员工交社保,看人下菜

5、低于实际发放的工资交社保,这非常普遍

6、试用期不交社保,认为试用期可以不交

7、直接把社保费折现给员工

8、虚开发票来报销、发奖金、绩效工资

这些不规范、不合法的行为,会造成如下的后果:

1、员工想走就走,没办法约束;

2、单位给补偿金,如果员工打官司的话;

3、员工走了,单位支付的培训费打了水漂;

4、员工出事了,单位兜底,如未买工伤保险出了问题的;

5、未交社保被查处,交纳滞纳金和罚款的;

6、上社保黑名单

7、无法顺利上市,如,海底捞为了上市,补交了巨额的社保。

8、不执行生效的判决,还可能涉及犯罪。

有哪些收入是列入社保基数的?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哪些收入不列入社保基数?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进步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午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等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15、调动工作的旅费;

16、调动工作的安家费;

17、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18、按照国际政策建立的企业年金(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

19、职工福利,包括医疗卫生费、死亡丧葬费抚恤金、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设施、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等。

综上所述,社保入税,就要求企业的社保行为必须合法规范。以前的很多老办法,已经是行不通了。今后违法会被列入社保黑名单,代价太大。因此,在社保这块,必须规范合法。

首先得搞清楚哪些收入该列入社保基数,哪些是不列入的。明白了这些,再来考虑设计合理的薪酬结构。

调整薪资结构的十大招数

1、按照起薪当月大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新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那么,要想法运用这个规则,适当转换。

2、把工资拆分出年终奖。

比如,员工的工资是每月10000元,可以每月领取5000元的工资,剩下的6万元做年终奖,安排在第二年发。这样降低了成本,员工实际上到手的钱也多。

3、想办法多上福利。

比如,为员工租用集体宿舍、为员工开办食堂、为员工支付费用去学校学习、为员工支付费用去旅游考察等等。

4、两个公司发工资。

因为一个人只能在一家公司上社保,可以考虑合理运用。

5、年底解除劳动合同发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要补偿的,这部分补偿金是不纳入社保的。如果这个职工解除了合同,再到新公司,还可以按最低的起薪标准交社保。

6、加薪和裁员同步走。

如马云所说:用3个人干5个人的活发4个人的工资。

还有另外一个思路的考虑,交纳社保,是基于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劳动关系,那就不用交纳社保。如果其他条件都能满足,且能够重新建立新的关系,非劳动关系,如劳务关系或代理关系,则能合理降低成本。这部分内容在下文分享。

社保入税,是国家税收管理的一个重大的改革举措。随着科技进步随着而来的大数据环境的打造,社保改由具备极强的征收能力的税务机关来征收,以前那种简单粗暴的不合规的行为,必须要改变。否则会给企业带来风险。

作为企业家来说,社保入税,肯定是增加了用工成本。除了经营的考虑外,在社保入税这一块,应当早做筹划,设计合理的薪资结构,尽可能地合法地降低成本。

对于律师来说,要关注到企业家的这一痛点,想其所想,为企业家解决问题。

本次课程内容,来源于我学习的汇永家族办公室杨龙飞律师的课程,还有自己的一些不成熟的思考。感谢杨龙飞律师的分享。她是我们贵州铜仁走出去的优秀律师,上过央视的辩论赛的优秀辩手。

汇永家族办公室是一家位于北京,包括有律所、股权学院、税务筹划中心、保险代理公司、移民公司的泛法律服务机构。我是该机构的联合创始人。欢迎大家来交流业务,共同成长。

水平有限,错漏之处还请各位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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