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一个人很难吗?

前几天复习脱口秀大会,有一集题目叫“爱一个人好难”。我就想,爱一个人有啥难的?

小学六年级的时候,我喜欢费翔。高鼻深目,唱歌怎么辣么深情,人帅得硬是刘德华都比不上咯。大长腿往那一站,真的,火得能把大兴安岭烧完。

那时候我打死不信这事儿跟他有关。真是哟,人家唱了一把火,那火就是他放滴?那他还唱了《故乡的云》,又不见你上天飘?

搞笑嘛,我喜欢的男人,咋个能让你这么栽赃哦?所以跟我发小麻利地打了一架。

题外话,每次他唱到这一句的时候,


我都会在心里默念,嗯那,我知道我知道。

后来我又看上齐秦。头发烫的比我妈还卷,眼神迷离,小身板嘶吼着“我是一匹来自北方的狼。”

我哥说,狼长成这样逮得着食吗?为了捍卫他我跟我哥也干了一架。他被我打得鬼哭狼嚎,我就问他:你长得不像狼,你不也会狼嚎吗?

上初中了,我迷上崔健。他用一块红布,蒙住我双眼也蒙住了天。虽然我爹不明白吐字不清也敢唱南泥湾是咋回事儿,但还是让我在中考前夜跟着我哥去看了演唱会。

看,喜欢一个人这不挺容易么。就算歌星远点儿够不着,可身边还是有很多资源嘛!

我遇上一个帅哥。看到他的第一眼,我的天空星星都亮了。大晴天闪了电,火花劈里啪啦把我脑袋都打懵了,嗡嗡嗡地。

那一刻,帅哥也闪了。。。。。。嗯,腰。

虽然帅哥一再说是失脚踩空摔了,但我心里惴惴不安觉得还是要负责任。一马平川的泊油路,坑都没有,你失个脚试试?

所以吃饭的时候我抱着“他一定是喜欢我”的想法。我实在不知道怎么给人留下好印象,就去请教闺蜜。闺蜜说,拿出你最真实的样子,平时该咋就咋。

一顿饭吃得好热闹。一个吃两口羞涩地说,我吃饱了。一个很宠溺地说,没关系,我兜底。然后,我就把剩下的菜吃光了。

帅哥就是这样被我吓跑的。现在想起来我都要仰天长号,问一个没谈过恋爱的人要啥意见呐!好比考试抄答案,不找学霸找学渣,难怪成绩一样差。

想想也不奇怪,人是会变的嘛。费翔不唱歌了,崔健也不唱;齐秦倒是唱,可他还不如不唱。

唉,靠不住靠不住。

还是喜欢点不容易变的东西好。

可是吧,喜欢一样东西跟喜欢人不一样,有成本还受限制。

比如我喜欢看书,但现在太忙,没时间;

我喜欢做饭,但是做完厨房要收拾,小娃还不会欣赏,随便吃两口跑了。费时间!

曾经喜欢炒股,炒到明星股都退市了,费钱;

那就来点儿不费钱的。前不久流行喊麦。我一看,这我行啊。不就喊么,节奏感我强,嗓门又大。我就研究了一下怎么喊。发现还挺简单。就把“这、那、他、我”往句子里边加就行。

比如:锄禾那日当午,汗滴我禾下土。谁知这盘中餐,粒粒他皆辛苦。挺顺溜不是!

我挺有兴趣,练了好久,准备出道呢,喊麦过时了。


我老公评价我说,你这运气是相当精准。人家要过气了,你掐着点冲进去了。

我只能反驳他,那也比不上你。你不只是精准,简直就是人间利器。看看你喜欢的那些,陈百强、张国荣、罗文,黄沾,在地底下刚好凑一桌麻将。

他说,那我还喜欢你呢。边说边拿小眼睛默默瞅着我。

啊我呸呸呸,你不喜欢我,我长命百岁万寿无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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