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类合同与承揽合同、委托合同、服务合同是什么关系?

1、委托开发合同与承揽合同可能形成“配套型”或者“参照型”关系。

委托开发中,可能需要受托人定制样机、样品,这部分工作的性质无疑也是承揽,此时就形成了技术开发合同与承揽合同的配套组合。

这也就意味着,委托开发合同中,委托人有可能依据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主张任意解除权、任意变更权。

2、委托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与委托合同是“参照型”关系。

委托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的起草审查中,也要适当参照一般委托服务合同,对任意解除权、代理问题、第三人追责问题予以应对。

3、如果不涉及技术成果,或者其中的智力成果很低,那么就是一般的承揽合同、委托服务合同或其他合同,根据这些合同的起草审查要点处理即可。

4、无论是承揽还是各类委托、服务,只要可能产生或涉及有价值的技术成果,那么就要考虑技术合同的有关法律规定,就要对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利用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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