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查?不好!

今天,在新华社的微信客户端读到这样一则消息:

图片来自于新华社微信客户端

读后,深感担忧。

腐败,可以说是世界顽疾。

我党自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可谓卓有成效,现在的官场风气也可谓风清气正。但我党没有满足于此,坚持反腐在路上,坚持对腐败零容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让党赢得了民心,可以说给全世界都树立了典范。

但是,看到这则消息后我却高兴不起来,甚至还深感担忧。

消息说,中纪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受贿行贿一起查,看起来下手很重,是重拳打击行贿受贿犯罪,但在我看来,把行贿和受贿一起查,恰恰变相保护了受贿犯罪,给查办行贿受贿案增加难度。

为什么这样说呢?

因为把行贿与受贿一起查,会极大刺激行贿人与受贿人建立攻守同盟,联合起来干扰阻挠纪检等部门对案件的调查及侦办工作。这样,既不利于办案,增大反腐难度,更会让部分行贿受贿者心存侥幸,甚至让腐败者逃脱法律的制裁。

我的观点是:

把行贿与受贿区别对待。

受贿,必查,必惩,严办。

行贿,有条件区別对待。

行贿人主动举报受贿人或主动投案自首的,可免于或从轻惩处。

行受贿案发,行贿人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侦办工作的,可从轻惩处。

被行贿人揭发、举报行贿人的,被行贿人立功受奖,行贿人受法律惩处。

行贿人与受贿人勾结建立攻守同盟以干扰阻挠调查侦办工作的,均从重惩处。

这样做的好处是:

一、潜在受贿人惧怕别人向其行贿,因为他(她)担心别人假行贿真陷害;反过来行贿人也不敢行贿,因为他(她)也会担心被被行贿人揭发、举报自己。这样就从源头上极大压缩了行贿受贿的动因。

二、个别胆大妄为,枉顾法律,公然以身试法者,因对行贿与受贿的区别对待,可以极大减少行贿者与受贿者勾结攻守同盟的动因,打开调查侦办的缺口,降低办案成本,让罪犯尽快受到法律的制裁,让国家和人民少受损失。

惩治腐败,不仅要秉持正义,也要兼顾效率。

如何让人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不能因正义之名,而耽废实效。让行贿者和受贿者都麻杆打狼两头怕,让行贿者与受贿者建立不起来攻守同盟,这才能让人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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