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网络道德?
所谓网络道德,是指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们的上网行为,调节网络时空中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网络道德是时代的产物,与信息网络相适应,人类面临新的道德要求和选择,于是网络道德应运而生。网络道德是人与人、人与人群关系的行为法则,它是一定社会背景下人们的行为规范,赋予人们在动机或行为上的是非善恶判断标准。
(一)谎言
网络主体身份的隐匿性同时也降低和消解了人们在网络社会的责任感和义务感。使某些潜在的“恶”显露出来,在没有道德压力的情况下,网络社会的谎言被强化与放大。
(二)孤独
尽管网络具有互动性,但毕竟依靠冷冰冰的机器做中介物。由此,不可避免地造成网民在情感上的孤独。对虚拟世界的专注必然也会忽视现实社会的人与事,行为上的孤独产生心理上实质性孤独,有的网民甚至下线后感到很难表达自己,无法与他人沟通。
(三)冲动
虚拟社会是一个充满无限新奇事物的空间,它对人们的好奇心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它不仅设法满足网络主体的五花八门的欲望,同时也不断刺激网络主体生成新的欲望,许多网络主体无法抗拒网络社会的诱惑,从而放纵自己冲动的欲望。
(四)暴戾
比冲动更为严重的是一些网民在不良的网络环境下形成暴力心理倾向。网上大量的暴力游戏使一些涉世不深的青少年沉迷其间,形成暴力崇拜。他们期望以暴力解决一切问题,通过暴力达到自己的目的。
(五)移情
理想体现着人类对完美的追求,同时也说明现实世界的不完美性。现实生活中,人们总会有诸多的不如意,有诸多的无奈,而网络社会
提供了人们宣泄情绪、释放压力的最佳通道。当自己的言行受到他人的“匡正”的时候,当面对不喜欢的情感氛围的时候,人们往往将情感移植到网络中,以此摆脱来自各方面的约束与压力。
网络群体的自治道德
与现实生活一样,道德是生活实践启发的。鉴于网络中的社会群体是一种由各异的目标和兴趣等决定的区分化社群,网络群体的道德建构应该是建立在群体共识基础上的微观道德建构,而不是整体的宏观道德建构。
网络空间实现和谐的关键性前提便是建立一套能够为绝大多数网民所接受的“道德----权利”机制,包括:道德指导机制、道德协商机制和道德执行机制。还涉及到“道德----权利”机制的合法性、责任、透明性、效率和回应五个方面。
网络空间的自我道德
网络自我道德实践其实质是一种自我调适,应遵循自我选择、适度调节和虚实两界相协调的的原则,还可以采取免疫法、对话法等动态自我调适的方法。
要达到自我幸福的实现也必须遵守两个原则:一是幸福的社会化原则;二是获得幸福的能力可持续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