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公允,妥协,平衡,建设——从梭伦的改革谈起(三)

启蒙运动最早出现在英国,洛克就是启蒙运动之父。她的理论和实践,逐渐传到法国。那时候,经历了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的西欧,已经俨然是世界文化和教育思想的中心,名震遐迩:不仅东方的彼得一世和日本,就是远在大西洋另一边的美国,也纷纷不远万里,去西欧留学,比如富兰克林和杰弗逊,启蒙运动的种子,就这样传到了大洋的彼岸,无数的青年,满怀着热切的期望,拥抱了启蒙运动的到来。

出于对专制制度的嫉恨,和对自由的信仰,美国人认定:“管得最少的政府,才是最好的政府。”独立战争胜利后,十三个州(英国的原殖民地)不谋而同,不愿交出自己的任何权力,仅仅愿意建立一个松散的政治联盟——邦联。

那时候,为了最大限度寻求和扩张自己的国家利益,必须建立一个强力的政府,内政的涣散无力,无法凝聚和整合所有的力量进行国际竞争,各州各自为政,力量分散,甚至关税对抗,连统一的市场都无法建立,这样的拖到1787年,经过了长时间的激烈争吵,最后达成了一个共识——联邦,并产生了一部联邦宪法。

和罗马法一样,这部宪法建立在不同人群都能接受并赋予常识性的内涵,启蒙运动的理念成了宪法的灵魂。

各州在参议院的代表名额是相同的,从这个角度看,美国是一个联邦。但是众议院的名额,却是按照所代表的人数比例决定的,体现了一定的人民性。经过不断的完善,最后决定,凡是宪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权力,一律属于各州。这样,中央和地方找到了一个平衡点:既能保证作为一个整体的权力,也能充分照顾各州的不同利益和诉求。

总统是普选的,所以只对宪法负责。总统甚至不对国会负责,因为美国就没有权力中心。总统的重要任免,要经过参议院的通过。三权的分立和制衡,规定得十分细致明确:

任何机构都不能过分膨胀,不能凌驾于其他机构之上,保持着一种势均力敌的状态,这样就维持着一种微妙的平衡。这种平衡理念,从孟德斯鸠个人的观念,发展到一种社会意识,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最后成为国家意志,具有了强制力量,保证着政局长期的稳定和平衡。

多元利益的妥协,不仅体现在中央集权和地方的分权,大州和小州之间,还有参议院和众议院之间,甚至南方和北方之间。所有群体的利益都不能忽视,所有的权力都有限制,这是一种理性的思考和设立,既要保证社会的稳定,也要保证个人合法的自由不受侵犯;既要凸现政府的行动力,同时也尊重地方的不同特点……

所有这些设计,都遵循着一系列原则:不能做自己利益的裁判者。以野心对抗野心。利用并控制党争。减少制度挑战良心的机会。规定和限制政府决策的范围……

这样,就形成了议会民主制的几点共性:宪政和法治。两院制。政党制度。三权分立。……

至于是联邦制还是中央集权制,是君主立宪制还是总统共和制,都根据各国的国情,做出自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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